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舉證》之外·社會救助範本|香港風雨蘭

香港風雨蘭:當女孩們報警,我們應該為她們做什麼?
幾年前,我的一位朋友夜裡走在馬路上,被人撲倒猥褻。她自己去派出所報警,從見到的第一個男警察開始,就不得不反覆講述自己的遭遇,下一個男警察,再下一個男警察,等到後半夜做完筆錄,她一遍一遍不知道重述了幾次。要做傷情鑑定時,她得知,得第二天專門再去醫院,自行去找大夫出驗傷報告。
隨後每個環節,都有這樣令人吃驚的阻礙。朋友是個女性主義者,她的意志力比想象中更強大,自己一個人堅持把流程走完。後續她花了6個月時間,4萬塊律師費,和更多精疲力竭的司法流程,終於讓猥褻犯被判了八個月。而這個慣犯承認,此前沒有任何一個女孩報過警。
女孩們為什麼不報警?
當女孩們報警,我們應該為她們做什麼?
3月離開香港之前,我去拜訪了「風雨蘭」,一家香港本土的性暴力危機支援中心。2000年初創時,風雨蘭只是一條電話熱線,在香港廣華醫院設了試點,遇到疑似被性侵的患者,醫生呼叫社工過來陪同,問患者要不要報案,需不需要心理諮詢和律師的援助。
23年後,這個服務依然存在,遺憾的是,過程依然艱辛,全程至少要花費42個小時——

錄口供:

反覆地、不同的警員過來問;

醫院治療:

處理性暴露、性感染;

法醫中心取證:

從醫院到法醫中心,也要受害者自己過去,全香港只有三家有資格的法醫中心。
其中錄口供一步,平均就需要10個小時的時間。風雨蘭現在有8位陪伴社工,他們從接熱線開始,會一直陪伴到受害者走上法庭,他們會找義務律師,幫受害者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也提供心理輔導。風雨蘭平均一年接待約400個個案,然而,即便有全方位的陪伴,每8個來求助的人,只有1個會成功讓侵害者被定罪。

真實情況是,少於一半的求助者會報案,又只有少於一半的人會成功走到檢控階段,大量的受害者因為證據不足,或者過程太過艱苦而放棄。放到全香港,每年真正在警署立案的強姦案,不超過100件。

報警、索取公義之難,我再補充一個例子:3月在港中大新傳學院的新聞寫作課上做分享時,我講了那篇寫思思故事的報道,提到思思14歲之前與網友發生性關係,最後不了了之,任課的Eva 老師非常驚訝:14歲以下肯定是強姦,為什麼大陸警方不管呢?
Eva 過去是一位經驗豐富的社會新聞記者,我有點詫異她會這麼提問,又立刻意識到,不直接接觸個案,恐怕任何一個文明社會的公民,都很難想象性犯罪報案有這麼難。現實情況中,這種明明違法而無法懲戒的性犯罪,比比皆是,原因與上文類似。
在這種無奈背景下,一家NGO還能做什麼?
這可能是香港機構能給大陸最大的啟示:風雨蘭要做司法層面的改進。

第一個改進,是庭審時保護受害者

今日在香港,一個性侵受害者上庭作證時,可以隔著屏風,庭審結束時可以走特別通道離開,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或未成年人可以在隔壁房間用影片直播的形式出庭——這讓受害者不必直接面對被告、面對旁聽的民眾和媒體。不必在陳述經歷時感覺自己“在眾目睽睽之下又被侵犯了一次”。
這是風雨蘭與一位求助者共同合作的結果。幾年前,一位受害者申請屏風時,被警方拒絕,她沒有勇氣再次當眾講述創傷,放棄二審出庭,最終「強姦」改成了「猥褻侵犯」,罪犯縮短刑期提前出獄。
此後,這位求助者和風雨蘭一起,去找律政司、見立法會議員、做街頭路演,最終,在2018年,隔著屏風或用電視直播作證,變成了一個法定的權益,性侵受害者可以向法庭申請,而不再需要看誰的臉色。
第二個改進,是制定偷拍、散播私密錄影的專門法律

過去香港常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等罪名,檢控偷拍裙底,或者散播私密錄影的行為,但這兩個罪名其實並不針對性犯罪,很多女孩的報案都不了了之,沒什麼進展。在2021年9月,立法會透過刑事罪行修訂條例,增加了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等4項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
這也是風雨蘭等多家香港公益機構共同推動的結果。不過同工說,他們其實並不贊同“窺淫”這個名字,這個詞來自英文"voyeurism",翻成中文,還是帶有一種強烈的道德批判感,還是怪罪受害人。
寫到這,似乎都是很光明的、完善的舉措,在現實裡,這離我們想象中的公義距離還非常遙遠。接待我的同工Vince 還聊到了很多真實的落差:
1.“司法的公義,並不以受害者的體驗為本。很多受害者想要的公義,不一定是存在於法律中,有時更想讓施害者給一個道歉。但在實際操作中,這種道歉最難得到,受害人在這個過程中就會遇到很大的心理落差。”
2.“窺淫”法條以至種種正在倡議的法律改革所懲戒的是性罪行,但性罪行、性暴力之間,還有很大區別。我們必須承認法律永遠不會完美,亦因如此,性暴力受害人的公義不應狹窄地只被司法程式及判決所定義。
3.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有一個小組專門來處理性犯罪相關的法律改革,但進度很慢,一些提案已經提了超過10年了,很多還沒處理。
4.法律中對“強姦”的定義,還是要求異性之間、性器官插入的式的,才叫強姦,如果不是這種,採用了其他途徑,判刑就必須卡著10年以下了。
5.風雨蘭現在有「下架」服務:一旦發現自己私密影像被網路傳播,可以求助風雨蘭幫忙下架。但社工不是網信辦,他們的辦法就是去找網站對接、找電報群的群主。而且社工清楚,不可能找一次就成功,會設定google alert,識別到關鍵詞,就再從頭去找一遍傳播者,這是個很笨拙很苦的工作。
6.香港正在擬定「強制舉報」制度,要求社工、老師、醫生等強制舉報未成年人的懷疑被虐待案例。類似的制度在大陸剛剛開始推行,但風雨蘭正在憂慮另一層:性侵個案未必會在受害者身上看見傷痕,本來就依靠受害者自行披露。很多學生在找老師之前,自己會猶豫很長時間,比如擔心,“這個老師會幫我保守秘密嗎?會告訴另一個老師嗎?”
青少年——尤其是過了12、13歲但又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是有自己的顧慮的,強制舉報,會不會反而讓孩子們不敢去傾訴?
……
3月的那個下午,Vince 認認真真地跟我聊了兩個小時。我們坐在油麻地的一個民居里, 風雨蘭正在這裡辦一個防範性暴力的小展覽。期間Vince 不停起身開門、接待登記,有很多年輕人來看這個展覽,其中一個講普通話的女孩是被小紅書帖子吸引來的,她並不知道「風雨蘭」是什麼,是為了這個關於女性權益的主題,待在小房間裡看了一個多小時。
Vince 全程盡力用普通話跟我交流,有些詞拿不準,就在紙上寫下來,磕磕絆絆又詳盡地回答了我每個問題。風雨蘭做了許多宣傳品,插畫風格和審美都相當不錯。一個月後,當我整理這篇記錄時,那些手冊提供了不少硬資訊,然而更多的細節還是來自和Vince 的聊天,打破了許多想象中理所當然的框架。如果真正有機會,能在機構裡跟訪一段時間,真實現實能告知我們的絕對會更多。
救助性暴力侵犯,絕對不是簡單的1+1=2這種直白線性邏輯,恐怕1+1+1+1,最後連零點幾都達不到。我們知道的永遠太少,這是我唯一確定的。
幾個外鏈:
1.風雨蘭| 性暴力危機支援中心的網站:https://rainlily.org.hk/chi/service
2.《倖存者言》,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35989384/ 
是風雨蘭整理出版的,九位童年性侵受害者的口述故事。3月我在旺角一家書店買到這本書,才由此得知了這家NGO。
電子書購買地址:https://ebook.hyread.com.tw/bookDetail.jsp?id=285389
3.風雨蘭的定期通訊《反擊》。
下載地址:https://rainlily.org.hk/chi/newsletter
最後,風雨蘭的網站值得大家去看看,無論對求助者,對媒體,對捐贈人士,都有極為乾淨簡潔的指引,歷史資訊也齊全。我昨天幫朋友聯絡一家北京的NGO,花了半小時苦苦尋覓其熱線電話而不得,此時更覺出一個公益機構建立信任、匹配信任的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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