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臺灣省媒體報道,高雄市1名男子因在派出所溝通不愉快,離開時喊了一聲“幹”,就被5名警察上銬逮捕,以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經法院審理,判決無罪。

話說臺灣省有很多大陸地名,臺北市就有長春路、吉林路、錦州街等,是中華血脈的深深烙印。高雄市就有個哈爾濱派出所,2024年2月19日凌晨,1名姓李的男子因為有點被害妄想,懷疑自己被跟蹤,就到哈爾濱派出所報案。

按李某所說,是想要向警察詢問應對自保的方式,可能也沒有真正威脅到人身安全的情形,警察大半夜的還要接待這種人,對話過程就不是很愉快。
據法院判決書顯示,李某一氣之下表示“媽的,我不告了”,氣沖沖地要離開,還沒走出派出所門口時,又罵出一聲「幹」。警察立刻質問:“你說什麼?”,隨後5名警察一擁而上將他放倒壓制,儘管李某極力反抗,仍被上銬逮捕。
網上有流傳圖片,在臺灣省罵人是有價目表的,日常與人爭執相罵,不同的髒話有法院核定的不同價位。其中“幹”排在第一位,罰款零元,但是如果對警察罵“幹”,則不同於罵普通人,而是涉嫌妨害公務罪,這就是會有5名警察一起出手將李某銬上的原因。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李某承認自己喊了一聲“幹”,但強調只是一時情緒反應,並不針對任何人,或者有意侮辱警方。律師的辯護意見也是說,李某因為報案不順利導致心情不佳,髒話只是脫口說出,並非故意侮辱警察。
法官經調看監控後認定,李某全過程只是喊了一聲“幹”就被銬了起來,再無其他侮辱行為或脫序舉動,此舉只屬於口頭抱怨,沒有妨害警察執行公務,於是判決罪證不足,宣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