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期階段(1949年至1992年)
1949年至1950年:那時的全國公安部隊,根據其任務範圍的不同,分為正規公安與地方公安兩種。正規公安全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佩戴“八一”軍徽帽徽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字樣的胸章,此外左臂佩帶盾形臂章,臂章內有“公安”字樣和軍徽圖案,以示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部隊的區別。地方公安部隊隸屬於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公安機關領導,服裝與正規公安部隊相同,佩帶50式公安帽徽。

1950年至1955年:公安部隊的標誌符號有所變化,例如,主力公安部隊的帽徽和解放軍的一致,五角星內有“八一”字樣,胸章和解放軍一樣,臂章上有“八一”;而地方公安部隊,帽徽裡有“公安”字樣,胸章是“中國人民警察”,臂章裡沒有“八一”字樣。

1955年至1965年:公安部隊的標誌符號再次調整,例如公安部隊將現行的帽徽、符號式樣改為在陸軍帽徽“八一”紅星後鑲加公安盾牌,為公安部隊帽徽;符號採用原公安軍時期的符號。

1965年至1983年:公安部隊取消軍銜制度及一系列有關的標誌符號,一律佩帶新的全紅五角星帽徽和全紅領章,全軍官兵一律戴解放帽。

1983年至1992年:此階段人民警察的警服有所變化,但尚未引入警銜制度,例如八九式警服與八三式警服大致相同,只是去除了紅領章,增加了領花,領花同樣分警種。
二、警銜制度的引入與發展(1992年至今)
1992年:我國正式引入警銜制度,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並頒佈實施。警銜等級設定為五等十三級,設總警監、副總警監、警監、警督、警司和警員。同時,九二式警服取消了領花,取而代之的是警銜領章,這是新中國歷史上第一套警銜,但只是作為過渡式警銜。

1995年:我國公安機關換髮了1995式警銜。與之前的警銜相比,1995式警銜的等級沒有變化,但取消了領章,警銜與肩章搭配使用。警銜的樣式方面,取消了之前的八角星、六角星、三角星,統一使用橫槓與四角星搭配使用的模式。

2000年:我國實行九九式警服,警銜同樣發生改變,從此確定為銀色四角星花,並且沿用至今。九九式警銜與99式警服搭配使用,在很多方面都進行了改進。首先,警銜的顏色從金黃色調整為亮銀色。其次,警銜的樣式不再使用四角星,開始採用四角星花的設計。無論是從顏色還是樣式來說,都更加規範統一。

我國警銜樣式的發展歷程經歷了從無到有、從簡單到複雜、從不規範到逐步規範的過程。隨著時代的變遷和公安工作的不斷發展,警銜制度也在不斷完善和調整以適應新的形勢和任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