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水中摔倒民警沒扶的事情,結果出來了,教導員免職(不是停止執行職務),輔警給予政務警告。
老人最初摔倒的地方,與民輔警之間有一定高度的物理阻礙,可能確實看不到,這一點連不少理性網友都紛紛主動辯護。
但是後面又一次摔倒,未帶裝備的那位警員已經移動到了積水的另一邊,此時警車邊四個人的臉都看著水中方向,應該是發現這邊有需要幫助的情形了。



如果火裡有事,人類根本無法接近,不去的話旁人也不會苛責。但如果水裡有事,影片後的千萬隻眼睛把岸上人群一掃描,“識”出了幾個穿警服的,預設你就應該去。
何況還有並非老弱病殘的物件,也曾有警察揹著過馬路,更給社會形成了“寧可警察溼身,勿讓群眾沾鞋”的觀念,令其他警察的下水義務更為沉重。

涉水警情可以簡單分為“群眾有危險的”和“群眾有困難的”。五年前那次是“有危險的”,如果警察輔警自己就是旱鴨子則危險等級最高,當時說過了,今天再次發在第二條。這一次是“有困難的”,比“有危險的”處置難度小一些,有以下幾點可以注意。
第一,思想上做好下水準備。“群眾有危險的”涉水警情,如果講得清當時水情的兇險程度,能證明自己下水也是送死,只要按老編講的操作,也應該有免責的希望。“群眾有困難的”涉水警情就不要多想了,因為對自己不致命,那麼該下的就要下。
第二,裝備上做好下水準備。警察下水不乾脆,有可能是考慮鞋襪褲一旦溼透,不一定有乾燥的換上,又不能理直氣壯休息,接下來的工作會受到嚴重影響。那麼首先要穿四角內褲,不要穿三角褲,即使旁邊有人拍攝,也可以大大方方脫掉鞋襪和長褲下水;其次是車上應準備毛巾、捲紙、瓶裝水等,以便下了髒水後起來可以迅速洗淨擦乾,不然又有警情來了遲到要扣錢。再次是手電筒要有電,光線不好時便於觀察判斷,免得猶猶豫豫又被誰家兒子投訴了。
第三,行動上給出職業反應。只要“群眾在水裡遇上困難”這個訊號明確到達岸上的自己了,就要表現出充分關切,注意力就不要再轉移到其他事務上了,臉和身體就不要再扭到其他方向了。除非其他情況更緊急,否則就要給出“此時群眾需求高於一切”的表現。
要大聲與水中群眾對話,“是否受傷,不要著急,身上溼了不要緊,小心起身後再次滑倒造成二次傷害,保持原地不動,等我過來”等等,一邊問一邊迅速脫掉鞋襪和長褲。
如果水中群眾是老弱病殘或者已經受傷,有痛苦表現,警察應視急迫程度以二倍速、三倍速脫褲和下水行進,甚至不脫褲直接下,溼不溼的顧不得那麼多了。
如果水中群眾是健康的成年人且未受傷,也不是巨嬰或者仙女,警察在對話及脫褲過程中群眾明確表示自己可以應對,不需要警察下水,也是可以不下的。但警察要提供情緒價值,保持關注其動向直到完全脫困,確認無虞再去忙別的工作。
不管下不下水,現場要明確表達出對群眾的關切,整個過程聲音要洪亮,語氣要焦急,動作要清晰,既要讓水裡的群眾看得明白,也要讓現場你看得見或者看不見的戰地攝影師看得明白,更要讓網上千千萬萬個執法監督員看得明白。
涉水困難警情注意事項應該差不多就這些,再羅嗦一遍,旱鴨子如何處置涉水危險警情五年前就說過了,發在今天第二條,想得不周到的地方請朋友們批評、補充,大家一起推動涉水警情的處置標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