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瑟夫·斯發基斯建議,中國可憑藉雄厚的工業基礎,打造自動駕駛交通系統、智慧城市、智慧工廠和農場、智慧電網、自主電信網路等智慧產品和服務
文|《財經》研究員 樊朔
編輯|郭麗琴
3月29日,圖靈獎得主、計算機科學家約瑟夫·斯發基斯(Joseph Sifakis)在2025年中關村論壇年會的“未來人工智慧先鋒論壇”上建議,中國應專注於每個應用領域的核心技術,實現可靠和高效的解決方案,並從龐大的工業基礎和智慧手機使用者社群中提取大量資料,協同各行業參與者,建立強大的工業AI應用基礎。
斯發基斯表示,中國在工業AI領域佔據領先地位,擁有獨特的國內市場和強大的工業基礎。中國可憑藉雄厚的工業基礎,打造自動駕駛交通系統、智慧城市、智慧工廠和農場、智慧電網、自主電信網路等智慧產品和服務。
斯發基斯還建議中國製定獨特的人工智慧願景,推動工業人工智慧發展,平衡戰略博弈,並與志同道合的國家合作開展AI監管,協調推動發展與安全。
斯發基斯長期致力於嚴密系統工程、資訊物理系統、形式化方法等領域的研究。他創立了模型檢測理論與方法,併成功將其應用於工業界即時系統的安全性驗證。憑藉這一開創性貢獻,他於2007年榮獲計算機領域最高榮譽“圖靈獎”。
斯發基斯在“邁向工業人工智慧——挑戰與機遇”的主旨演講中預測,AI的終極目標是形成自主系統,替代人類完成特定任務。自主系統由智慧體組成,需協同工作以實現特定目標。實現AI自主性體系的核心障礙是其能否獲得人類的信任,以及人類能否在技術上估算AI涉及的風險。

斯發基斯介紹,雖然仍處於起步階段,但AI的發展和進化速度是前所未有的,其發展方向不斷演進,與數字技術深度融合,助力萬物互聯。AI在諸多領域有著廣泛應用,例如資訊與通訊技術(ICT)、網際網路、嵌入式系統、商業應用、電信網路、控制理論系統、金融體系、醫療體系等。特別是,AI在科學、工業、工程(能源分佈、電信、運輸、物流等)、經濟社會(商業、電子商務等)等領域有巨大潛力。
他表示,AI提供給人類的是構建系統的一些基本要素。同時,AI必須在各種應用場景當中逐步成熟,未來需探索AI作為系統的不同應用方式,包括產業化、模型化應用及分析等。
斯發基斯認為,AI的終極目標是形成自主系統(autonomy systems),替代人類完成特定任務。自主系統由智慧體組成,每一個智慧體各自有特定的目標,透過協同工作以實現特定目標。此外,AI自主性需要大量應用才能夠沉澱並實現。但是,與傳統電信IT不同,AI的行為難以用數學模型預測,可靠性難以保障。
斯發基斯表示,自2020年後,AI的自主性體系在自動駕駛等領域展現出廣闊發展前景。形成AI自主性體系的核心障礙是能否獲得人類信任,以及人類能否在技術上估算AI所涉及的風險。與傳統ICT體系不同,AI的風險複雜且難以衡量,涉及人類價值觀對齊,也涉及AI與人類的和諧協作。
基於此,斯發基斯認為,人類必須在自治的願景之下,去實現大量使用AI自主性體系。在真實的場景中,AI自主性體系應用的可能性非常多。在他看來,可以優先推動普通大眾參與對話的機制,以在某些關鍵領域取得突破。
此外,可以將AI元件整合到各種裝置中來實現AI自主性體系。然而,這種融合帶來了諸多技術挑戰,因為傳統的系統和工程設計模式正在被打破,需要進行突破創新式調整。
斯發基斯表示,AI的不可解釋性是其中一個關鍵問題,這導致系統驗證的方式從傳統的理性主義(基於理論和邏輯推理)向驗證主義(基於實際測試和驗證)轉變。例如,在自動駕駛領域,由於傳統的統計學方法無法滿足需求,就要開發新的統計測試技術來驗證系統的安全性。同時,制定AI認證技術的相關標準至關重要,否則難以衡量差距,且某些方法(如自動駕駛的安全性評估)難以量化。

斯發基斯呼籲,儘管在美國有觀點認為標準會阻礙創新,但標準的制定對於AI在製造業等領域的應用和助力是必不可少的。人類需要建立一套通用且可衡量的標準體系,以確保AI系統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斯發基斯認為,首先,各國需要建立共同的標準和體系,開發新技術和進行科學研究時,需有統一的基礎和願景,涵蓋多種系統型別及技術領域;其次,需要明確AI的優勢與侷限,AI在某些任務(如下棋)中優於人類,但在其他任務中未必如此,因此需要針對不同應用場景制定標準;最後,AI在工業等領域的關鍵決策應用需有監管框架。目前,各方對監管方式尚未達成一致,政府和機構雖確認了監管的必要性,但具體監管內容、AI的風險以及如何實施等問題仍待解決。
斯發基斯表示,在AI監管方面,目前歐盟和美國方面存在著顯著的分歧。
具體而言,歐盟擁有強大且完整的AI法規體系,例如《人工智慧法案》和《數字服務法》,採用基於風險的監管方法,將AI系統分為不同風險等級,並針對高風險應用制定嚴格措施,強調保護公民權利、隱私和資料安全,注重透明度和社會責任。歐盟還設立了專門的監管機構,如歐盟AI辦公室,以執行AI規則並促進國際合作。
相比之下,美國的AI監管較為分散,缺乏統一聯邦法規,更多依賴現有法律框架和行業自律。2025年1月,特朗普政府撤銷了拜登政府於2023年頒佈的AI行政令。該行政令曾規定,在向公眾釋出之前,開發可能對美國國家安全、經濟、公共衛生或安全構成風險的AI系統的開發商,必須依據《國防生產法》向美國政府提供安全測試結果。此外,該命令還要求各機構制定測試標準,並應對相關的化學、生物、輻射、網路安全等風險。
斯發基斯表示,目前美國政府更多地透過行政命令和企業自願承諾推動監管,而非嚴格的立法手段。美國的監管方式較為靈活,注重創新和市場驅動,但在隱私保護等方面存在不足。
此外,斯發基斯表示,聯合國曾倡導建立全球AI監管框架,但目前機會渺茫。美國利用其在AI領域的霸主地位,實施以市場為中心的自我監管方法。
在AI治理上,斯發基斯認為,中國應制定獨特的人工智慧願景,區別於美國。中國的AI具有強大的工業特徵,可憑藉雄厚的工業基礎,打造自動駕駛交通系統、智慧城市、智慧工廠和農場、智慧電網、自主電信網路等智慧產品和服務。這將助力中國在工業人工智慧領域佔據領先地位,平衡AI戰略博弈,並與志同道合的國家合作,共同開展AI監管,協調推動發展與安全,為社會創造更多福祉。

責編 | 秦李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