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賠不賠?

【法貴公平,法貴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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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稿件特定讚美某一人這種事,還是慎重點比較好。
翻看歷史,宣傳賀廳長《平安經》的、宣傳三位大法官簽名著作的、給董小姐寫4+4推薦信的,最後都是惹出了一身騷。
賣三千隻小雞,攢錢給鄉長付了一桌酒席錢,想給剛進鄉里工作的兒子買個好。
小瀋陽是怎麼說的,“還買個好?小心將來你兒子跟鄉長一車都進去了。”

2018年12月19日,青島中院發了個宣傳帖子:
一家三代法官的“紅色傳承”故事。
女法官龍騫的爺爺龍飛,是新中國成立後,青島中級人民法院第一任代管院長;
龍騫的父親龍紅旗,是一名資深的民事審判法官;
龍騫,現任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四級高階法官。
稿件最後強調,“司法為民,公正廉潔。”
2021年9月23日,山東高院,海報新聞,再次拿出了龍騫家族三代法官紅色基因傳承的故事,來強調“不忘初心,家訓傳承”的正面宣傳。
山東三代法官家庭的家訓:辦案要公平正義,做法官要公正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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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青島中院官方公眾號,推送了一篇文章:
《普法課堂 · 走路時二人相撞,責任如何承擔?》
青島李滄區法院,審理了一起行人相撞案。
劉老太走在前面,邊走路邊打電話,突然轉身,與後面正常走路的小王相撞,摔倒在地。
後經檢查,劉老太,右股骨頸創傷性骨折。
劉老太受傷了,於是找小王賠錢,小王不賠,官司訴訟到了法院。
同時,劉老太做了傷情鑑定,骨折構成十級傷殘,劉老太將小王訴至法院要求賠償18.8萬元。
法院認為,劉老太突然轉身,屬於事故發生的重大過錯方,承擔主要責任,小王因未保持安全距離承擔次要責任,經調解小王賠償7萬元,案件“圓滿化解”
去年審判完了的案子,為何這兩日突然火爆全網了?
因為這篇文章裡,嵌入了一段影片,就是青島方面的法制宣傳影片,審判庭長引以為傲地“7萬賠償,圓滿化解”。
影片這幾日被網友翻了出來,經媒體一報道,瞬間引爆輿論。
目前,各方回應只有兩個“態度”:
第一,青島中院當初這篇正能量宣傳稿的普法文章,目前已經刪除。
第二,青島中院的官微賬號,目前已經全面關評,禁止留言了。
宣傳稿件翻了車,網友追著罵街,關評沉默不回應,就是基本操作了。
韓庭長此刻一定很鬱悶:
我們成功化解了案件,18.8萬的賠償金,也降低到了7萬,幹了這麼一件大好事,為啥網友不買賬還要追著我們罵呢?
時代變了,“老藝術家”們的邏輯思維方式,跟不上年輕人的腳步,或者說,法律的個人裁決審判意志,跟不上“公平正義”的現代法理邏輯。
張藝謀的《第二十條》,正面看,是正當防衛判決進步的一小步,反過來看,它是“防衛過當,故意傷害罪,都這麼判的”,多年法制案例不公正判決頑疾積累。
簡單來說,現行的中國法律案件判決中,依然長期存在“誰弱誰有理,誰死誰為大”的道德聖母式的盲點問題。
“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他撞了你,你為何不避讓?”
“對方受傷了,對方十級傷殘了,對方都死了,你就不能因為道德良心譴責,賠錢了事嗎?”
所以,法官最驕傲的點就在於,“18.8萬的賠償金,經我調解,降低到了7萬。”
賠錢的,少賠了錢;索賠的,也拿到了錢。
這結局,皆大歡喜,志得意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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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媒體,在報道青島這起7萬賠償的“離譜”案件裡,都只是單一的陳述了案件緣由。
卻沒有一家媒體,表達一下自己的觀點和立場。
這也是當前輿論場上,主流媒體的“欠缺性”所在。
但凡是這種滔天民怒的社會公共事件發生了,媒體都是不表達、不叩問、不表態,只是轉發一下案件實情。
正是因為媒體沒了態度和立場,沒了觀點和表達,所以,更多的時候,普法宣傳以及資訊傳導,才容易走進死衚衕,謠言訛傳,才有滋生的土壤空間。
說真的,哪怕你說這7萬賠償金,是基於人道主義精神,給予的“補償金”,我都容易接受一些。
行人未保持安全距離,多遠算是安全距離?熱門景區的人擠人狀態下,摔倒了找誰賠錢?
繼老人摔倒不敢扶之後,現在又開始搞“遠離老人3米遠”?
老太突然轉身,撞到了後面行人,受傷致殘了,賠償7萬;假如行人及時避開,和老人身體沒有接觸,老人倒地受傷了,是不是還能再追一波責:行人未盡到及時託扶救助老人的道德義務?
年輕人橫豎都是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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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戾氣加劇,文明道德滑坡,一方面是“利益至上”的扭曲金錢觀被不斷加深宣傳,另一方面,就是糊塗官司的糊塗判決不斷重新整理公眾對於基本常識的認知理解。
故而,人群戾氣加大,人和人之間越來越冷漠。
無妄之災的悲劇,好心救人反被訛的寒心,最後各種法治新聞案例還在不斷地告訴大眾:
做壞人,犯罪成本太低;做好人,要付出巨大代價;見義勇為傷不起,見死不救最安全。
文明沒有得到傳承,野蠻的作惡方式,反倒是一次又一次地躲過了法律嚴懲,甚至有些惡,還得到了法律的保護。
未成年人渣保護法、法不責眾、老人碰瓷攔路搶劫批評教育完事、誰弱誰有理、誰死誰傷誰就是弱勢群體。
單一偶發的、脫離大眾基本認知的事件,一旦得到網際網路的流量加持迅速傳播,並且讓破壞規則者得到極大好處,那麼,這種奇葩的偶發事件,最終就會形成蝴蝶效應和連鎖反應,比如形成某種罪犯庇護所的“共識”:  
未滿14歲,人間我最大;小朋友殺人,不用判死刑。
年滿70歲,出行橫著走,就是我撞了你,倒地一傷殘,你得賠7萬。
騙保碰瓷的,又打開了新思路。
法不公,則道必死;道至死,則天下大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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