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門共同開展「智慧旅遊沉浸式體驗新空間」培育試點專案推薦遴選

◆ 智慧旅遊沉浸式體驗新空間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十四五”旅遊業發展規劃》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釋放旅遊消費潛力推動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部署安排,推進數字經濟與旅遊經濟深度融合創新發展,打造智慧旅遊新產品新業態新場景,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決定共同開展智慧旅遊沉浸式體驗新空間培育試點工作
01
什麼是智慧旅遊沉浸式體驗新空間
智慧旅遊沉浸式體驗新空間是指依託旅遊景區、度假區、休閒街區、工業遺產、文博場館、劇院劇場等文化和旅遊場所或相關空間,運用增強現實、虛擬現實、人工智慧等數字科技並有機融合文化創意等元素,透過文旅融合、虛實結合等方式,對展示內容進行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讓遊客深度介入與互動體驗而形成的一種旅遊新產品、消費新場景。
02
為何要開展智慧旅遊沉浸式體驗新空間
開展智慧旅遊沉浸式體驗新空間培育試點工作有利於引導沉浸式體驗場景應用創新發展,培育旅遊消費新場景新熱點,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的旅遊休閒新需求;有利於盤活文化和旅遊場所的閒置資源資產,豐富文化和旅遊場所遊覽體驗內容,促進文化和旅遊企事業單位轉型升級、提質增效;有利於充分藉助數字技術手段,推動文化和旅遊資源“活起來”,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深度融合發展;有利於更好推進數字經濟與旅遊經濟深度融合發展,促進數字科技研發生產端和旅遊應用消費端的貫通,充分發揮旅遊業海量市場、龐大使用者、多樣場景的規模優勢,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水平;有利於探索出一條符合現代旅遊業發展趨勢並具有數字科技顯著特徵的旅遊業數字化之路,為推動旅遊業高質量發展和建設數字中國提供有力支撐。
03
申報要求
智慧旅遊沉浸式體驗新空間的開發或經營等單位作為申報主體,具體要求如下:
(一)專案持續經營開放。專案應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依託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休閒街區、鄉村旅遊村鎮、工業遺產、文博場館、劇院劇場、演藝場所等文化和旅遊場所或相關空間並進行合理利用,專案處於持續經營和開放狀態(季節性或臨時性停止開放除外),發展前景良好且未來持續存續期不低於三年。
正在建設或尚處於運營試點狀態的專案暫不申報,臨展類專案等另行組織申報。
(二)專案面向遊客。專案在性質上屬於面向消費端的旅遊產品,對於遊客具有較強的吸引力,具備相應的旅遊接待服務設施和相對完善的運營管理服務等制度規範,遊客接待數量多,遊客評價高,且具備一定的復遊率。
(三)專案科技含量高、互動體驗感強。專案是基於5G、超高畫質、增強現實、虛擬現實、人工智慧、元宇宙等數字技術,充分體現文化和旅遊與科技的深度融合,裝備先進、展示方式多樣、創新性強,能夠生動展現特色文化內涵,提供良好的沉浸式體驗和互動感受,創新提升遊客的多維旅遊體驗。
(四)專案內容主題突出,生動鮮活。專案重視內容的創作和展示,把內容作為專案的主體和核心,透過現代數字科技手段的綜合運用,使內容的表達更加生動鮮活、靈動自然,既有主題性、藝術性,也更加符合大眾消費習慣,具有良好的品牌影響力和市場生命力,實現內容與現代數字科技的完美融合。
(五)專案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專案社會效益良好,市場認可度高;開發設計、建設運營等現代化特徵明顯,成本投入合理,產業鏈拓展性、延伸性強,處於行業領先地位,具備長期運營發展的可持續性或者可複製可推廣的可行性。
(六)專案主體協作協同度高。專案的投資、運營和數字科技供給等主體多元融合,並基於市場規則能夠高效協同協作,特別是數字科技供給主體能夠機制化跟進專案的規劃設計、調裝除錯、運營維護等,能夠根據遊客反饋和市場發展等,及時推動相關數字技術、產品、設施裝置等迭代更新,提升遊客體驗數字技術及裝備的舒適性、流暢性和簡易性,確保專案的持久創新力和生命力。
(七)專案單位信譽良好。專案的經營單位等主體是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法人實體,具備長期開發、經營專案的資金、技術、經驗、人才等必備要件,未被認定為市場失信主體。
對於文化和旅遊部已經公佈的24家智慧旅遊沉浸式體驗新空間培育試點專案主體,透過專案投資、運營管理輸出等方式開發建設的新專案優先鼓勵和支援申報。
(八)專案具備合規性。專案不存在政治導向、意識形態等方面的問題,近三年內(營業不足三年的自營業之日起)在內容安全、生產安全、生態環境等方面未出現違法違規問題。
鼓勵和支援專案的投資、運營、技術供給等多主體單位聯合申報,聯合申報單位不超過3家。
04
推薦要求
(一)推薦程式
1.自願申報。申報單位透過專案所在地的地市級文化和旅遊、發展改革、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向省級文化和旅遊、發展改革、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省級推薦。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會同本級發展改革、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按照樹標杆、強引領的原則,組織有關方面專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進行稽核,對涉及紅色旅遊題材、歷史文化題材、民族宗教題材及主題公園、特色小鎮的專案嚴格把關,並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實勘,根據稽核和實勘結果擇優推薦上報。
3.專家評審。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強化協作,透過材料稽核、專家評審等方式對申報專案進行綜合評價,經公示後,確定並公佈全國智慧旅遊沉浸式體驗新空間培育試點名單。
(二)推薦數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推薦不超過5個專案;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直屬單位可直接申報,數量不超過1個。
05
其他要求
(一)對於納入培育試點名單的專案,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將在專案發展、人才培養、交流合作、宣傳推廣等方面給予指導和支援,更好發揮專案的試點先行作用,為智慧旅遊新產品、新業態的產業化、標準化、規模化發展,探索模式,積累經驗。
(二)各省級文化和旅遊、發展改革、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可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省級智慧旅遊沉浸式體驗新空間培育試點專案名錄,加大專案儲備和培育支援力度。
(三)請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牽頭,指導經三部門評審透過並聯合上報的專案主體於2023年11月6日前透過https://xkj.cnccea.com完成申報,紙質材料寄送至指定地址;部委直屬單位參照執行。
1.申報諮詢
文化和旅遊部資源開發司
韓冰  010-59882061
文化和旅遊部科技教育司
喬偉  010-59881085
工業和資訊化部科技司
李謹成  010-68205234
2.材料寄送
中國文化娛樂行業協會 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外大街26號朝外MEN大廈B座1603室(聯絡電話:010-85794221,郵編:100020)。
聯絡人:李蕊 13717600168
申報系統技術諮詢:弓鈺  13811089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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