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山西大同,有商戶稱,春節期間古城內下通知,除夕到正月十五期間,要求商戶開屋內屋外所有燈,無論有沒有市民、遊客,必須24小時亮燈。自己半夜11點被打電話叫去開燈,拒絕後,執法人員破門而入進去開燈,並且加裝了新鎖。商戶稱,現在無法正常營業。物業工作人員稱,是全市統一的,為了給遊客更好的體驗,目前商戶配合率達到97%。

事情不大,但問題其實比想象中更大。
一、文旅消費,本地人也很重要
曾經有過新聞,為了外地遊客的體驗,本地人做出犧牲之類的。自發的行為當然沒問題,但不管是公司也好,還是政府部門也要,強制要求本地居民犧牲,這就是不對的。政府相關部門當然要經營一個地方,文旅消費很重要,但文旅是無數市場主體,無數個人組成的,不是一個公司。不能把所有居民、商戶當作員工,而且當免費的員工,不用補償的員工。
無補償的損害當地居民,反而會招來反感。
二、“商權”和“居民權”是平等的,都是平等的民事權利主體。
所謂商權,就是經營面對的一系列事務中的權利和義務。居民權,就是普通老百姓生活中的權利和義務。因為居民群眾人數更多,商戶人數更少,被管理的地方更多,所以,實際上,商戶的權利小很多,義務大很多。
比如,門前三包,臨街住的居民肯定沒這個責任,但臨街的商戶,就要對門口的清潔衛生負責。再比如此次事件中,沒人會規定居民一定要開燈,但一個倡導,就可以強制商家開燈。
為什麼商戶權利比居民低,一個原因就是元規則壞了。
三、重要的是元規則。
一週前,大同市平城區古城街道辦鼓樓社群釋出倡議書,要求從除夕到正月十五,商鋪屋內屋外應該“徹夜亮燈”。這是一個倡導,但卻變為了強制。
這就是元規則出問題了。
很多人都有這個體會。說的是勸,結果是強制;說的是自願,結果還是強制。
勸就是勸,勸不能是禁;倡導就是倡導,倡導就是可以聽可以不聽,不能表面說倡導,實際上變為強制;需要發文件的,不能用微信群發代替;需要文字的,不能用打個電話代替。

如果是強制,那麼就需要更嚴密的措施,以及討論補償,但既然是倡導,是自願,這些就都不需要了,而又可以實際上強制。那麼,定規矩的人事少、責任小;被定規矩的人,義務大。對定規矩的人來說,何樂而不為?那麼,這種“倡導”就會越來越多,越來越普遍。
所以,元規則不能亂,依法行政不能亂,這個元規則亂了,其他的事一定會亂。
對於古城的商戶來說,倡導的無非是開燈,但另一些倡導,可能就不是開燈那麼簡單了。
所以,最重要的問題,不是闖入開燈,而是一個倡導,怎麼變為了強制。
這才是最重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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