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萬八的“黑心救護車”錢,掘了多少人的救命路

前些天,一條“2.8萬救護車費”的新聞引爆網路。
一位患兒的家長唐先生向媒體反映,兩個月前,他的孩子入住江西省兒童醫院心臟中心接受治療,病情未見好轉,情況緊急,主治醫生建議轉院,家屬商議後決定到上海的醫院進行治療。
但是江西省兒童醫院沒有符合緊急轉運條件的救護車,主治醫生幫助聯絡了民營醫院的救護車, 救護車就位後查看了孩子情況,告知車費需要支付2.8萬元,發車前支付一半。
孩子到達上海醫院後轉危為安,唐先生也支付了剩餘的一半費用。
兩個月後,唐先生質疑轉運救護車費用不合理,費用轉到司機個人賬戶,沒有告知明細,沒有開發票,“800公里路程被收28000元”的關鍵詞登上熱搜。
隨後江西省衛健委發了公告,稱救護車所有方南昌贛醫醫院存在收費不合理等問題。目前,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已責令其退回了不合理收費,並暫停醫療轉運服務。

如果不看細情,還以為家長曝光了一個黑心醫院,然而把幾個細節串起來看,明眼人就知道事情並不是這麼簡單。
第一,主治醫生幫忙借出了醫院的ECMO,這樣的裝置正常是不會輕易外借的。
第二,兒童醫院自己的救護車上裝不了這個裝置,醫生用私人關係幫忙聯絡了民營醫院可以裝這個裝置的救護車。
第三,救護車出發前告知了費用,家屬也同意並支付了。
第四,800公里的路程,連夜開了7個小時就到了,當過司機的都懂這段行程的含金量。
對照規範來一條條看,確實是違規了,但是性質卻另當別論。因為如果按照合規的標準走,孩子可能都撐不到上救護車。
醫生借出裝置、聯絡民營救護車跨省轉運,這本身是灰色地帶,兩家醫院為了救一個孩子不約而同的開了綠燈,想盡辦法救了孩子一條命,結果轉過頭家長把救護車有理有據的舉報了。
這種做法真的很難認同。
維護自己權益的邏輯是沒錯,救護車的確應該給人家開發票,應該讓人家知道明細,家屬有質疑的權利,但是在邏輯背後還應該有一層道德。
救命求人的時候不考慮合不合規,救完人了開始研究起對方的瑕疵,質疑守不守規矩了。
你以為被罰的僅僅是那輛收了2w8的救護車麼?
一旦引起輿情,整個轉運鏈條上的人多多少少都會受到牽連,孩子的主治醫生和特事特辦的醫院領導首當其衝,作為家屬,即使不感恩,起碼也別掄刀子吧。此時最痛苦的莫過於那個主治醫生,相比於處罰,更痛的是寒心。
輿情之後,各地醫院把跨省轉運這條路給暫停了,因為唐先生給他們上生動的一堂課,沒人敢冒著風險違規操作了。最直接的後果就是,需要跨省轉運的危重病人沒有選擇了。

正常人的邏輯是,重病孩子轉危為安,高興還來不及,咋可能過了河之後,拍案而起把橋給拆了呢。
唐先生的邏輯是,你是讓我過了河,但橋是違建,還讓我交了錢,我得舉報。
類似這樣的例子很多,比如花上幾萬塊請來異地專家“飛刀”,轉頭就把專家舉報。
現在“違規”收的錢被退回了,輿論焦點從救護車變成了唐先生,他又受不了了。
最搞笑的是,唐先生的親屬出來接受採訪,說不是針對醫生,不是為了錢,只為要個解釋,可報道中明明就是因為諮詢報銷未果後,才站出來曝光的。

真是既要又要還要,好事都該是你的唄。
說沒有背刺,沒有過河拆橋,可事實卻是刺就擺在那兒,橋也確實沒了。
這些案例其實就是醫療版的“彭宇案”,相關的部門在處理事件時,不能簡單地卡規則,而要考慮事後帶來的影響。一個有標誌意義的社會事件,它的影響可能是十年甚至更遠。
咬人的蛇多了,就不會再有救人的農夫了。
一個人人自危的社會,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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