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武功唯快不破,除了死刑以外,法律如何從快從重

今天下午有兩條執行死刑的訊息,成為熱議話題。
這兩起都是單人作案,一起是用刀,8死17傷;一起是用車,35死43傷。用刀的21歲,用車的62歲。
刀和車,是我國公共安全面臨的兩大威脅形式。其中車的殺傷力又比刀更大,所以駕車的老漢能比持刀的小夥製造翻幾倍的傷亡。
不光是攻擊能力,車的防禦能力也比刀更為驚人。面對一名持刀兇手,三四個勇士持棍棒也有戰勝的希望,不一定需要專業的警務人員。
面對一名駕車兇手,即使有專業的警員,但沒有專業工具的話,基本也沒戲。如果對方還在持續運動中,那就更不談了。
駕車的,11月11日案發,12月27日判處死刑;持刀的,11月16日案發,12月17日判處死刑。兩人分別在珠海和無錫,但同於1月20日執行死刑,用時70天上下,這是很快的速度。而且基本上是後腳接前腳地公佈訊息,這一定有更高層面的安排。
兩條訊息公佈後,最高人民檢察院幾分鐘內連發兩篇署名文章,分別來自北大法學院梁根林教授和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劉豔紅教授。關鍵詞都是一樣的,對重大惡性犯罪,“依法從快從重懲處”。
劉教授的文章結尾說得非常好,“依法從快從重懲處能夠有力震懾犯罪,有效維護社會穩定,最有力的犯罪制裁就是最有效的犯罪治理”。
法院決定死刑並執行死刑,檢察院明確釋放訊號要“從快從重”。法院輸出行動,檢察院輸出觀念。法律要有教化功能,這是給全體社會成員看的。
講“從重”,到頂也就是依法剝奪反社會成員的生命,沒有進一步從重的空間了。講“從快”,這兩例如此之快,也得七十多天後,那還有沒有更快的方式呢?
美帝跨年夜的新奧爾良恐襲,也是單人作案。退伍軍人賈巴爾駕車碾壓人群后又下車開槍,造成14人死亡35人受傷,隨後被警察擊斃。
中國檢法現在提倡從快從重,美帝如果走到了檢法兩家,程式冗長,還難有死刑,好不容易判死刑了,可能還得十幾年執行。
威脅更嚴重,死刑更艱難,那美帝拿什麼震懾犯罪,維護治安呢?他們有更強悍的“從快從重”,就是警察。
當場就是從快,擊斃就是從重。新奧爾良襲擊者並不是因為“造成了”群死群傷才從快從重,只要是“威脅到”他人生命的,就可以從快從重。
中國自有國情,像美帝那樣實行“持刀走向他人,警察即可開槍”的標準是不可能的。這裡只是順著我們今天提出的思路,介紹他們的做法:法律想要從快從重,根本都不麻煩檢察院法院出場,警察一步到位,又快又重。
至少下一步,在持刀行兇和駕車衝撞正在進行中的時候,警察就要有能力將對方當場淘汰,這就叫“社會必要警察武力”。“重”的結果都是一樣的,而“快”的效果一定會開啟犯罪治理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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