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婦性侵兒子一審罪成涉嫌殺害女兒未遂判無罪

張豔因持續性侵犯兒子被橙縣法院定罪,面臨6至16年監禁,但企圖謀殺女兒的指控獲判無罪。(示意圖取自Pexels)
橙縣華女張豔(Yan Zhang,音譯)因長期性侵兒子,23日遭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但她涉嫌殺害女兒的指控,則獲判無罪。
根據庭審內容,45歲張豔被裁定重罪「持續性侵兒童罪」及輕罪「虐待兒童罪」成立。橙縣高等法院法官Patrick Donahue在結案陳詞後,撤銷加重刑罰的「預謀殺人未遂」指控,否則她最高可能面臨終身監禁。
陪審團經約六小時商議,除作出定罪裁決外,也認定她利用孩子的信任進行侵害,屬加重情節。張豔預定10月3日進行刑期宣判,她的刑期可能是六年、12年或16年監禁。
張豔律師錢羅傑(Roger Chien, 音譯)表示,張豔否認有罪,不滿陪審團的裁定,計劃提出上訴。
檢方指出,張豔在其女兒10歲至15歲期間,曾以塑膠袋套頭企圖殺死女兒,並以跳繩、釘鞋及滾筒等攻擊女兒。橙縣助理檢察官Alyssa Marie Staudinger指出,張豔女兒在法庭上作證時,神情抗拒,表示不希望母親受罰,只希望「有一個媽媽」。不過在張豔憤怒時,女兒確實在媽媽的眼中看到邪惡(evil)。
檢方播放父親拍攝影片作為證據,畫面中可見張豔眼神流露強烈怒意與情感抽離。她有時會延遲給女兒進食,家人若在下午6時用餐,女兒可能要等到晚9時才能吃到。
根據檢方說法,張豔前夫長年「生活在恐懼中」,儘管兩人最初和平離婚,張豔也獲得10萬美元贍養費,且取得孩子探視權。不過隨後兒子封鎖張豔電話,女兒亦表示不願再與張豔接觸,在父親進一步追問下,兒子於2023年9月底首度揭露遭母親性侵多年。張豔的兒子出庭作證,說自己6歲起就被母親性侵,直至12歲。他說,母親會要他摸母親的胸,並吸奶。他說,「我會假裝是在母乳餵養。」
Staudinger說,張豔只想要錢,她離婚拿到10萬美元后,就對曾經的家人不管不顧(walk away)。
張豔的辯護律師Rachel Gelber則反駁,認為兩名子女多次證詞不一致,並無可信證據支援指控。例如兒子曾聲稱拍下妹妹受傷照片,但影像皆已刪除;父親也有類似說法,但同樣拿不出證據。此外,儘管屋內幾乎每個房間均有監控,但相關畫面未作呈堂證供。
她強調,張豔管教方式或許讓人不認同,但不代表觸法,且子女與父親對審判結果有利害關係,證詞可靠性存疑。張豔的辯護律師Rachel Gelber曾在庭審中告訴陪審團,張豔的前夫「教導孩子們與母親反目成仇」,因為他「痴迷」獲得家裡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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