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書和制服,永遠比喇叭和拳頭好用。】
1
一個隨身帶著執法者的便衣女子,打了個網約車。
車子到達目的地了,這女的亮出了執法者,“我是運管,要查證”。
司機拒絕,“查證要兩個人,你也沒穿工作制服,我車證齊全,但你執法不當,我拒絕配合”。
女子發飆了,“讓平臺查你”。
不久後,司機的網約車賬號被封禁。
2
上次這麼騷操作的是,是吉林做髮姐。
因為頭髮太乾,理髮師建議她先不要燙染頭髮,這姐們感覺“不被尊重”,撂下一句話,“明天會有人來查你”。
第二天,稅務局還真就來人了。
還有那個穿制服的進了零食店,“能打折不?”,被店員拒絕後,一頓輸出暴走,直接辱罵動手打了店員。
這些個鳥人鳥事,最後裝模作樣道個歉,“雙方和解”,全完事了。
脫了制服,收掉證件,換個“平民”身份,你再試試看?
破壞營商環境、擾亂社會治安、故意毆打他人,罰款行政拘留,一個都跑不了。
那麼多人覬覦這套衣服,也就是為了拿個證書在手,加一道護身符而已。

3
執法證被“無情嘲笑”後,事件鬧上了熱搜。
相關部門回應,“該女子不是執法大隊的,她是交通局下屬的事業單位,沒有執法權。”
官方回應,該局工作人員焦某某存在不當執法行為,經研究給予警告處分,調離崗位。
沒有執法權,卻拿個證書嚇唬人,這就不叫“不當執法”,而是“違規執法”,簡稱違法。
違規違法,就只是警告處分、調離崗位?
裝模作樣的打了一板子,給了熱搜下的滿屏憤怒一個回應,就算完事了?
誰封的司機賬號,怎麼又給解開的?依據是什麼?
司機的基本權益保障就這麼低賤?一個證書齊全正常工作的普通打工人,他的飯碗,別人可以隨意踐踏砸掉?
程序正義在哪裡?公平公正在哪裡?

4
事件發生後,多家權威媒體介入報道點評此事:
媒體評#女子乘車亮證執法公權力豈容濫用#。
執法權不是第一次被濫用,媒體也不是第一次評價公權力濫用。
只是,每次亮證的公權力這麼濫用一次,然後權威媒體又總是這麼點評“公權力不該濫用”一次,咱就說,這能有個卵用?
媒體被評為第四種權力,這個時候的作用,應該是加大力度,直至引央媒下場,然後輿情熱議反饋給相關監督機構,由地方紀委監委和更高級別的權力機構介入,來加重對此類公權力濫用的懲處力度。
每次都是這麼無病呻吟的點評、不痛不癢的道歉、調離、免職處罰,公信力的威嚴,還能剩下幾分?
這不是明星出軌網紅約炮,圍觀群眾吃個瓜就完事了,這是設計到民生問題的切實公共事件,制服和群眾的對立、網約車司機的權益保障,它不應該最後只是得到一句“公權力不該被濫用”這麼一句沒有的屁話。
是個人都知道,公權力不該被濫用,可他們就濫用了,你現在能咋滴?
“咱不能咋滴,咱只能跟著再說一句【公權力不能被濫用】?”
難怪現在社會戾氣這麼大,難怪撕裂對立的矛盾衝突不斷加深,難怪多數人不信任“有事找某某、正常維權請走法律途徑”。
話語權的不平等,“封號”的肆意妄為,制服和證書的“高階法器”,使得那些手無寸鐵的人,最後選擇了電影裡不過審的情節劇本。
所以啊,天下太平的最佳方案是什麼?
把攝像頭關了,“不準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