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願,你嫉妒的槍口裡,永遠沒有子彈

我這麼愛國才月薪三千,你當漢奸憑什麼年入百萬?”
B站有個直播號主名叫戶晨風,經常開一些直播線上對撕一些思維致簡的網友。因為嫌他說的很多都是常識,而對線的對方水平一般實在是太low,我通常不怎麼看。
但最近他有一段直播對線實在是火出圈了——有個自認愛國的網友跑去和他連線,開口就憤憤不平,“我這麼愛國才月薪三千,你當漢奸憑什麼年入百萬?”
這裡要說一下,戶晨風漢奸的帽子不知是那裡來的,但他年入百萬可能是真的,因為作為直播號主,他每月都會向自己的“股東”公佈自己的月入,據他自己講,確實已經年入百萬了。
這個新聞的評論,按說原本應該質問那位對線網友:“且不論他是不是漢奸,你愛國憑什麼就要給你多發錢呢?”“愛國什麼時候也要搞起“有償愛國”了?”
但請原諒,當看到這句話的第一時間,我思想本能的開了個小差,我想起聽人講起的家鄉的一件舊事。
我們老家有個村裡過去有個地主,特殊年代的時候,村裡把他田啊、房啊、小老婆啊都給分了。
但那個地主老財特別狡猾,悄悄埋了一罐子金條,留了下來。後來改革開放了,那個老地主就把這罐子金條挖了出來,分給自己幾個兒子,說你們拿去做生意自己闖蕩吧。
做生意當然有賺有賠,加上幾個兒子個人能力、消費習慣也都不一樣,於是之後的命運也就不同。大哥聯合三哥盤下了村裡的一個什麼民辦工廠,不僅扭虧為盈,還成了當地知名的企業家,二哥流年不利,金條花完了也沒幹出什麼名堂。
但眼看著自己的另外兩個兄弟,尤其是大哥日子越過越紅火。這老二就不願意了。非說老父親偏心,偷偷另存了金條給他大哥作啟動資金。
這位老二找了這個理由先在家裡鬧、後來說著說著自己都越來越相信了,索性“家醜外揚”,把這件事捅到了村裡、鄉里甚至縣裡。他幹這個事兒乾的特別認真,明明因為家庭成分沒讀過幾年書,卻自學成才,學會寫舉報材料,洋洋灑灑幾萬字各種給他大哥、父親上綱上線。什麼當年交代歷史問題不老實,居然敢私藏金條。改革開放後動用非法資金行賄、侵吞國有資產(鄉鎮企業其實應該算集體所有制資產吧)……
總之這二哥的材料寫的特別詳實,如果倒回去幾十年,可能這些材料真的就能把他大哥和父親送去批鬥了,甚至槍斃都有可能。
可是不幸,或者說萬幸,時代變了。
改革開放後各地都開始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他大哥這樣的鄉鎮企業家都是當地領導的寶貝疙瘩,沒人搭理他的這些舉報材料了。
於是這個二哥就特別憤怒,先是天天到各級單位去鬧,鬧了沒人搭理,就堵在村口罵。最後鬧的十里八鄉,都隱隱約約知道他們家這點事兒了。
這個故事後來在我們哪兒遠近聞名到流傳了各種版本,我講了我聽到的那一個。
好了,我們來分析一下這位二哥的心態“
你說這個二哥,他是一個思維停留在舊時代,念念不忘xx鬥爭,為了保衛自己心中信念不惜“大義滅親”的人嗎?
我覺得,顯然不是,因為當初老爹把那罐子金條偷偷挖出來,讓兄弟幾個分了做生意的時候,他自己也在場了。所以向政府舉報這件事,別說政府不搭理,就算是搭理了,這不僅是“大義滅親”,而且是“大義滅己”——這要不合法,你自己也是共犯啊。
那他為什麼這麼愚蠢,要做這種自害的事情。又那麼聰明,為了寫舉報材料幾乎自學成才呢?
說白了,一切的動力,無非是嫉妒使然。
嫉妒,在基督教的教義中,是七宗罪之一。這就是說教會認為凡人皆有嫉妒之心,而且嫉妒是一種罪,有嫉妒其實並不可怕,只要你學會自我壓抑這種“惡魔的誘惑”就可以了。
我覺得這個教條還是蠻有道理的,比如昨天《》一文,我聊了幾句金庸先生,順帶著提起了六神磊磊兄,有讀者就問我:小西,你對六神磊磊什麼看法。
我本來想說:我很敬佩他,他是我偶像。
但做人要誠實,我又深挖了一下自己靈魂深處,最後誠實的告訴這位朋友——在敬佩之外,我更強烈、更本能的情緒,可能是嫉妒他。
是的,我嫉妒六神磊磊,嫉妒他的才華,嫉妒他的文筆,更嫉妒他因為年齡和出道早,比我趕上了更好的機遇。
但我覺得,坦白這種嫉妒沒有什麼可羞恥的。只要我意識到了這種嫉妒,懂得壓抑這種情緒,併發誓絕不會因為這種嫉妒而傷害對方,就可以了——比如說,我這輩子絕對不會因為嫉妒六神磊磊,就揪住他某篇文章的某個觀點,對他上綱上線、批鬥舉報——哪怕我們的觀點一定會有地方不同,但我不會這樣作。因為我知道,如果這樣做,我就是在以“大義名分”為名,宣洩自己的嫉妒之情。
人有惡念並不可怕、甚至不可免,只要承認這是惡念、懺悔、遏制它就好。
這就好比,人類自進入文明時代以後,為什麼無論男女,都要把私處遮掩起來呢?
有一種理論就認為,這是因為人四季都會發情,看到對方是俊男美女、性吸引強烈的異性,那玩意兒就無法自我管理。但你有性慾不可怕,如果讓對方看見,就屬於公開耍流氓了。所以人要遮掩私處,遮掩私處就是為了在不否定這種人性的本能的同時,學會隱藏和壓抑它。學會隱藏和壓抑原罪,這就是人類文明的初階。
這裡多說一句,我聽說,東南亞和非洲有些文化中男女反而是不遮掩私處的,原因不是因為當地天熱,而是當地人覺得見到漂亮異性有生理反應非但不是對對方的失禮,反而是肯定和讚許的表示——類似網際網路前幾年流行的那句“微微一硬,以示尊敬”的感覺。於是當地人就沒有產生用服裝遮掩私處的習慣。
所以性慾因為文化的區別,可能在一些地方不被認為是一種本能的原罪,但嫉妒無論在哪裡都是。因為當你嫉妒某人時,你緊接著就會衍生出傷害或毀滅這個人的本能衝動,所以任何文明都是要求個體壓抑嫉妒的。
可是在很多時候,嫉妒卻是人類社會最容易濫用和橫行的罪惡。
這是因為很多人總會找到這樣或那樣冠冕堂皇的理由,把自己的嫉妒之心包裝在某個大義名分裡,堂而皇之的宣洩出來,並試圖毀滅他人。
當那個連線者說出:“我這麼愛國才月薪三千,你當漢奸憑什麼年入百萬?”他的本能其實是在嫉妒戶晨風賺錢多,但包裹的藉口,卻是戶晨風是漢奸,而他“愛國”。
當那個二哥寫了幾萬字的舉報材料,寧可同歸於盡也要把自己的親生父親和大哥“告進監獄”的時候,他其實也是在嫉妒他的大哥,但包裹的藉口,卻是他父親被“打土豪”時不老實。
嫉妒真的無處不在,它像我們每個人衣櫃裡藏著的一把手槍,丟不走、毀不掉,有的人,比如我自己嫉妒那些文壇前輩,就像把那這手槍鎖死在衣櫃裡,發誓這輩子不拿出來對著他人。但有些人,經不住這個誘惑,暗夜裡、或者幾乎公開的,他們把這把手槍拿出來,默默的用它瞄準了自己所嫉妒的那些人——比你漂亮的女生、比你帥的男子、比你成功的同行、比你健康幸福的鄰居。
所幸,這支人人都有的嫉妒之搶,在文明正常運轉的大多數時候,槍裡沒有子彈。所以那個連線者可以罵戶晨風是漢奸,甚至去舉報他,卻無法真拿他怎麼樣。那個二哥鬧了那麼久,卻最終無法真的把他大哥怎麼樣。
可是,在某些時代——哪怕只是極少的時代,那支嫉妒之槍裡會被裝上某些大義名分的子彈。
英國哲學家培根專門寫過一片文章就叫《論嫉妒》。
在那篇文章裡,培根把嫉妒分為“私妒”和“公妒”,培根說私妒是每個人難免都有的,對他人默默的嫉妒。但公妒則不同,那是一種被社會允許的、冠冕堂皇的、能夠對被嫉妒者造成真實傷害的嫉妒。培根寫下這些思考,很可能是因為他自己的人生就折戟沉沙於這樣一場“公妒”,嫉妒他在宮廷得勢的人藉口他在判案時貪汙(那個時代的英國法官幾乎都貪汙)而終結了他的政治生命。
而在我們的敘事中,可以看出,培根所說的私妒,就是那些“沒有上子彈”的嫉妒之槍,而公妒,就是子彈已經配發,並上膛的嫉妒之槍。
人類歷史上,那些給嫉妒之槍配發各種型號的子彈,讓嫉妒者們可以隨意傷害他們所嫉妒物件的時代其實史不絕書。每一個讀來,都能夠突破常人對人性之殘忍的想象底線。
比如,歐洲和美國在中世紀末期一直到近代早期,曾經長時間流行過民間自發的“獵巫運動”。我曾經在之前的文章中為您講述過相關的故事——為什麼這些獵巫行為的受害者,總是高度集中於女性、而且往往是一個村鎮、一個地方最美麗、最平素令男人仰慕的女性呢?
其實道理很簡單,因為這些女性,這些村花、鎮花們,平素最遭人嫉妒——女人們嫉妒她們的美貌和男人對她們的垂涎三尺,男人們則對她們可望而不可得,因愛生嫉。但這種嫉妒的情緒,尋常是作為“私妒”引而未發的。可是當古登堡印刷術裹挾著那本《女巫之錘》,來到這個偏僻的村鎮,嫉妒之槍的子彈被配發了——
“她是女巫,她潛入我的夢境,誘惑我與她交媾。”男人們叫喊到。
“她是女巫,她偷走了我的鮮血,讓自己青春永駐。”女人們附和著。
那些平時人們羞於啟齒的嫉妒之情在這一刻因為“獵巫”的大義名分,可以堂而皇之的說出,每一個嫉妒者並不自以為羞愧,反而倍感光榮。
同樣的情形,在近代歷史上,更經常被別有用心者頻繁的利用。
比如1938年11月9日,德國和奧地利幾乎所有城市猶太人開設的店鋪遭遇了幾乎整齊劃一而又“自發”的打砸搶燒殺。以至於第二天,不明就裡的市民們早上起來,發現大量街道上都鋪滿了宛如水晶的玻璃碎碴。
於是這一晚,被稱為“水晶之夜”。

多年以後,“水晶之夜”裡暴徒們的整齊劃一,依然引來了不少人為納粹的反猶主義進行辯護——“你看,猶太人平素一定是在德國做了許多虧心事,引發了民眾公憤的。要不然納粹德國政府怎麼可能有這麼大的號召力,讓民眾自發的把全德國猶太人的店鋪在一夜之間全砸了?”
但是持此論者,有意或者無疑的忽略討論了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嫉妒——無所不在、蔓延四處的嫉妒。
無數個夜晚,當辛苦奔波了一天的行人、鄰居們走過那些裝飾華麗、琳琅滿目的店面時,嫉妒之情其實已經在他們的內心深處、甚至他們自己都無法覺察的悄然蔓延——“這家人真有錢,我卻在作這樣辛苦的工作,在大蕭條裡掙扎……他怎麼這麼有錢,什麼時候,我能把這該死的窗戶砸了就好了。”
嫉妒本來是人難免擁有的原罪,人有這樣的古怪情緒本並不奇怪,但在“水晶之夜”,德國人從廣播裡突然聽說,打砸搶燒他們平素所嫉妒的猶太人鄰居非但不是一種罪惡和違法,反而是在履行一種“社會正義”。
那一刻,嫉妒的子彈上膛了,而地獄的大門,也打開了。
“妒忌曾被認為是七宗罪之一,在現代卻被冠以新名稱“社會正義”,而搖身一變成了最受推崇的品德。”
——托馬斯·索維爾
“那些希望掏空我們的腰包並想駕馭我們的人,發現了一條神奇的公式:慫恿我們嫉妒他人、“合法”的傷害他們,這樣,我們就會不斷地上交我們的金錢和自由。”
——托馬斯·索維爾
文章的結尾,我想再談談我們老家那個長久被他弟弟嫉妒的大哥企業家——多年之後,我們聽說他帶著全家和所有資產移民澳大利亞了。
我覺得,這個大哥的心態一定很有意思,他肯定知道,他弟弟寫的那些滿是嫉妒之情的“舉報材料”,在改革開放後的今天是不會給他帶來任何麻煩的,社會有基本的法治和對私有產權的保護在。但怎麼說呢?我想這個大哥,肯定在日常的每一天裡,都隱隱感到一種不舒服——那感覺就像他親弟弟,總是拿著一把嫉妒之槍,在默默的瞄準他。他知道那支槍裡沒有子彈,今後大機率也永遠不會有子彈。但是,萬一呢?未來無限漫長,嫉妒的子彈,只要有萬分之一的機率被配發上膛,就會讓被嫉妒者睡不安寢、食不甘味。
而嫉妒之槍損害的最深的人又會是誰呢?
其實往往不是被嫉妒者,而是那個舉槍的人,那個嫉妒大哥、一直舉報他的二哥,後半輩子一事無成、把自己活成了鄉里的笑話,因為他的全部精力都花在了舉著那把嫉妒之槍,並等待一顆子彈之上。
同理,還有那個質問戶晨風的“愛國青年”——“我這麼愛國憑什麼只能月入三千?”——因為你把人生幾乎所有的經歷都用在了揪戶晨風這種“漢奸”、或者給日本大使館打騷擾電話上。你一直舉著那把槍,最終你自己就成了那把槍、那個工具、那個笑話。
還有,說說我自己,其實自從我寫號以來,就一直有盯著我追咬的人,我一直沒理,多年後前幾天又有朋友發一個追咬者的文章給我看。我有兩個吃驚——第一,這麼多年了,他怎麼還追著咬我?第二,想當初他的文章看的人還挺多,邏輯也尚可一觀,如今卻完全成了一灘狗屎。
我知道,是嫉妒毀了這個人,無論他嘴上說、甚至自己心裡自以為的是什麼。
嫉妒深深損害的除了嫉妒者本人,或許還有這個社會——如果我們不能保證嫉妒之槍永遠無法再發射任何冠冕堂皇的“公妒”子彈、如果我們不能以鐵一般的神聖捍衛私權。那麼我們就遲早會失去那些最聰明的大腦、最會創造財富的雙手、最美麗的容顏、和最銳見的思想——因為當每一次嫉妒的子彈被配發時,他們永遠時嫉妒者借酒撒瘋時優先毀滅的物件。逃亡或者毀滅,成為了這些人不可避免的二元選擇,社會將失去財富、活力、與美。淪為一灘死水。
我們自己,請永遠不舉起那嫉妒的槍口,如果我們已經被他人暗暗瞄準,那我們就只能祈願,那些嫉妒的槍口裡,永遠沒有子彈……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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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及,本文字來還另有兩千字多餘的話,昨晚氣憤之下寫好,但經朋友提醒,覺得不適合在主號上發。
一覺醒來,覺得也確實沒廣而告之的意義,就發在久未啟用的小號上吧。
不幸吃了個蒼蠅,單純發發牢騷,我不建議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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