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無天,撬鎖開燈,跟強盜有什麼區別?

這不是通知你今天晚上要開燈嘛,你不開,一會我們公安就過來給你開了!你不信就試試!
你再說一遍,我告訴你,人可以走,燈得留,這是全市統一規定。
要不是看到監控裡撬鎖的人穿著制服,我還以為這是哪個店鋪遭了賊呢。
再想到是一群人撬鎖闖入,更讓人以為是團伙作案。
你很難想象,大過年的,闔家歡樂,舉國歡慶,山西大同古城竟搞出如此荒唐事。
是,大同古城是在倡導從臘月二十八到正月十五晚六點到第二天六點,沿街商鋪每晚留燈亮牌,無非是希望透過亮化古城,吸引更多遊客,出發點不是不可以理解。
但,既然是“倡導”,那決定權就在商家手裡,亮不亮,亮多少,由商家說了算。
發文件時說是“倡議”,執行中卻成了強制命令——古有不許百姓點燈,今有不許商戶熄燈
何況,被撬鎖的嶽先生稱,他已經配合開啟了門頭燈和戶外燈,僅關閉了店內照明,但仍被認定為是“不配合的3%”,最終招致撬鎖開燈的粗暴對待。
諷刺的是,政府承諾對亮燈產生的額外電費“予以補貼”,但嶽先生等商戶從未收到明確方案。政策承諾淪為空頭支票,執行手段卻雷厲風行,很難讓人相信他們會對那亮燈的97%商戶“予以補貼”。
嘴上說得天花亂墜,心裡全是算計和霸蠻,幹著嚴重破壞營商環境的爛事,卻口口聲聲說是“為了給遊客最好的體驗感”的口號,真是天大的諷刺。

連市場主體的權利都不尊重,

當行政權力可以隨意突破法律邊界,當市場主體連最基本的經營自主權都無法保障,所謂的最佳化營商環境不過就是一句空話。

這場以“亮化工程”為名的行動,暴露的不僅是權力的任性,更是一場形式主義對營商環境和法治社會的雙重踐踏。

可笑的是,當地政府竟用“不合適”來定性這一行為——這種輕描淡寫的說法,簡直是對公眾智商的侮辱。“不合適”,多麼輕飄飄,如此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就被這三個字一筆帶過了。可,這是合適不合適的問題嗎?這分明是赤裸裸的違法犯罪,是對法治精神的褻瀆。
合法經營的營業場所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未經商戶的許可,強行撬鎖進入店鋪,這是對商戶財產權和經營權的公然侵犯。即使打著“亮化城市”的旗號,即使是“為了更好的旅遊體驗”,也不能成為踐踏法律的藉口。
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事,政府部門更應該以身作則,成為守法的楷模。如果政府部門都可以隨意踐踏法律,那麼民眾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又將從何而來?
一盞被權力強行點亮的燈,點亮的是權力的鬼火,照見的是形式主義的痼疾、法治觀念的缺失,以及基層治理中“人治”思維的頑固。

大同古城亮燈率已經達到了驚人的97%,但什麼時候能點亮一盞名叫“法治”的明燈?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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