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夫妻超$600萬元收入未申報!CRA罰款最高達50%!

在卑詩省被指控涉及最大規模洗錢行動的案件中,加拿大稅務法庭已駁回兩名相關人士對超過600萬元未申報收入的上訴,罰款最高可達未申報稅額的50%。
涉案人士Paul King Jin及其妻子Xiaoqi(Apple)Wei曾就加拿大稅務局對其“未申報”收入的重新評估提出上訴。
CRA表示,這些收入來源包括一個高利貸業務(利率高達每週10%)、一家現已出售的按摩院,以及一筆房地產交易。
Postmedia獲得的判決書顯示,法庭最終駁回兩人的上訴,部分原因是他們在去年未出席聽證會。
CRA請求法庭駁回上訴,稅務法庭法官David Spiro以Jin與Wei“未積極推進上訴程式”為由,正式裁定駁回。
相比之下,稅務法庭允許Caixuan Qin及已停業的列治文地下錢莊Silver International的上訴,並將他們的案件發回國家稅務部長進行重新審議。
出於隱私原因,CRA未透露下一步是否會向Jin與Wei追討稅款與罰款。

CRA在法庭檔案中指控Jin與Wei在報稅中作出虛假陳述或故意遺漏收入,尤其未申報來自高利貸業務的收入。
檔案中寫道:“這些虛假陳述或遺漏是有意識做出的,或發生在構成重大過失的情境下。”
在未申報的收入部分,CRA指出,Jin於2009年至2015年間未申報的收入達362萬元,而Wei在2012年至2015年間未申報的收入為276萬元
同一時期內,Jin報稱的總收入僅為26.9萬元,年均不足4萬元;Wei則總共僅申報了69,301元,其中2013年更僅報1元
四名當事人均辯稱,CRA用於重新評估稅務的資訊來自2015年皇家騎警(RCMP)一項失敗的洗錢調查,侵犯了他們的《權利與自由憲章》權利。
在上述人士中,只有Qin因該調查被提出刑事指控,但相關控罪已於2018年被中止。
如果CRA進一步採取行動,依據規定,“重大過失”罰款最高可達未申報稅額的50%。
該案仍在持續受到關注,被視為卑詩省近年來最具影響力的洗錢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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