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4月7日(許清如)一位巴黎房東因租客長時間拖欠租金,近日成功在法院起訴房產中介公司與負責驅逐程式的司法執行官,獲得共計27308歐元的賠償金。這一判決由巴黎司法法院作出,理由是中介和司法人員在管理租賃事務中存在嚴重疏漏,導致房東遭受經濟損失。
據法國新聞資訊臺Capital報道,案件的起因可追溯至數月前,房東N女士透過一家房產中介將自己的房屋出租。不久之後,這名由中介推薦並簽訂租約的租戶便開始遲延支付租金,隨後更是完全停止支付。雖然司法官隨即向租戶發出了繳款通知,但欠款依舊持續累積。而當中介和司法執達員著手啟動驅逐程式時,卻因進入了法國“冬季驅逐禁令”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間禁止實施租客驅逐),使得整個程式陷入停滯。
N女士指出,中介公司在初期對租客的收入狀況並未進行充分核查,僅憑兩份材料便認定其有能力負擔房租。而事實上,這些材料無法有效證明租客具備持續支付租金的經濟能力。更嚴重的是,中介還在為房東申請“租金保障保險”時向保險公司提供了關於租戶收入的不實資訊,最終導致該保險申請被拒絕,使房東在租金斷繳後失去了最後一道保障。
法院在判決中明確指出,中介公司在核查租客信用和後續追討欠款過程中均存在明顯失職:“中介公司未能盡到《1989年7月6日法令》第22-2條所規定的基本盡職義務,在租金開始出現拖欠後,也未及時採取措施催繳或解除租約。”法律專業部落格Neu Janicki援引判詞指出,中介在面對房東租金損失時,行動過於遲緩、應對失當。
與此同時,負責執行驅逐程式的司法執達員同樣受到法院指責。N女士曾多次催促其推程序序,但司法執達員在向租戶送達檔案、正式展開驅逐行動等多個環節均遲遲未動,屢次間隔數週甚至更長時間才執行下一步,造成驅逐程序嚴重拖延。
法院認為,房產中介與司法執達員的共同失職直接導致了租金損失擴大,並令房東失去了收回欠款的可能性。據此,法院判決二者連帶賠償N女士24432歐元的租金損失,並支付2441歐元的法警費用和435歐元的鎖具更換費用,總計27308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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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許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