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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報告 Canada News編輯]

還是做點正經事吧!
自己的私密照片被前任發給了自己老闆,BC 省一女子怒告上法庭後,結果不僅被裁定“不應賠償”,甚至前任的行為還“符合公眾利益”,這是為啥?
據 CTV News 報道,兩名當事人分別為 MR(原告)和 SS(被告):
兩人交往期間,MR 給 SS 發了一些自己的私密影片和照片,誰知,兩人分手後這些照片竟然出現在了 MR 的僱主手裡。
MR 憤怒地將前男友告上法庭,表示他的行為是“充滿惡意”的,而且是為了讓她蒙羞、損害她的聲譽。

圖源:BC省民事決議法庭
儘管 BC 省在 2024 年通過了《私密影像保護法》(Intimate Images Protection Act),讓受害者可以更輕鬆地要求刪除照片和提起 5,000 加元的訴訟,但是 MR 的情況有一個例外。
據悉,這些私密照片都是 MR 在上班期間和正常工作時間拍攝的。
根據《私密影像保護法》,“私密影像”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
影像中的人物處於性行為、幾乎裸體、或裸露胸部或生殖器等情境
-
拍攝時,該人物對影像有合理的“隱私期待” – 即認為不會被他人看到或傳播
對於本案這種情況,裁決官認為雖然符合第一個條件,但是第二個條件不成立。
MR 隱私照片的拍攝地點在辦公室,而這裡是對公眾或其他員工開放的區域,因此,儘管裁決官相信 MR 在傳送照片時相信自己的伴侶不會分享這些圖片,但她沒有理由相信 SS 不會將這些影像轉交給僱主。

圖源:CTV News
尤其是當他有必要反映潛在的不當行為時。
裁決中指出:
“一個人在工作場所拍攝私密影像的行為,不足以使她對影像在被用於調查職場不當行為時仍有隱私期待 – 不管對方分享的動機如何。”
最終,裁決官駁回了 MR 的申訴請求。
實際上,這樣的案例在最近不止有這一起。
前不久,就有一名 BC 省男子因為自己的私密照片被前任女友發給老闆而起訴她。
據 iNFO 報道,該男子是一名護士,他在值夜班的時候在工作場合拍攝了一些私密照片發給自己的女友兼同事,然而一年後,有人以此投訴他在工作時“行為不當”。
醫院展開調查後,管理層收到了一張他在工作場所裸體的照片,隨後對他停職處分,並列入了觀察名單。
男子表示,自己只把照片發給了兩個人,自己的前女友(被告)和另一個前任,因此他堅稱是被告將照片洩露給了管理層。
雖然他根據《私密影像保護法》要求前女友賠償自己 5,000 加元,但和前面的案例一樣,裁決官認為他要在拍攝照片時有“合理的隱私期望”,才能視為“私密照片”。

圖源:Pexels
對此,男子解釋自己拍照時在門上放了木門擋,而且因為是夜班,房間裡沒有其他人,病人也已經在各自的機器上。
但他的前女友認為,在公立醫院的醫療部門值班期間拍攝自己的私密照片,本身就違反了醫院的多項規定。
在裁決期間,該男子還懷疑是否是另一名前任洩露了照片,但仲裁庭並不關心是誰發的。
“無論是誰和護士的僱主分享了這張照片,這種做法都符合‘公眾利益’。”
“(護士)在公立醫院拍照的行為,可以合理解讀為在公共場所進行不雅暴露,因此,即使是前女友將照片分享給他的僱主,這也屬於公眾利益的範疇,她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在 MR 和 SS 的案例中,裁決官也表示,證據顯示,這些拍攝地點並不總是安全或私密的,其中一張照片無可爭議地是在“前臺”位置拍攝的,即使從對“公眾利益”的嚴格解釋出發,這些具體情形也屬於其範疇。
看來,在工作的時候還是該做點正經的事情……
信源:CTV News, iNFO, BC省民事決議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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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她鄉Weekly
責任編輯:馬家輝
平臺:加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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