新加坡鞭刑的真實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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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親歷新加坡鞭刑的當事人(2024年)在網路上分享了他的受刑經歷。
這場看似屬於古代卻真實存在於現代社會的肉體懲戒,引發了人們對文明與懲罰如何共存的深刻思考。

當事人的真實記錄

非法打工的代價

2024年1月,我懷揣旅遊簽證踏上新加坡的土地,這個城市如科幻電影般閃耀:摩天大樓刺破雲霄,街道潔淨得彷彿能映出倒影。
然而,現實的壓力如影隨形——債務、迷茫、生存的渴望。誘惑低語:“留下吧,賺錢吧。”
我屈服了,選擇非法打工,躲在法律的陰影裡,幻想能偷天換日。
五個月,我如履薄冰,直到執法突襲如雷霆降臨。
被捕的那一刻,世界靜止。法庭上,律師的辯護如風中殘燭,法官的判決卻如鐵錘砸下:2個月監禁,外加4鞭鞭刑。“鞭刑?”這個詞如刀刺心。
我以為這是古代小說裡的酷刑,怎麼會降臨在21世紀的我身上?羞辱與恐懼如潮水般湧來,我幾乎無法呼吸。

懸在頭上的利刃

被押入樟宜監獄,我被分到一間四人牢房,獄友有中國人也有馬來人。
牢房條件比想象中稍好,但心理折磨無處不在。鞭刑的執行日期從未公佈,像一把懸在頭頂的刀,隨時可能落下。
一位馬來獄友曾受過5鞭,他掀開衣服,露出臀部上整齊排列的傷疤——每條寬1.5釐米,從上至下,猙獰如鞭痕的地圖。
我盯著那些疤,徹夜難眠,恐懼像毒蛇啃噬我的心。

命運的審判

入獄十幾天後,一個週一,我被帶去體檢。赤身裸體站在醫生和獄警面前,我接受了包括直腸指檢的全面檢查,心跳快得彷彿要炸裂。
醫生冷漠地宣佈:“適合接受鞭刑。”那一刻,我感到自己像牲畜被評估。
週四清晨,兩個獄警走進牢房,喊出我的編號。恐懼讓我雙腿發軟。戴上手銬和腳鐐,我被押往“鞭刑走廊”——一棟獨立四層樓,包含集合室、體檢室、等候室、鞭刑室和醫療室。
空氣中瀰漫著汗味與絕望。
在集合室,十幾個人赤裸蹲下,抱頭沉默。我被迫脫光衣服,將衣物疊進一個小籃子,直到鞭刑結束,我們都必須保持全裸。
等候時,第一聲鞭響從鞭刑室傳來,伴隨著撕心裂肺的慘叫。
旁邊的年輕男孩嚇得當場哭出聲,我的心跳飆升到每分鐘160次,冷汗浸透全身。

肉體與尊嚴的粉碎

輪到我時,雙腿幾乎無法支撐。鞭刑室高大而冰冷,一側是高階獄警坐在桌後,另一側是A字形刑架、幾名肌肉發達的執行官、醫生、攝影師,以及一排拇指粗、長約一米的藤條。
我站在長桌前,罪名和鞭數被宣讀,體檢報告被確認無誤後,我被命令上刑架。
踏上傾斜的木板,雙腳卡進凹槽,身體趴在橫槓上,雙手被固定,臀部高高翹起,毫無遮擋,完全暴露。
醫生用聽診器測我心跳,問:“Are you ok?” 我機械地點點頭。
然後,執行官的聲音響起:“One!”
藤條劃破空氣,執行官小跑兩步,“啪!”一聲巨響,鞭子狠狠抽在臀部。
劇痛如爆炸般撕裂我的神經,我發出歇斯底里的慘叫,感覺皮膚被生生扯開,火燒般的炙熱席捲全身。
第二鞭落在更低的位置,痛感翻倍,我瘋狂掙扎嘶吼。
第三鞭與前兩鞭交叉,傷口重疊,劇痛擴散到背部和大腿,鮮血從撕裂的皮膚流下。
第四鞭落下時,我意識模糊,汗水與血水混雜滴落,身體只剩抽搐,再無喊叫的力氣。

傷痕刻在身,羞辱烙在心

鞭刑結束後,我被解綁,獄警攙扶我下架,強迫我向執行官鞠躬“謝刑”。
在醫療室,醫生用棉籤塗抹藥膏,每一次觸碰都如火灼。
我的臀部腫脹得不成形狀,鮮血不斷滲出。
此後幾天,我無法穿褲子,只能趴在床上,每動一下都痛徹心扉。
坐下是奢望,上廁所如極刑,結痂被撕裂,鮮血再次流淌。
兩週後,我才能勉強坐下。出獄數月,臀部傷疤依舊,久坐仍隱隱作痛。

新加坡的鞭刑制度

新加坡的鞭刑制度可追溯至殖民時期,由英國引入,沿用至今。根據《刑事法典》(Penal Code)與《刑事訴訟法》(Criminal Procedure Code)規定,鞭刑是一種合法刑罰,適用於非法入境、強姦、暴力犯罪、破壞公物及非法打工等罪行。
每名被判鞭刑者最多不得超過24鞭,執行時需由專門訓練的獄警操作,且每次鞭打都必須有醫生在場確認身體狀況。
鞭刑僅適用於男性,年齡必須在16歲至50歲之間。
受刑者必須透過體檢確認健康狀況,否則將改判為額外監禁。
雖然新加坡政府聲稱鞭刑具有“強烈震懾作用”,但國際人權組織長期以來批評其殘忍、不人道,嚴重違反基本人權。
據統計,每年約有1000人因不同罪行在新加坡接受鞭刑。儘管官方未公開有人因此死亡,但曾有個別案例中受刑者因感染、出血或心理崩潰導致嚴重後果。
鞭刑不但造成身體撕裂傷,還帶來巨大的精神創傷與長期疼痛,甚至形成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
新加坡是世界上少數幾個仍保留司法鞭刑(caning)制度的國家之一。這種懲罰以其嚴厲和震撼力著稱,多用於嚴重犯罪,如毒品、強姦、非法移民、破壞公物等。
根據新加坡內政部的資料:
  • 每年約有1000至2000人被判處鞭刑,但並非所有人最終執行(有些可能因健康原因或其他豁免理由不執行)。
  • 大多數受鞭刑者是男性外籍人士,尤其是涉及非法入境、非法居留、毒品或暴力犯罪的外籍勞工。

歷史最著名的案例是發生在1994年,來自美國的邁克爾·費伊(Michael Fay)身上, 當時他才18歲,只是因為塗鴉、惡作劇破壞汽車(vandalism), 被判 4下鞭刑 + 4個月監禁。

之所以當時轟動世界,是因為原判為6下鞭刑,在時任美國總統比爾·克林頓(Bill Clinton)多次提出外交干預後,新加坡政府“仁慈地”減為 4下。

儘管美國政府和媒體大力施壓,但新加坡堅持其司法主權,這一事件在當時成為國際關注的焦點。

然而,法律明文禁止鞭打女性。因為:出於人道主義考量;生理差異導致傷害風險更高;以及文化與社會傳統中對女性的特殊保護。

雖然新加坡的鞭刑極為痛苦,但,新加坡官方從未承認有鞭刑直接導致死亡,但一些人權組織如“國際特赦組織”指出,曾有囚犯因鞭刑造成嚴重出血、感染、心理創傷等後遺症疑似間接導致死亡,但新加坡政府未予確認。
最少鞭刑:3下鞭刑,通常用於塗鴉、財產損毀等較輕的案件。最多鞭刑:最高上限是24鞭,用於最嚴重的刑事罪行,例如強姦、毒品販運或暴力攻擊。

一些罪行如強姦,鞭刑+長期監禁是常見組合

鞭刑執行方式及過程

  • 鞭刑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監獄執行官實施;
  • 使用的是藤條(rattan cane),直徑約1.2釐米,長達1米;
  • 執行時,犯人需全身赤裸地俯臥綁在木架上,臀部裸露;
  • 每打一下之間有數秒間隔,便於“精準打擊”;
  • 鞭擊後立即由醫生處理傷口,但醫生只在健康允許的前提下監督執行,不會阻止懲罰本身

鞭刑的意義何在?

在21世紀,全球幾乎所有國家都廢除了司法鞭刑。新加坡為何堅守?他們相信,嚴厲的法律是社會穩定的基石,鞭刑是對犯罪的終極警告。
然而,人權組織反駁:肉體懲罰不僅野蠻,還可能適得其反,激化社會矛盾,而非解決問題。
其他國家轉向更人道的刑罰,如社群服務、心理矯正,同樣實現了低犯罪率,這讓新加坡的鞭刑顯得越發孤立。
鞭刑留下的不僅是肉體傷疤,更是人格的羞辱與心靈的創傷。
謹此將這段經歷公之於眾,盼望更多人瞭解新加坡鞭刑的真相,也希望你永遠不必面對這樣的煉獄。
這樣的鞭刑懲罰有意義嗎?它或許震懾了犯罪,卻以犧牲人性為代價。
為何世界其他國家都撤銷了?因為他們相信,懲罰應矯正而非摧毀,文明的法律應守護尊嚴,而非踐踏它。
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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