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丨燕梳樓
張蘭母子的熱搜,不該淹沒四川山體滑坡的哭聲。
昨天上午11時,四川筠連縣沐愛鎮金坪村2組突發山體滑坡,目前仍有29人失聯。
國家衛健委迅速調派國家級專家趕赴當地支援。四川當地也在第一時間組織軍警、消防、醫療、電力等綜合救援力量近1000人開展緊急救援。
這是什麼?這就是對災難的敬畏,對人民群眾生命至上的敬畏。但反觀一些城市在面對群眾利益或者群眾呼聲時,態度蠻橫霸道,方法簡單粗暴,毫無敬畏之心。
昨天看到人民網就大同破門開燈事件評論說:破門而入, 無論是什麼初衷,都經不起絲毫推敲。這一行為,不僅侵犯了群眾合法權益還涉嫌濫用行政權力,讓法律蒙羞。
此前我就破門開燈事件也作過點評,但畢竟考慮到官家耐受度,尺度上有所保留。但從後臺留言來看,我覺得出現破門開燈這樣的事情一點都不奇怪,很多人的思想配得上他們的生活。

隨手擷取兩段讀者留言,這就是他們的思想。還有比這更誇張的,不僅不認為城管未經同意破門而入是違法行為,反而大罵這個商家自私,是破壞大同營商環境的罪人,喊著讓他滾出大同。

都說成年人只選擇不教育。認知越低越固執,資訊越封閉對外界越有敵意。改變一個人的認知是很艱難的,試圖改變一個人的認知也是愚蠢的。聰明的人都會轉念,愚昧的人只有偏執。
當然,平臺的演算法推送也在加劇認知固化。當你習慣於看老胡,那麼系統就會推送老胡風格類的資訊投餵給你;當你習慣於看燕梳樓,那麼系統就會把燕梳樓圈層的認知推送給你。
不有你過濾,系統會自動幫你過濾認為你不認可的東西。久而久之你接受的資訊就越來越單一,最終進入一個資訊繭房,最後連獨立思考都不會了,更別說洞察事物本質。
第一,破門開燈,重在破門。
回到大同破門開燈這起事件。很多人認為不就撬個鎖開個燈嗎?都是為了工作,又不是去搶劫,有什麼關係呢?這是典型的和稀泥,甚至是奴化思維。
要知道商鋪是私權領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私人財產。即使是執法,《行政強制法》第43條也有明確規定:禁止夜間執法,禁止無緊急事由破門。破門開個燈,算什麼緊急事由嗎?
這背後,是缺乏對群眾的敬畏,對法律的敬畏。我們現在的基層官員,過於依賴行政權力,漠視群眾利益,甚至認為老百姓在形象工程面前就該無條件服從,至於老百姓願不願意,理不理解,全然不顧。
國務院釋出的《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對依法應當由市場主體自主決策的各類事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具體到“破門亮燈”事件,商戶是開門還是關門,是亮燈還是關燈,完全擁有自主權。
換句話說,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干預,更別說撬鎖破門強制開燈了。何況大同也只是倡議春節期間亮化,但經過層層加碼,到了基層就成了必須開燈,不願意就強行破門,誰敢呲個不字,就是刁民就是罪人。
你看,明明只是一個倡議,甚至連個檔案都沒有,到了基層就成了必須成了強制。倡議難道不該是自願嗎?何況人家一直都很配合,只是當晚家裡有事走不開,非開不可就去人家拿個鑰匙,如此興師動眾破門而入意欲何為?
無非就是彰顯我的地盤我作主的威權意識罷了。但這不是魄力更不是能力,只讓人感覺野蠻粗橫。破門開燈,重在破門。“破”的是當地政府形象,“撬”的是公權部門的公信力。
吏呼一何怒,夫啼一何苦。老百姓也會舉一反三,也會推表及裡,今天能破了他的門,明天會不會撬開我的鎖?如果任其發展,何談安全感與幸福感?
第二,違法必究,重在必究。
未經允許深夜撬鎖破門,這不是工作方法的問題,這是典型的公然違法問題。有監控、有影片,一行人堂而皇之的撬開大門開啟開關,然後換了把新鎖揚長而去。
等輿論發酵了,引起公怒了。古城街道站出來道歉了,全文219個字,不提破門而入,不提私闖民宅,更沒有提到一句賠償,僅僅一句“工作方法失當”就大事化了,這算哪門子道歉?
甚至還把此次“破門亮燈”事件歸咎於溝通不暢、造成誤會、引發輿情,“實質上”是思想急於求成、方法上簡單粗暴、服務上意識淡薄。我的天那,這是服務意識淡薄嗎,這是違法犯罪好吧!
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街道不是向被粗暴執法的受害商戶道歉,卻以“佔用大量社會資源”向廣大社會各界朋友致歉,我們要你道什麼歉?擺平商戶就不用道歉了?好一個春秋筆法,好一個移花接木。

而且釋出時間還選擇在凌晨1點,釋出主體則僅僅在街道這個層面。這麼大的事連區一級都選擇躲到幕後,責任呢?擔當呢?如此遮遮掩掩,輕描淡寫,如何讓公眾看到你們的誠意和改進的決心?
如此糊弄群眾關切,難怪連官媒都下場痛批:破門亮燈道歉不是終點。沒有事實,沒有誠意,沒人擔責,就為了道歉而道歉?如果道歉有用,那還要法律做什麼?如何道歉能替代法律,那還要法院幹什麼?

這一夥人大半夜跑到商鋪強行破門開燈,他們是閒的慌?是誰下的指令,又是誰砸開的門鎖?如果是群眾上門砸開哪個單位的大門,該作如何處理?是不是一句道歉就能過關?所以我支援人民網的追問。
道歉不能是終點,也不該是終點。更不能替代對事實的調查,對責任人的追究。否則矇蔽的就不是真相,而是法治的陽光。這不僅與法治精神格格不入,更嚴重破壞了當地好不容易打造的營商環境。
最好的營商環境不是徹夜亮燈,不是虛假繁榮,而是文明與法治。大同整體的營商環境這些年有很大提升,但少數部門用力過猛,甚至行為粗暴,迷失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邊界。
法治意識淡薄只是表象,根子裡還是“公權大於私公”、“權力大於法律”、“工作大於個人”這樣的威權思想在作崇。由此可見,把權力關進籠子裡有多必要!
第三,整治內卷,重在整治形式主義。
內卷必生形式,形式主義必生官僚主義。這背後就是層層加碼的內卷,就是好大喜功的形象工程,就是以犧牲群眾利益為代價的各種基層亂象。
具體到強制亮燈。根據古城街道的通知,從除夕到元宵,要求所有機關單位、企事業單位和商戶連續17天亮燈,24小時不滅,這科學嗎?合理嗎?深夜亮燈亮給誰看?
即使商戶不休息,遊客也不睡覺?而且初八上班遊客基本就離開了,亮到正月十五有沒有必要?而且由此產生的電費,甚至長期開燈引發的火災,誰來買單?即使政府補貼,又是誰的錢?
所以這不是形式主義是什麼?不是面子工程是什麼?你形式主義折騰內部工作人員也就得了,還拉上老百姓一起遭罪,老百姓能沒有意見嗎?最終不激化矛盾,破壞幹群關係才怪。
這起事件,涉事的基層工作人員最後肯定會被問責。但說句公道話,他們在落實上級的“倡議”時,有沒有被考核、背指標?所以在追責之前,也必須釐清這背後的根源,才能服眾。
我看到網上關於破門開燈的批評很多,有些批評非常難聽。大同都能照單全收,沒有要求去刪帖,去禁言,這說明大同有著非常包容的胸懷。從這一點來看,比很多城市要強。
但也有一種可能。我只是說一種可能。去年底政治局開會要求整治內卷,最近中央層面又召開專項工作會議,明確提出整治“政績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切實為基層減負。
人民網向來有風向標作用,既然發文說“必須對破門亮燈行為亮紅燈”,“道歉不是終點”,不排除上面會將這起事件作為一個典型來抓,從而成為全國推進基層減負的起點。
群眾利益無小事。只有尊重群眾才能贏得群眾,只有尊重法律才能贏得公信。任何不顧群眾意願強行推進的工作,都是對政府公信力的“挖牆角”。
大同最該點亮的不是城市的繁華,而是某些基層官員心中的法治明燈。
群眾至上,服務為先;天下大同,美美與共。

– End –
位卑未敢忘憂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