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漳州紀委監委2月24日訊息,漳州市公安局原二級高階警長吳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漳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吳勇(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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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東莞市委批准,東莞市紀委監委對東莞市第三看守所原所長羅偉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羅偉強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跑官買官;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商品採購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為謀取職務晉升,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
羅偉強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東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東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羅偉強開除黨籍處分;由東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