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有一個在繼承資產時可能節省大量稅金的機制,叫做 “step-up in basis”(中文常翻作“成本調整”或“稅基重置”)。很多華人家庭在資產傳承中,因不熟悉這個規則而導致鉅額資本利得稅白白流失。
今天,我們就來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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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step-up in ba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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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資產適用?哪些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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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有遺產稅憂慮的華人家庭,有哪些實用策略可以用?
✅ 什麼是Step-up in Basis?
簡單來說,當一個人過世後,他名下的某些資產會被繼承人接手,而美國稅法允許這些資產的“成本基礎”自動上調至該資產在繼承時的“公允市場價值(Fair Market Value)”。
舉個經典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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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在1990年以 $100,000 購買了一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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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他2025年過世時,這套房子的市場價漲到了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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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原始成本計算,孩子賣房時就要為 $900,000 的漲幅繳納資本利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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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於有“step-up in basis”,房子的成本基礎變成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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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若以這個價格或相近價格賣掉,就幾乎 不用交任何資本利得稅!
是不是很神奇?這就是稅法中為鼓勵代際財富傳承留下的一個“合法節稅通道”。
🧾 哪些資產適用Step-up in Basis?
✅ 適用的典型資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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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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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債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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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企業股份(不論是否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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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貴金屬等投資性實物資產
這些資產在過世時屬於遺產的一部分,繼承人享有“step-up”待遇。
🚫 哪些資產不適用?
❌ 不適用的常見情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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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賬戶(如401(k), Traditional IRA):這類賬戶的稅延屬性不會因死亡而“歸零”,繼承人取款時仍須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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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資產:如果生前把資產贈與子女,那子女繼承的是原始成本基礎,沒有step-up(也就是稅上很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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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持有權(Joint Tenancy)下部分資產:只有屬於過世者名下的部分才適用step-up。
⚠️ 注意:信託結構(如Revocable Living Trust)可能會影響step-up的適用方式,需要謹慎設計。
🧠 對於有遺產稅憂慮的華人家庭,可以怎麼做?
✅ 策略一:避免生前贈與
很多父母擔心未來房產會“被徵稅”,選擇在世時就把房子轉給子女名下。但這樣反而失去了step-up的好處——
🧨 等於孩子用你當年買入的價格去計算資本利得稅,很容易就要繳數十萬美元的稅。
✅ 正解是:保留資產至身故,由子女繼承,合法利用step-up機制。
✅ 策略二:合理使用信託(例如AB信託或Irrevocable Trust)
對於高淨值華人家庭,設定信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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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之間保留各自的step-up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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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資產未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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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ILIT)等工具,進一步壓縮遺產稅基數
⚠️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Irrevocable Trust可能會導致step-up喪失,一定要請熟悉中英文溝通的美國律師或稅務顧問來定製規劃。
✅ 策略三:利用夫妻聯合資產的Step-up優勢
在共同財產州(如加州、華盛頓州、內華達州等),夫妻共有資產在一方過世時可以全額step-up,非常有利。
💡 舉例:加州夫妻共同名下的一套房子,配偶過世後整個房子成本調高,而不是隻有50%。
✍️ 總結一句話:
Step-up in basis 是華人家庭合理節稅的重要工具,尤其在遺產規劃中必須提前佈局。
你不動,它就幫你節稅;你隨便動,它可能變成一場稅務災難。
📌 如果你或父母名下有高增值房產、股票、公司股份等資產——現在就是你瞭解並開始行動的時候了!
歡迎留言或私信,討論你家庭的具體情況,我們可以一起定製更聰明、更合法、更安心的傳承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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