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去美國留學的小夥伴一定都聽說過OPT。那麼OPT究竟是什麼呢?申請OPT有什麼要求?如何在美工作?這些都是很多留學生關注的問題。
選擇性實習訓練(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OPT)是美國移民及公民服務局(USCIS, 即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給予持有F-1簽證學生在校外實習、兼職及全職工作的權利,在高等教育的各個階段(本科階段、研究生/博士生階段及畢業後)學生都可以申請OPT,並且也只有申請OPT並得到批准之後才有在美實習及工作的權利,否則會影響你當前和以後的移民狀態。
OPT一般來說有12個月,STEM專業的同學可以獲得額外的延期(Extension)。最新的OPT Extension是24個月,相比之前的17個月多了7個月,這樣一來STEM專業的同學就可以合法地在美工作36個月,即3年!Master of Science in Business Analytic專案雖然基本上都設在商學院下,但與傳統商科專案不同的是,MSBA絕大部分都屬於STEM!這意味著MSBA的小夥伴們可以享受OPT Extension的福利。有了三年在美工作的經驗,即使最後沒抽中H1B而回國,簡歷也會因此豐富不少。
OPT分為pre-completion OPT(簡稱pre OPT)和post-completion OPT(簡稱post OPT)。顧名思義,pre OPT就是你在完成degree requirement(學位要求,例如coursework, thesis)之前使用的OPT;post OPT指的是授予學位之後使用的OPT。pre要求在學校上課期間是兼職(每週不能工作超過20小時),假期可以全職(>20小時);
如果使用了pre OPT,那麼剩餘post OPT(天) = 總OPT時長(天) – (兼職時間(天)* 0.5 + 全職(天))。因此建議大家在校期間謹慎使用pre OPT,儘量使用CPT!
1. 要與你所學專業相關(但申請OPT的時候不需要job offer!);
2. 申請OPT之前應至少在該學校完成了一個學年的學習;
3. 同一個學位只能享受一次OPT。比如小紅讀了兩個碩士,但她只能享受一次OPT。小黃讀了一個碩士,用了一次OPT之後,又讀了一個博士,那麼小黃在博士畢業之後還可以再用一次OPT;
4. OPT Extension要在拿到post-completion OPT許可後才可以申請。
滿足了以上這些條件的同學,就可以考慮申請OPT了。問題來了:什麼時候可以開始申請OPT?如何申請OPT?需要什麼材料?OPT結束後如果仍未能拿到工作籤或轉換為其他身份,會有什麼後果?
下面這張流程圖原圖來自於斯坦福大學icenter,我將它稍作修改並加以詳細解釋,希望能夠幫助你理解OPT申請流程。
OPT的申請時間是有限制的,最早在畢業前90天就可以申請,最遲到畢業後的60天。考慮到給offer的公司會迫切希望你能馬上上崗工作和美國移民署的辦事效率,所以如果準備在畢業後在美國找工作,最好一開始就把OPT的事情列上日程,尤其是對於專案時長1年的同學,你們的時間非常緊張!必須先向學校DSO提出申請,之後30天之內向USCIS提出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EAD) 申請。
OPT的起始日期取決於兩個方面,一個是你自己填寫的start date(一定是畢業後,最多填到畢業後60天),第二是USCIS給你的start date,兩者取最晚的那個作為OPT開始生效時間。以5月1日畢業為例,假設你在2月份提出申請並填寫起效日期為5月2日,USCIS受理申請並給你的起效時間是6月10日,那麼開始生效時間就是6月10日;假設你在提出申請並填寫起效日期為6月10日,移民局受理你的申請的時候是5月2日,那麼開始生效時間就是6月10日。
畢業後最多可以有60天沒找到工作(具體的從哪天開始算需要問你們學校國際學生辦公室),這段時間稱作畢業後的Grace Period。這段時間以內可以合法在美國滯留,但是一旦超過期限又沒找到工作的話就不得不離開美國。開始工作後需要給學校國際學生辦公室發信,說明你現在工作的單位和現在居住的地址,否則有可能會被驅逐出境。
OPT生效後合法unemployment時間累計共有90天。舉個例子,小紅在OPT開始後30天找到工作,做了一段時間後被炒魷魚了,那麼小紅還有90-30=60天可以用來找工作,如果第61天還是沒有找到工作,那麼OPT就自動失效,小紅就不得不回國了。 看起來要求很嚴格,好像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得捲鋪蓋走人,然而事實上操作起來並不困難。
因為非失業的狀態不僅包括full time,還包括part time job & volunteer
,只要你所作的工作與你的專業相關就是可以的。例如可以找當地的華人公司至少做 volunteer保證身份來保證有公司能出具工作證明。因此,location的作用就非常明顯。
工作期間,如果工作地點變更,也要向DSO彙報新的工作地址和住址。在OPT Extension期間,每60天就要更新一次自己的工作地點和住所。
OPT結束後,如果仍然未能獲得H1B工作籤或從F-1轉換成其他身份,有60天可以準備回國。在這60天內是不能再次找工作或者繼續工作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在OPT結束當年4月份申請了有名額限制的H1B,但OPT又在當年9月30日之前結束,那麼從OPT結束到當年H1B開始時間10月1日之間的時間斷層就稱作Cap-Gap,就可以申請Cap-Gap延期併合法地維持F-1身份並在這個斷層裡繼續工作。
如果H1B申請提交時間是在OPT結束後60天的Grace Period內,你就不符合Cap-Gap1B延期條件了,可以合法地留在美國直到10月1日H1B生效。關於H1B的政策又是一個很大的話題了,在這裡小編就只討論OPT相關的內容啦~
作者:燒酒 編輯:G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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