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豔X門!分手後前男友把私密照發給前女友老闆!法庭竟然站渣男!原來拍攝時……

家人們誰懂啊!最近BC省爆出一起讓人三觀盡碎的桃色糾紛,簡直比狗血劇還刺激!一位小姐姐戀愛期間拍的大尺度照片被前任直接發給了老闆,結果法庭居然認為女方"不能起訴"?

事情是這樣的。女主角M女士和男主角S先生(巧合…真的是巧合…)當初愛得那叫一個熱烈,女方在工作時間給男友發各種不可描述的照片影片這些限制級內容要放在網飛劇裡都得打馬賽克,結果全被S先生默默存進了手機相簿。
更絕的是這些香豔畫面全都是在辦公場所拍的!比如M女士的工位——前臺…好傢伙,這是把公司當QQ酒店了?要說這位姐也是心大,上班摸魚摸出新高度,直接把職場變情場。

分手後劇情急轉直下。渣男反手就把這些火辣素材打包發給了女方的頂頭上司,美其名曰"舉報職場不當行為"。
小姐姐當場氣到爆炸,一紙訴狀把前任告上法庭,要求賠償5000加元。要擱平常,這種洩露私密照的行為分分鐘能讓渣男社死,但這次法官的判決卻讓所有人大跌眼鏡!

法庭認定:這些在辦公室拍的豔照根本不算"隱私"原來根據BC省《私密影像保護法》,判定是否為私密影像的關鍵在於拍攝時是否有"合理隱私期待"。
法官給大家劃重點:第一,這些照片影片確實很"私密"——“展示了申請人(M女)從事性行為、幾乎全裸或暴露生殖器或胸部的情況”;但第二,拍攝地點全是辦公區域,隨時可能有同事推門而入,其“私密性”被否定了。
裁決書中寫道:“不管分享者的動機是什麼,在工作期間拍攝私密照片的人士,如果這些照片是為了調查涉嫌不當行為而與僱主分享的,不享有合理的隱私期望。”

翻譯一下:"當你在公司前臺掀起裙子自拍時,就已經自動放棄了'合理隱私期待'。"
更絕的是,判決書裡白紙黑字寫著:把照片發給老闆完全符合"公眾利益"!畢竟誰願意自家員工拿著工資在工位上拍小電影呢?
更諷刺的是,類似案例還不止這一樁!之前還有個男護士值夜班時在醫院拍裸照發給女友,結果照片洩露後被停職調查。他起訴前任要求賠償,結果同樣敗訴——法官認為醫院屬於公共場所,你在ICU脫光拍照還有理了?

最後判決書裡那句"傳播此類照片屬於公眾利益範疇",簡直能聽見啪啪打臉的聲響。
最耐人尋味的是判決透露出的潛臺詞:職場不是你家臥室,要玩火就要承擔引火燒身的風險。
但話說回來,法律條文在這裡展現出了它最殘酷的一面。《私密影像保護法》就像一把雙刃劍:它本應保護受害者,卻在這類案件中成了加害者的護身符。只要滿足兩個條件,豔照就能被合法傳播:1.拍攝地點具有公共屬性;2.傳播者打著"維護公共利益"的旗號。

那個把前女友裸照發給老闆的男人,在法庭上儼然化身正義使者:"我是為了揭露職場不當行為!"
到底是正義舉報還是打擊報復?恐怕只有那位理直氣壯的前任心裡最清楚。
各位看官覺得這判決公道嗎?有華人網友評論:“現在談戀愛,結婚都是件高風險的事。分手會被散佈私密照片,離婚會被活活捶死。”

奉勸各位戀愛中的打工人:秀恩愛需謹慎,辦公室play有風險,畢竟你永遠不知道前任的手機相簿裡,藏著多少能讓你社會性死亡的"工作照"呢~
比技術風險更可怕的,是人心。
來源:
https://nationalpost.com/news/canada/b-c-intimate-images-tribunal-emplo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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