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00,連續4年財務造假!觸及重大違法退市情形

202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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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第一財經 黃思瑜
連續4年財務造假,*ST蘇吳(600200.SH)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7月13日晚,*ST蘇吳釋出公告稱,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被認定連續多年造假,擬被處以1000萬元罰款,同時觸及上市規則中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後續將根據最終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依規實施退市。
今年2月26日,*ST蘇吳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5月14日晚,該公司又公告稱,公司董事長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事實,*ST蘇吳被認定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2020年~2023年期間,該公司透過開展無商業實質的貿易業務,分別虛增營業收入4.95億元、4.69億元、4.31億元和3.77億元,佔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26.46%、26.39%、21.26%和16.82%;分別虛增利潤總額1458.27萬元、2027.12萬元、1992.42萬元、2121.94萬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2.89%、51.65%、26.42%和29.81%。
同時,*ST蘇吳透過支付無商業實質的貿易業務採購款等形式向關聯方提供資金,形成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但未在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中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截至2020年末至2023年末,*ST蘇吳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餘額分別為1.27億元、13.93億元、15.43億元和16.93億元,佔當期披露的淨資產的6.88%、74.20%、84.60%和96.09%。
此外,*ST蘇吳未如實披露實際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8年2月,*ST蘇吳控股股東蘇州吳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發生股權變更,變更後,錢群山實際支配*ST蘇吳行為,成為*ST蘇吳實際控制人。*ST蘇吳2018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披露錢群英為實際控制人,存在虛假記載。
*ST蘇吳的財務造假事實,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ST蘇吳股票將自7月14日起被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期間,*ST蘇吳需每5個交易日披露1次相關事項進展情況,並就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進行特別風險提示。後續*ST蘇吳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該公司股票將隨之停牌,並等待最終的終止上市決定。
*ST蘇吳的退市風險早有預兆,該公司今年被立案之後頻繁提示存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今年2月26日*ST蘇吳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若後續經證監會行政處罰認定的事實,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該公司還存在財務類退市風險。5月6日起,*ST蘇吳因2024年年度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該公司在2024年報中披露,存在控股股東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的情形,截至2024年末佔用公司資金7.69億元。
在業內看來,*ST蘇吳的財務造假行為嚴重破壞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利益。監管機構不僅對其違法行為進行嚴厲定性,更透過頂格處罰與立體追責,向市場傳遞出“零容忍”的堅決態度,讓造假者為自己的惡行付出沉重代價。
2024年,證監會秉持“退市不免責”,對35家退市公司及責任人的違法違規問題一追到底。也就是說,上市公司即便觸及了退市,其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並不會就此消除。
有業內人士稱,這意味著,*ST蘇吳仍然要對立案調查的最終處罰結果承擔責任;對於存在大股東資金佔用的,退市後仍然要承擔償還責任。在最終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後,適格投資者可以依照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提起訴訟,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據第一財經瞭解,監管部門也將始終堅持佔用必須還、整改有期限、退市不免責、追償多手段的態度,多維度督促公司整改。
值得關注的是,2025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證監會聯合釋出《關於嚴格公正執法司法服務保障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該意見聚焦投資者保護核心議題,立足人民立場,明確提出依法打擊欺詐發行和財務資訊披露造假行為,完善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責任制度,為投資者依法維權提供更便捷、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微信編輯 | 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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