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歲老教師被拘留了,社會管不了10歲學生,還管不了你嗎

昨天看到一條新聞,說有個老師毆打小學生還威脅要丟下樓去,看影片截圖,確實是有這樣危險的動作。這下有圖有真相,所以傳播得相當火熱。
凡事熱度越高,越能逼得主管部門連夜回應。5月17日上午開始傳播,當地教育局18日凌晨1點多發出通報,這個老師被行政拘留了。
再定睛一看事情起因,老師為什麼這樣情緒失控,居然是“學生陳某某用水槍朝教師林某某面部噴水”。這下興趣來了,想看看雙方的基本資訊,以及事發時的詳細情境。
網際網路果然是個好東西,先看到了當事學生的父親控訴原帖:時間是4月17日“休息時間”,孩子上4年級,原因是孩子拿水槍“不小心”弄到老師,然後被老師施暴。結合父親接受記者採訪時所說,這是他10歲的兒子。
然後,幸虧還有老師一方的陳述。按老師所說,時間不是“休息時間”,而是“延時課”上。既然是課,老師就有管理秩序的職責和義務。他的方法則是“只要是認真學習、做作業的,都會獎勵一顆糖果”。“認真學習和做作業”已經不是學生必須遵守的基本規範,要靠實物獎勵了。
10歲的小主人公是“沒有拿到糖果獎勵”的,說明他在延時課上根本就不認真學習,不做作業,並且還拿著水槍“走上講臺”,向老師噴水。憑這個膽識,他可能不僅僅是自己沒有學習,比如發呆或者看窗外,就算要擾亂秩序影響別人,也絕對不在話下的。
而這位林老師呢,已經59歲,從教四十多年了。
不用多看了,這跟上一次老師傷害學生的一條大輿情基本上一毛一樣。也是四年級,也是課後服務期間,也是負有管理職責和義務的老師,在10歲左右的童男童女面前毫無威嚴,“多次制止、管束學生喧鬧無效後”,將三角尺扔向一個吵鬧學生,誤傷了其前座的一名女生。
上一次的老師是40歲的男性,扔出去的三角尺將前座女生砸至重傷,九級傷殘,大概也是情緒失控的程度相當上頭,用了很大的力氣擲過去。
這裡沒有為老師開脫的意思,40歲的老師也好,近60歲的老師也好,當老師那就不能情緒失控,做出會嚴重威脅學生生命和健康的行為。
但是這些訊息也一再證明了,40歲的老師或者近60歲的老師,已經無法常態化約束10歲左右的學生。一個班算40個人,如果有十分之一的孩子不尿你,你就無法保障其他35名學生的正常學習,因為無能,所以狂怒。
學生的約束無非來自三個方面,家庭、學校和社會。往前看,養得出向老師臉上噴水的10歲好大兒,已經宣告了家教的破產,所以不能指望家庭。往後看,這10歲小兒不要說往老師臉上噴水,就是到廁所裝尿來噴,老師也不可能報警,公檢法也不會管的,所以不能指望社會。往自己一看,自己的語言控制早已過期,才會訴諸武力,當然這是不對的,所以最後就是這個球樣。
十幾歲的孩子,如果家庭、學校和社會都不能約束,雖然不能打家劫舍,但傷害同齡以及更低齡的兒童起來,也是毫不客氣的。開水澆頭,逼人吃屎,強迫性交,甚至活埋成年人,這幾年已經頻繁看到了。
林老師說事發後被教育局約談了兩次,這麼大的輿情,一把手局長親自談話都是有可能的。假如林老師問:動粗肯定是不對的,那請問如果學生向你臉上噴水,局長你如何管住他呢?不知道局長能給出些什麼答案,但這些答案裡面,一定沒有“報警”。
在很多美帝新聞裡,小孩在學校有教師無法管理行為的,教師不需要動粗也不允許動粗,就報警讓警察來,也就是對“學校失靈”的學生,由社會來約束。下面這條影片,6歲女孩咬了老師,警察就銬走了。
但在這裡,如果學校管不住的情形叫來警察,比如毆打其他學生的,警察因為很清楚面對未成年人基本是無計可施,也有很大可能陷入“無能狂怒”。一旦情緒失控,後面的事情大家就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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