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前交通部長受賄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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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加坡眼
見證歷史的時刻!
剛剛,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被法官重判入獄12個月,比控方要求的六七個月還多!成了新加坡第一個被判入獄的一把手部長。

法官對五條罪的具體判刑如下:
  • 收取王明星送的2017年F1門票,判6個月
  • 乘坐王明星私人飛機、住宿酒店,判3個月又3周
  • 收取林國城14瓶酒,判2個月
  • 這三條的判刑先後執行,一共12個月
  • 支付公務艙機票$5700躲避調查,判4個月

  • 收取林國城送小布腳踏車,判3個月- 這兩條的判刑同時執行
易華仁的第五條控狀是,收取林國城贈送的14瓶威士忌酒和紅酒,控方要求判刑1個月。
控方指,2021年年底,易華仁請林國城幫忙物色威士忌酒和紅酒,並給他發了一張Gordon & MacPhail Caol Ila威士忌酒的截圖圖片作為參考。
2022年1月7日,林國城安排把14瓶威士忌和紅酒送去易華仁家。易華仁收下了,但是沒有向政府申報。
控方指出,在那個時候,易華仁擔任交通部長,他知道林國城的公司在承建一個地鐵專案,而地鐵專案的主管部門陸路交通管理局歸易華仁管。
8瓶威士忌酒價值2169新加坡元
3瓶2014年的葡萄酒價值394新加坡元
3瓶2015年的葡萄酒價值186新加坡元
高等法庭法官洪承利指出,職權越高,罪責越重。易華仁身為部長,本該是其他公務人員的榜樣,但他收取了超過50新元的貴重禮品,觸目驚心,嚴重傷害了政府的誠信,也損害了公共利益。考慮到易華仁犯案時間跨度長、他位高權重,以及本案對新加坡政府和公共利益的嚴重傷害,法官認為連控方要求的刑期都不足以反映本案的嚴重性,因此他給予超越控方要求的重判。
易華仁決定不上訴,他要求下星期一(10月7日)下午4時入獄服刑。法官批准了這個要求。
案發之前的易華仁。圖源:網路
就在十天前,9月24日,易華仁涉貪案開審的第一天,他表示願意放棄抗辯,向法官認罪。
對國家的貢獻
辯方主張,易華仁在部長任期當中,對國家做出重大貢獻,以此作為求情。
法官洪承利說,在本案中,被告是否對國家做過重大貢獻,並非考慮因素。
相反的,法官強調,本案重視的是殺雞儆猴,防範未來同類案件的出現。
他指出,被告易華仁多次公開表示自己是無辜的,肯定能在庭審上證明自己的清白,“我很難相信他有悔過之意,在量刑上,很難對他所有五條控狀都給予30%的減刑”。
朋友送名貴禮品也不行
辯方律師說,自始至終,易華仁沒有利用職務為兩位送禮人輸送利益,連控方都承認,政府沒有在F1賽事專案的合同中吃虧;而且,雖然林國城的公司做地鐵專案,但這個專案是在易華仁出任交通部長之前就確定的。
辯方律師也說,易華仁被控並不影響新加坡政府的形象。相反的,這證明新加坡政府透明。
控方反駁說,無論易華仁有無利用職權為送禮人謀求利益,僅僅收取名貴禮品一事,就已經構成犯罪。
他說,公務人員願意收取名貴禮品,意味著他立場不堅定,有可能被腐蝕。

辯方律師說,易華仁跟兩個送禮人是多年朋友,所以才收下了禮品。
控方反駁說:雙方關係越好,越不應該收下禮品。
不得收取50新元以上禮品
新加坡法律規定,公務人員不得接受價值高於50新元的禮品,除非他們收下禮品之後,把相等於禮品價值的金額支付給新加坡政府。

換言之,自己很喜歡對方送的禮品,當然可以收下,但是必須向政府交錢,等於向政府買下這件禮品。
任何公務人員,包括部長、總理,如果向與自己主管範圍內的人,索要、收取或企圖索要、收取超過50新元的禮品,無論有無向對方交換利益,都涉嫌犯了“公務人員收取貴重禮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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