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1日,截至22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釋出:7人接受審查調查,1人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安徽省、雲南省通報生態環境損害追責問責情況。
·福建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原總隊長陳小兵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湖南省婁底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王成良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湖南省紀委監委訊息:湖南省婁底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王成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王永恆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遼寧省紀委監委訊息: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王永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遼寧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國中康健集團三級顧問褚豔芳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黑龍江省紀委監委訊息:國中康健集團三級顧問褚豔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副總經理張東昇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山西省紀委監委訊息: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副總經理張東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經國家監察委員會指定,山西省監察委員會對其立案監察調查。
·江西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周才柬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江西省紀委監委訊息:江西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周才柬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江西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黃前湖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江西省紀委監委訊息:江西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黃前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黨紀政務處分
經查,孫斌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接受宴請、娛樂活動安排;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對省聯社違反銀監會有關規定問題負領導責任;違反生活紀律,不重視家風建設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多次參與賭博;涉嫌受賄犯罪。
孫斌身為國有金融企業領導幹部,毫無“四個意識”,背棄黨性原則,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自我放縱、甘受圍獵,家風不正、作風腐化,對我省農商行系統政治生態造成嚴重破壞,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多項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孫斌開除黨籍處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經查:巢湖風景名勝區於2002年5月被國務院批准為第四批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但原地級巢湖市及合肥市政府對風景區規劃編制工作重視不夠、抓得不緊,工作推進嚴重滯後。巢湖風景名勝區管理體制不順、監管不力,風景區內削山採石問題長期存在,一直未得到有效糾治。東至大曆山風景名勝區於1998年8月被安徽省政府批准為第二批省級風景名勝區,東至縣政府直至2016年12月才組織規劃編制工作。相關職能管理部門日常監管不到位,放任安徽省舜盛新材料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公安機關已對該企業涉嫌非法採礦犯罪問題立案偵查,目前該案已提起公訴)長期在風景名勝區內非法開採,對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搞變通、打折扣,驗收銷號流於形式;對企業砂石水洗生產線違法建設、違法排汙問題長期未發現,發現後亦查處不力,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違法行為。經核查,非法開採導致大曆山省級風景名勝區生態破壞面積達29.3公頃。
安徽省紀委監委本著“嚴肅問責、規範問責、精準問責、慎重問責”原則,綜合考量問責事由、責任大小等因素,依據有關規定,研究決定對17個責任單位(黨組織)、44名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其中,廳級幹部9人、縣處級幹部21人、科級及以下幹部14人。
日前,安徽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巢湖和東至大曆山風景名勝區生態環境損害問題的通報》,強調巢湖、東至大曆山2個風景區生態環境損害問題,造成了嚴重不良社會影響,性質比較惡劣,教訓十分深刻。全省各級各部門要自覺對照通報的兩起問題,把自己擺進去、把職責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深刻反思、汲取教訓,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實際行動踐行“兩個維護”,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加快打造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區,要持續抓好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讓人民群眾實實在在感受到生態環境質量改善;要以嚴實作風狠抓工作落實,堅決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要加快完善體制機制,切實提高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安徽省紀委監委)
·雲南通報文山州違建小水電敷衍整改嚴重破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追責問責情況
中央第八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通報“雲南省文山州違建小水電敷衍整改嚴重破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根據雲南省委的要求,省紀委監委第一時間以事立案直查直辦,開展了全面深入的調查。
經查,省水利廳及相關領導幹部在稽核確定二河溝一級電站清理整改分類時“放水”,將本應納入“立即退出類”的二河溝一級電站列為“限期退出類”;文山州政府,文山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領導幹部地方保護主義、本位主義思想嚴重,對反饋整改問題置若罔聞、不予重視,片面強調本地區實際,弄虛作假、心存僥倖,反饋問題長期得不到整改解決。
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有關黨紀法規,經省委批准,決定對文山州違建小水電敷衍整改嚴重破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
一、給予4個責任單位通報問責
給予省水利廳、文山州政府,文山市委、市政府通報問責,責令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一)對省水利廳黨組書記、廳長劉剛同志進行談話提醒;給予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誾楠同志誡勉問責。
(二)文山州委原副書記,州政府原黨組書記、州長張秀蘭,對此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張秀蘭因嚴重違紀違法,已被立案審查調查。
(三)給予文山州政府黨組成員、副州長周家寶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文山州政協保留副廳級待遇幹部,時任文山州副州長李春林政務警告處分。
三、對8名處級幹部的追責問責情況
(一)給予文山州政府副秘書長、州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州信訪局黨組書記,時任文山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王復蘭同志誡勉問責。
(二)給予文山州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周廷喜同志誡勉問責;給予文山州工信局黨組書記、局長、州無線電管理辦公室主任、州中小企業局局長、二級巡視員,時任文山州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鄒春明同志誡勉問責;給予文山州林草局黨組書記、局長、二級巡視員周賢柱同志誡勉問責;給予文山州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李明榮同志誡勉問責;給予文山州外事辦四級調研員,時任文山州林草局黨組書記、局長、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付永剛同志誡勉問責。
(三)給予文山市政協保留副處級待遇幹部,時任文山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黃紹科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文山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鄧月文同志進行談話提醒。
四、對3名科級幹部的追責問責情況
(一)給予文山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松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文山市林草局黨委書記、局長吳新喜同志誡勉問責。
(二)給予文山市水務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張偉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張琰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