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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2年半多的審理,紐約州總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24日宣佈,吳某已就過失殺人和謀殺未遂認罪。吳某的量刑宣判將於今年8月28日舉行,其面臨著總共27年的監禁。

前72分局華裔女警員吳某槍殺情敵並打傷前女友一案,發生在2021年10月13日下午,案發於布碌侖賓臣墟區十九大道交79街一棟民宅內,當時與時年23歲的前女友李*(* Li)已分手近一個月的警員吳某,在休班期間利用手中未歸還的鑰匙提前進入李的家中。
在李和24歲的新女友梁*(* Liang)一同進屋時,吳某使用警方發放給她的配槍,開槍打死了梁,打傷了李,釀出震驚紐約的槍擊命案。

開槍殺人的前華裔女警吳某家住史坦頓島,在犯案前加入警隊已五年,曾四次獲得嘉獎,評價一直不錯。在她被捕後,當時州檢方向她提出了一項二級謀殺罪、一項二級謀殺未遂罪的指控。而遭槍殺的梁生前是紐約大學牙科專業的學生。
該案隨後在布碌侖州高等法院審理,經過2年多的延宕,州總檢察長詹樂霞24日宣佈被告吳已經認罪,並在州高等法院法官陳丹尼(Danny Chun)面前承認了一項一級過失殺人罪和一項二級謀殺未遂罪。

中槍身亡 華裔女子梁
當天詹樂霞還宣佈說,吳將繼續拘押,不得保釋,直到今年8月28日出庭接受量刑宣判。
而作為認罪的一部分,各方建議對吳的過失殺人罪判處22年監禁,對謀殺未遂罪判處5年監禁,兩罪刑罰連續執行,其總共面臨27年監禁,以及釋放後5年監管。同時,吳放棄上訴權,併為其前女友李下達保護令。

根據紐約州行政法第70-b條,特別調查辦公室(Office of Special Investigations)會對向其報告的每起涉及警察或治安官或懲教人員因作為或不作為而致人死亡的案件進行評估。
依據法律,不管涉案的執法人員是在值班或已下班,也不管死者可能攜帶武器或沒有武器,以及死者是否已被拘留、監禁或沒有,如果特別調查辦公室的評估表明死亡是由一名警官造成的,則該辦公室將對事件進行全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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