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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瑩穎案的被告克里斯滕森在週一被聯邦陪審團定罪後,其律師團隊週二晚間向法庭提出新的動議,表示他們的客戶在一年多前曾同意認罪,並與調查人員合作,告知他是如何綁架和殺害章瑩穎,以及在哪裡棄屍,以換取終身監禁的刑罰。但聯邦檢察官辦公室顯然拒絕了這一提議。
“在被捕的6個月內,克里斯滕森同意對他的指控認罪。”聯邦辯護人伊麗莎白·波洛克和喬治·託塞夫在動議中寫道,“同意與調查人員充分合作,並提供他掌握的有關犯罪的所有資訊,和受害者遺體的位置,接受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

章瑩穎

被告克里斯滕森
在週一於皮奧里亞聯邦法院被宣判綁架致死罪成立後,克里斯滕森的量刑庭審將於7月8日開始。他有可能面臨聯邦死刑的判決,而在伊州的整個歷史上,只有2人曾被判處過聯邦死刑。
章瑩穎是在2017年6月9日失蹤的,她最後一次被見到是上了克里斯滕森的黑色土星阿斯特拉汽車。根據被告時任女友透過FBI竊聽裝置錄下的對話,克里斯滕森稱自己在公寓裡強姦、毆打了章瑩穎,並將後者斬首。
章瑩穎的遺體至今沒有找到。克里斯滕森在錄音中曾吹噓調查人員永遠不會找到她的屍體,並且他“永遠不會說出”他對遺體做了什麼。但根據他律師的說法,他在被捕後迅速改變了方向,似乎是為了挽救自己的生命。
在審判中,辯方律師公開承認克里斯滕森殺了章瑩穎。波洛克在週一的結案陳詞中表示,庭審是必要的唯一原因是因為“政府想要奪走(布倫特的)生命。”
波洛克和託塞夫提出動議,試圖阻止法庭在下個月量刑時,允許他們所謂的“不當來自受害者影響的證據”。這包括章瑩穎家屬“在這種情況下與某些客觀事實不一致”的宣告。
“例如,章瑩穎母親在最近的一次電視採訪中說:‘我們希望檢察官能儘快找到我們的女兒。我們希望壞人很快揭露真相。我們已經等了兩年了。整整兩年。’”動議說。
克里斯滕森的律師說,這些陳述會錯誤地暗示他“拒絕提供有關他對章瑩穎所做事情的任何資訊。”
該動議還試圖限制可以在量刑時發表受害者影響宣告的章瑩穎家屬的數量,並把章瑩穎的日記排除在外。
“受害者提出第一人稱敘述的一個特殊危險是它很可能導致戲劇性的重演,劇本以受害者自己的言辭和悲傷的家庭成員的行為,”議案說。 “這創造了一種情感環境,超越了期刊的任何證明價值。”
章瑩穎的家屬一再表示,他們認為死刑才是該案件的正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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