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5月13日,美國司法部在聯邦第三巡迴上訴法院一場關鍵聽證會上提出立場:美國司法部長擁有權力,可在任何時間重新審查並撤銷綠卡持有者的永久居留身份。


這番表態一旦獲得法院支援,可能使已獲批准數年、甚至數十年的綠卡身份也面臨“追溯撤銷”的可能。

這項表態引發移民界廣泛關注,尤其對在美的華人社群而言,長期以來“綠卡=安全身份”的認知可能將被徹底改寫。

在當日聽證會上,司法部代表律師Lindsay Murphy明確表示,現行法規並未對重新審查永久居留身份設定時間限制。也就是說,即使綠卡已發放10年、20年,政府也有權利重新審查並予以撤銷。

之所以綠卡問題再被重申,是因為司法部近日的一項案件。一位名叫Mohammad Qatanani的穆斯林宗教領袖,他是巴勒斯坦裔,自1996年起就在新澤西州生活,擔任當地一座大型清真寺的負責人。1999年,他向美國政府申請綠卡,但直到2006年,移民局才以他“曾在1993年被以色列拘留、與哈馬斯組織有關”為由拒絕了他的申請。
對此,Qatanani始終否認。他表示,自己當年只是遭到無故拘押,還曾受到虐待,從未參與任何恐怖組織。

接下來的十幾年,他兩次贏得移民法官的支援,法院認為他可以合法留在美國。但移民上訴委員會(BIA)卻推翻了這些判決,直接撤銷了他的綠卡。Qatanani不服,再次上訴。
也正是在這個案子裡,美國司法部在法庭上主張,政府有權在任何時間、哪怕是多年後重新審查綠卡持有者的身份,並決定是否撤銷。這種說法一旦被法院接受,就可能成為今後撤銷任何綠卡的法律依據。
綠卡仍可撤銷?這種情況最危險
儘管政府尚未大規模執行“追溯撤卡”,但根據現行法律與此次聽證會透露出的態度,以下幾種情況可能最容易成為重點審查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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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未在美居住、離境頻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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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懷疑有“非永久居住傾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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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模糊安全指控或背景記錄者(即使無刑事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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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申請資料不全或程式未完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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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身份造假、婚姻造假、庇護虛假陳述等歷史問題者。

尤其是第一類——長期離境者。近期已有華人在入境美國時被邊境官員“善意提醒”,若離境超180天,將可能被認定無在美居留意圖,從而影響綠卡穩定性。
有華人分享了他最近陪同父母首次入境舊金山的經歷。儘管父母持合法移民簽證,邊境官員仍將他們帶入辦公室進一步核實資料,並在口頭上反覆強調:“持有綠卡者每年必須在美國居住至少180天,否則再次入境可能會遇到麻煩。”這名華人表示原本打算讓父母半年後回國探親,但聽到官員的“提醒”後,他決定先讓父母在美居住一年,靜觀政策走向。
不少移民專家也對於這項法案充滿了焦慮。
帕斯大學(Pace University)法學院副教授Amelia Wilson指出,按現行《移民與國籍法》,政府在撤銷綠卡前必須履行一系列正式程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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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當事人發出“擬撤銷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Resc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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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充分時間和機會進行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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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必須舉出“明確、無可置疑且令人信服”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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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只能由移民法官作出裁決,政府本身不能單方面撤卡。
Wilson強調:“川普政府提出的做法並非新立法,而是對法律條文的激進重新解讀。一旦被法院採納,將徹底改變綠卡持有者的法律保障。”
同樣,紐約移民律所Spar Bernstein的負責人Bradford Bernstein也警告稱,這一做法若被接受,可能使“無數原本已穩固身份的移民陷入不確定狀態”。

綠卡本質上只是“有條件的永久居留權”,並不等於不可撤銷的身份。當前司法環境變化下,“形式合法”不再等於“風險為零”。
當下,美國政府對移民身份的審查標準,正在從“合法與否”轉向“可信與否”。而“可信”的定義,不再由持卡人決定,而在於聯邦政府的判斷。這正是這次“追溯撤卡風波”的真正隱憂。
對於每一位在美國生活、工作、納稅的華人而言,這不僅是一個個案的裁決,更可能是一場政策風暴的前兆。
建議所有綠卡持有者,特別是長期旅居海外或身份曾有瑕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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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不必要的長期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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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完整報稅記錄、水電繳費、醫療記錄等“在美生活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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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移民政策動態,必要時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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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條件者儘早申請美國公民,以徹底擺脫身份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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