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宜雪事件二次通報,官方這是攤牌又把她送進精神病院了?

作者:寫字的木白 
來源:木白文筆平平
文章已獲授權
李宜雪事件,官方的二次通報來了。
幾個細節:
一是這篇很長很長的通報上,強調的幾個點,李宜雪數次被傳喚,是因為其在網路上釋出侮辱誹謗他人的言論,也所以派出所才去傳喚。‍‍‍‍‍
二是當地派出所聯絡了北京安定醫院的專家鑑定,認定李宜雪有強迫性障礙,人格障礙,但卻實施違法行為時辨認,控制能力完整,評定為完全責任能力。(也就是說,有精神病,但卻又得負法律責任)‍‍‍‍‍‍‍‍‍‍‍‍‍‍‍‍
三是鑑於李宜雪當前病情狀況,12月22日街道社群依法依規將其送診。也就是說再次送進精神病那裡治療了。至於是精神病院關押起來了,還是到其他醫院救診,但可以確定的是強迫的行為,因為強調了依法依規這個概念。
在這之前,當地的第一次通報不是這樣的!
上一次面對這個通報,
我講到了三點:‍‍
一是,李宜雪的事情,最被關注的點還是精神病院,因為在現實中,譬如一些F民被送進精神病院,逼迫吃藥的爆料在網上是很多的。如果說,一個正常的人,僅僅是因為維權,在沒有觸犯法律的情形下,就能健康的被當作精神病處理,治療,那麼很顯然,這是一個社會的陰暗面。‍‍‍‍‍如是之,關注李宜雪,就是關注下一個潛在的自己。‍‍‍‍
二是,從李宜雪事件,我覺得需要重新審視的一個問題,還是普通人該如何維權,維權為何很艱難?當下是資訊時代,如果一些地區,尤其是法治意識淡薄的地方,再用老思維處理維權,知法犯法,那麼將會造就社會的撕裂。‍‍‍‍‍‍‍‍‍‍‍‍‍‍‍‍‍‍‍‍‍‍‍‍‍‍

三是,李宜雪事件的通報,上一次可以看到釋出者是西湖區融媒體中心,這個釋出是與其他的慣例通報是不一樣的。按道理來說這樣的事情,該是警情通報。不知道當地為何不是,是因為這件事涉及到警方,當地認為大家會持質疑的態度嗎?‍‍‍‍‍‍‍‍‍‍‍‍‍‍‍‍‍‍‍‍‍‍‍‍‍‍‍‍‍‍‍如果是這樣的話

,其實倒不如把李宜雪事件異地處理,由其他的地區的執法人員介入,

或許對於民眾來說,會更有信服力。

到今天既然南昌出了二次通報,‍‍
我還是堅持上一次的那個觀點,
李宜雪事件,已經不適宜於地方管轄,全網關注度那麼大,乃至國際上都有關注,異地執法,哪怕是就診都是應當的。‍‍‍‍‍‍‍‍‍‍‍‍‍‍‍
此外,我說一句不好聽的話,南昌這個地方是發生過鼠頭鴨脖事件,以及周公子事件的地方,再說白了,這是一個官方信譽價差的地兒,任何的事情即便是公正的,也會讓人產生質疑。‍‍‍
最後,
李宜雪事件,其實我個人的情感上,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我並不太支援李宜雪這樣,但我更反感的是,動輒將一個語言表達能力正常的人送進精神病院。‍‍‍‍‍‍‍‍‍‍‍‍‍‍‍‍‍‍‍‍‍‍‍‍‍‍‍‍‍‍
首先的一點是,李宜雪有危害到普通人的人身安全嗎?答案是沒有的,現實中太多能危害到人身安全的人為何沒有去送到就診,而且強迫性障礙,這個玩意,說實話,如果按照北京安定醫院的診斷,我想問一個數字,現實中會有多少人會被認定這個障礙呢?我想應該會很多的。‍‍‍‍‍‍‍‍‍‍‍‍‍‍‍‍‍‍‍‍‍‍‍‍‍
多了就不說了,怕被診斷為強迫性障礙,依法送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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