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3月底,英國政府釋出了最新的官方檔案,對英國移民簽證服務的收費體系進行了大幅調整,新的費用標準已於2024年4月9日正式生效。
在此次公佈的移民費用新政中,英國政府對多數簽證類別的申請費用都進行了大幅上調。其中,工作簽證的擔保函費用(CoS)和學生簽證的擔保費用漲幅尤為明顯,漲幅高達120%。
值得一提的是,申請英國永居的相關費用也有所上漲。雖然此次永居費用的漲幅相對溫和,基本維持在5%左右,但對於本就費用高昂的永居申請而言,依然是一筆不小的開支。特別是對於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永居的情況,整體成本相當“可觀”。
例如,一個三口之家申請永居的總費用就高達8,764英鎊——其中主申請人費用為1,938英鎊,兩位家屬的費用分別為 3,413英鎊。

當然,對於五年工作類簽證路徑,或三年家庭團聚類移民路徑的長期簽證持有人來說,能夠走到申請永居的階段,意味著他們已經跨越了諸多的居住時長和工作的限制與種種的不確定性。
而對於走“十年永居”路徑的申請人而言,申請永居則更具有特殊的意義。作為累計長達10年的合法居留、經歷多次簽證更替與嚴格的居住連續性要求的移民群體,他們的身份轉變不僅記錄了十年間的時光變遷,更體現了他們對英國生活的持續投入與適應能力。對這類申請人而言,獲得永居既是合法居留英國的自然延伸,也是他們與英國之間一種如樹根盤根交錯般的深層連線。

或許對於許多人而言,“十年永居”路徑與三年家庭團聚路徑、五年工作簽證路徑相比,不需要與特定個人或僱主繫結,顯得相對自由靈活。然而,實際情況卻遠比表面複雜。這個看似寬鬆的路徑背後,是對連續合法居留的嚴格要求、對居留中斷的“零容忍”,以及對申請材料、證明材料“鏈條”的極高標準。
那麼,英國政府對十年永居都有哪些具體要求呢?“十年永居”的居住連續性及常見難點都是什麼?下面,彼得森律師行就為您詳細解析。
十年永居的定義
“十年永居”其實只是大眾對這一移民路徑的俗稱,它的官方名稱是“Long Residence”,也就是“長期居住”。

十年永居實際上是一種人權類移民路徑,當申請人在英國連續、合法居住滿十年,並且在此期間各項居留要求均符合規定,其主要居住地與社會關係已可視為建立在英國境內,英國內政部可依據相關規定,向其授予永久居留身份(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
雖然十年永居屬於人權類簽證,申請人透過長期生活在英國、展現出與英國有深厚的連結的情況下能夠申請,但實際上英國政府對包括在英居住和離境時間、居留方式等都有嚴格的規定。一旦申請人未滿足任何一項要求,都不能申請永居。
下面,彼得森律師行就為您詳細解析十年永居的相關要求。
申請十年永居的要求
要申請十年永居,需要滿足包括居留方式、語言、連續居住等一系列要求。下面彼得森律師行將為您逐一拆解。
申請資格
申請人需要滿足下述條件,才達到申請十年永居的申請資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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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時必須持有有效的英國長期簽證(即“leave to remain”),且已持有該簽證滿1年(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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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連續合法居住滿10年,10年可以由多個不同的長期簽證組合。

英語語言能力與英國生活常識要求
若申請人年齡在18歲至65歲之間,則必須同時滿足下述兩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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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英國生活常識考試”(Life in the UK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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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您具備足夠的英語語言能力(擁有 B1、B2、C1 或 C2 等級的英語語言資格證書,或擁有以英語授課或進行研究的學位)。


連續居住要求
十年永居申請人需要滿足持有英國長期簽證在英國(愛爾蘭、馬恩島和海峽群島包含在內)連續居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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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連續居住,即需要滿足下述居住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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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在2024年4月11日之前開始的單次離境時長不能超過18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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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永居路徑中,2024年4月11日之前的總離境時間不能超過54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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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4年4月11日起,申請人在任何12個月內離開英國的時間不能超過180天。


除此之外,申請人在10年期間出現下述情況或持有下述簽證,則被視為連續居住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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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於移民保釋(immigration bail)、臨時許可入境(temporary admission)或臨時釋放(temporary release)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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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的簽證型別為:訪問簽證(Visitor)、短期學生簽證(Short-term Student – English language)或季節性工作簽證(Seasonal Worker)(包括這些簽證型別的前身)、烏克蘭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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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滯留(overstaying),且該非法滯留未經免責(not disregarded)的情形(即滯留時間未被內政部認可為合理或免責情形)。

彼得森律師行特別提醒您注意,新冠疫情延期優惠政策批准的任何延期居留(EA)以及隨後的寬限期(涵蓋2020年1月24日至8月31日)均可計入十年永居的合法居留。而此後的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這一特殊保證期間(exceptional assurance),也就是我們俗稱的EA延期期間停留在英國,將不被計入十年永居的統計時間內,但也不會導致連續居住中斷。

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之上,十年永居路徑的申請人最早只能在滿十年居住前28天內提交申請。如果申請時間早於該期限,其永居申請將會因“不符合居住年限要求”而被拒籤。

在通常情況下,若申請人符合要求,其永居申請將會在6個月內得到批覆決定。
彼得森律師行提醒您注意,在其永居申請被批覆前,申請人不得離境英國(包括愛爾蘭、海峽群島及馬恩島),否則其申請將會被撤回。

獲批後的注意事項
在永居獲批後,永居身份持有人將獲得eVisa電子簽證,並能夠享有下述所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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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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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經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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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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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公共服務(如NHS醫療,孩子可以入讀英國的公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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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共福利和養老金
此外,永居身份持有人通常在獲得永居身份的12個月後,可以申請英國國籍。

彼得森律師行特別提醒您注意,雖然永居身份持有人享有英國國籍所擁有的大部分權利,但是永居畢竟不是國籍,依然有一定的居住要求。英國政府規定,若永居身份持有人離境英國連續超過兩年,將會失去永居身份。此後,身份持有人將需要申請返鄉居民簽證(Returning Resident visa )才能夠返回英國。

值得一提的是,返鄉居民簽證並不是申請即能夠獲批的。英國政府之所以設定2年的離境節點,正是因為,若永居身份持有人能夠離境英國連續超過兩年,即代表其與英國的連結並不強。換句話說,英國並不是永居身份持有人的唯一、永久居住地。
因此,要成功獲批返鄉居民簽證返回英國,申請人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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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依然與英國有緊密聯絡,例如申請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員大部分時間都居住在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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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目前的個人情況,以及解釋申請人為何曾在英國境外居住(超過2年)。

這兩項要求看似簡單,實則涉及申請人過往在英國的生活重心、家庭結構、經濟往來等多個層面的綜合考量。英國移民局將會基於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來判斷其是否仍具備與英國的連結,是否具有返回英國重新定居的真實意圖。
因此,彼得森律師行強烈建議,無論您是透過“十年永居”路徑獲得英國永居,還是透過其他簽證類別轉換身份,若您已經離境英國超過2年,請儘快聯絡專業人士,以免多年的堅持和努力付諸東流。
成功案例分享
近年來,彼得森律師行成功為多名背景較為複雜的客戶成功獲得十年永居:



以上便是彼得森律師行對十年永居申請要求及注意事項的解析,如果大家對十年永居的申請仍有所疑問,或在申請十年永居時遇到困難,歡迎大家聯絡彼得森律師行進行諮詢。

彼得森律師行,創始人Peter Liu, 劉鵬 ,英國內政部移民事務所註冊的高階律師,英國移民律師協會資深會員。信奉專業至上,以最全面、最專業、成功率最高的英國移民法律服務為您的英國移民生活提供完整解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