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丨智合研究院
“間接正律”
很多人看到“律師”二字時,往往會不自覺地將之與“開庭”二字聯絡起來。但從業內茫茫多的討論來看,害怕開庭這門“必修課”的律師,並不在少數——隨便一搜,就能看到各種給庭審焦慮、庭審恐懼支招的文章。
知乎答主“紀天天聽訟”在相關話題下分享過一個案例:他認識一位執業五年的女律師,為了不出庭,“甘願幹起了律師助理的活”。不出庭的理由,則是每次開庭都會被法官各種刁難,令她難受。
為了不出庭,女律師和另一位律師合作,每次需要開庭就讓他代替上陣,除開庭外的各種事項,例如瞭解案情、整理證據、寫起訴狀、申請立案等等,女律師都自己做——這也是為什麼“紀天天聽訟”雖然認同她的做法,但卻覺得“這基本上是把自己當成一個律師助理了”。
評論區顯然對“紀天天聽訟”的答案不盡贊同。有人覺得法官也未必刁難,律師代表一方利益陳述時難免避重就輕;有人自陳“社恐本恐”,為了不開庭怒而聘請三位助理;還有天賦型選手借鑑刑法裡的“間接正犯”概念,評價主角為“間接正律”,給評論區增添了快活空氣。
當然,較真的話“間接正律”可不止這一種情形:也有資深律師在形成穩固的客戶關係或案源渠道後,選擇和其他律師合作,自己只負責提供案源,不從事具體事務,但仍能透過合作機制獲取穩定收入(很多時候甚至是拿一半以上的大頭)。這種模式下,他們雖遠離法庭交鋒,卻憑藉案源抽成和團隊管理活得相當滋潤,甚至被部分人視作律所裡“最自在”的一群人。
也是因此,有人銳評上文的女律師:“拉倒吧,這哪是助理,分明是案子的主人。”
拋開未來發展不論,單就這一行為本身,討論聲還是難免分為兩大派:一邊覺得“不開庭算什麼律師”,一邊認為只要不影響服務效果,能完成委託人要求,是不是自己開庭就無關緊要。

現實是,不少律師走了和這位女律師類似的路——無論資歷深淺,他們都對法庭那方小小的空間懷有難以言喻的複雜情緒。
有人如這位女律師般選擇徹底迴避,成為幕後的操盤手+法庭上的“隱形人”;
有人雖硬著頭皮上場,內心卻充滿忐忑與抗拒;
也有人即使身經百戰,仍免不了對部分庭審心生厭倦——在上海從事商務訴訟的“老郭律師”就表示,自己做了十一年律師,雖然沒害怕過開庭,但討厭開庭的時間卻佔了幾乎快五分之一。
問題來了,驅使他們“逃離庭審”的,究竟是什麼?
職業理想,和開庭現實
有人認為害怕開庭大多來源於庭審前準備不足、經驗不足或是環境相對陌生,但這其實不太能解釋許多執業十餘年的律師仍會緊張或“厭惡”的現象。
律師對庭審的畏懼並非無本之木,更深層次的恐懼來源,往往在於現實交鋒中的無力感與挫敗感:
比如專業自信的崩塌與失控感:許多恐懼源於“沒準備好”或“心裡沒底”。比如有律師認為事前準備至少要做到“三窮盡”原則——盡法條法規地方意見、窮盡類案裁判觀點、窮盡事實邏輯鏈條。如若做不到,當法官突然發問“請求權基礎是什麼?”或引用一個冷僻程式規定時,若律師無法當場清晰回應,瞬間的語塞帶來的不僅是尷尬,更會導致對自身專業能力的深度懷疑。
比如結果不可控的無力感:上文的“老郭律師”,在某次為農民工討薪的過程中付出巨大努力,庭審表現自信,對手律師幾近崩潰,法官似乎也傾向他。然而一審判決金額卻不及預期地低,比他預想低了快一半。好在後續二審調解對方加了錢,讓他和當事人覺得可以接受。
“訴訟是多變的,你不知道會介入什麼你難以掌控的因素,或許只是一個很小的視角,就會讓法官改變看法。”律師再充分的準備、再精彩的演繹,也無法完全掌控結局。 這種不確定性,尤其對於追求完美、責任心極強的律師,是巨大的心理煎熬。
再比如人性尊嚴的挑戰與耗竭感:遭遇法官的“刁難”、“訓斥”甚至“無理取鬧”,是不少律師(尤其是相對偏內向律師)的噩夢。這些刁難未必是完全主觀的,部分法官(尤其是一線資深審判員)因工作壓力、個性或習慣,可能表現出不耐煩、高壓甚至不尊重,律師只是碰巧成了這些情緒的消化方。


儘管如此,律師作為代理人,在法庭上維護委託人權益的同時免不了要應對這些不可控的情緒垃圾。對於不善於消化或轉嫁此類負面情緒的律師而言,類似體驗日積月累,極易導致職業倦怠和逃避心理,對庭審越發畏懼或厭倦也就有例可循了。
綜合上三者,當法律人引以為傲的專業、對公正的信念、乃至個人的尊嚴感在法庭上反覆遭遇挑戰,恐懼與厭惡就免不了如藤蔓般悄然滋長。
差生才選擇逃避?
這種情緒本身一定不好麼?也未必。也有律師覺得:“怕,就對了。”“怕”,源於庭審本身的分量——每一句發言都將被記錄,每一個疏漏都可能導向敗訴。對職業聲譽的珍視、對委託人責任的重擔,都是這份敬畏之心的來源。
害怕開庭的律師,依然是律師。大多數抗拒開庭的律師,只是暫時被心障困住了腳步。文首那位甘做“隱形人”的女律師,仍憑藉其專業能力在幕後發光發熱,儘可能保障著當事人的權益。
但至少在當前階段,對抗性的庭審即便不是律師體現自身價值的唯一手段,也仍會是律師專業能力最核心的校驗場。
真正的專業主義,是在敬畏庭審的沉重與風險之後,依然選擇直面它——用專業和心理層面的硬功夫武裝自己,以團隊協作搭建自己職業生涯的支撐,最終在無數次的歷練中,讓那份對未知的“怕”,淬鍊成一種冷靜而強大的力量。
前文的“老郭律師”,最後得出的結論是:“做個通達的人,就可以運化這些困難和問題了。” 這份通達,並非不再恐懼,而是在深知恐懼為何物之後,依然能說服自己主動推開那扇通往法庭的門。
當然,通達不會憑空而來。除開一點點積累對行業的瞭解外,技巧和心態上的磨鍊仍必不可少:



比如事前準備,就可以效法知乎答主“kongqqqqq”提出的“三窮盡原則”:
窮盡法律規範,將案件涉及的所有實體法、程式法、司法解釋、地方性司法意見地毯式梳理,製作清晰索引。
窮盡類案裁判:深入檢索,不僅要了解上級法院觀點,更要研究主審法官或合議庭的既往判例風格。瞭解法官的思維地圖,才能有效導航。
窮盡事實證據鏈:對案件事實爛熟於心,構建嚴密的證據-事實-法律邏輯鏈條。唯有此,才能在法庭詢問和突發狀況中應對自如,避免被細節擊潰。詳盡的庭審提綱、預設的問答、代理詞初稿是這種準備的結晶。
再如心態上,學會接納現實,分離情緒,承認法官風格各異、結果存在不確定性、挫敗感是職業一部分。修煉“對事不對人”的冷靜,將個人情緒與專業表現嚴格分離,把關注點從不可控的“結果”轉向可控的“過程”。
如果機緣不湊巧職涯不順利,也得適時學會放下,保持抽離,避免將職業成敗等同於人生成敗。畢竟,盡己所能,無愧於心,是應對結果不確定性的唯一解藥。
最後的最後,如果對庭審的恐懼太難克服,或許可以問問自己:你所追求和在意的職業成功,到底是在法庭上揮斥方遒的“過程”,還是當事人最終收穫的“結果”——這兩者不一定對立,但可能真有助於你劃分主次,緩解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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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 / 吳夢奇Scott編輯 / 顧文倩Aro
分類 / 原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