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鄭州市天使投資基金髮布關於公開遴選子基金管理機構(第二期)的公告:為更好地發揮政府性資金的引導作用,最佳化鄭州市創新創業生態,鄭州市設立了規模10億元的鄭州市天使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市天使基金”,工商註冊名為鄭州鄭發創業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市天使基金受託管理機構為鄭州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為鄭州創新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指出:基金申報單位應有與擬申報投資領域和方向匹配的投資管理經驗和優質專案儲備。
1.子基金管理機構(或直接、間接控股股東)管理的基金實繳規模累計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貨幣),或子基金管理機構管理團隊主要成員曾在管理基金實繳規模累計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貨幣)的基金管理機構擔任高階管理人員;
2.子基金管理團隊應累計擁有3個以上創業投資成功案例,或子基金管理團隊主要成員曾在具有3個以上創業投資成功案例的基金管理機構擔任高階管理人員。
創業投資成功案例指需滿足以下任一要求:
(1)以現金方式退出部分或全部股權,且該退出部分股權投資收益率超過30%;
(2)專案暫未退出,但根據最新一輪融資估值,已實現賬面浮盈200%以上;
(3)專案已成功上市(含被上市公司併購)。
為培育本土創投生態,對於註冊在鄭州的基金管理機構,上述創業成功案例的標準可適當降低。
3.能夠提供符合基金投資領域、鄭州市產業發展政策、具有落地條件的專案儲備清單。
出資結構和要求
1.出資比例。市天使基金對子基金的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規模的60%(含);
2.出資順序。對子基金出資時,市天使基金出資款項應在其他出資人的當期出資款項總額全部實際到位後,由市天使基金按程式同比例撥付至子基金賬戶。市天使基金與國家級、省級政府投資基金或頭部基金管理機構等共同參股發起設立子基金的,可協商出資順序。
3.管理人出資。管理機構在基金中認繳出資不低於100萬元(含)。
提示:一是為加快基金設立運作,除市天使基金出資外的剩餘資金募集進度及確定性作為遴選評審的考量因素之一;二是申報機構應提出完整詳細的基金出資結構與募資時間安排。鼓勵管理機構或與其關聯方提高出資比例;鼓勵產業方或管理機構及其關聯方以自有資金出資。以上將作為遴選評審的考量因素之一。
投資領域:投向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重點為戰略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科技服務業以及應用高新技術提升傳統產業等領域中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科技含量高、創新能力強、商業模式新的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
來源:鄭州發展投資集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