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老C
網路輿情的應對原則是要最快速度表達最誠懇的態度。不管對錯真相,先立正鞠躬道歉,別找藉口狡辯,別評功擺好,先表態,然後再調查。
1、
豐縣那個事,三份公告是否屬實,沒有一手證據我也不知道。還有很多需要進一步調查解釋的地方。桑某某身上還是有很多疑點。
但三份公告本身並沒有自相矛盾的地方。說三份公告錯誤百出是網友自己的主觀判斷。三份公告是遞進的關係,第一份啥都沒說,後面兩份細節越來越多,情況越來越清晰。
三份公告都說沒有拐賣行為(這個存疑,我覺得就算不是拐賣也是故意的遺棄行為)。第一份公告也不存在拐賣行為過於武斷,應該寫尚未發現拐賣行為的證據。第二份公告就改成尚未發現拐賣行為了。
三份都說是兩人領了結婚證的夫妻,第二份第三份都說董某涉嫌違法(我也認為董某違法了,如調查確實違法,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三份公告都說女方有精神問題。
三份公告寫的都很差,特別是第一份。根本不知道網友關心的是什麼,不知道怎麼平息情緒。碰到輿情浪潮,政府的第一反應都是去調查,然後再公告。然而,調查需要時間,網友要的是態度,而不是真相。
網路輿情的應對原則是要最快速度表達最誠懇的態度。不管對錯真相,先立正鞠躬道歉,別找為自己辯護,別評功擺好,先表態認錯,然後再調查。
應對輿情,態度是第一位的。要第一時間先誠懇的表態認錯,再調查真相!
老實說,如某位博主所說,一開始就先把董某民抓起來刑拘,從平息輿情的角度是好辦法。然而,如果政府因為輿情壓力,在不調查清楚的情況下就先刑拘人,我個人覺得是一件更可怕的事情。
如果我來寫第一份公告,我會寫如下內容:
“首先,對轄區內發生這樣的事情,感到震驚、羞愧和痛心。向全國網民道歉。然後,說明被鐵鏈拴住的女子已經被救出,目前在醫院正在接受治療。最後,公安機關已經立案調查,調查過程中是否存在人口拐賣行為,如果存在,必然嚴懲不貸。”
先表態,然後解決網友最關注的問題,最後說明下一步工作。快速表態,緩給結論。
如果一開始這樣,相信不會出現如此大的輿情。
所有負責網路輿情的官員,請把這句話讀十遍:“網民要的是態度,不是真相。”
這事還沒完,估計還會有第四份第五份公告。
2、
再用邏輯分析一下第三個公告的真實性:
1、 雲南省福貢縣亞谷村。這個地點我認為真實性還是很大的。這個村子是中緬邊境,怒江峽谷裡面的一個小村莊,徐州和豐縣應該編不出來。
這個原籍資訊只有從雲南出來的楊某俠和桑某某兩個人知道。
如果是桑某某提供,就能證明桑某某說的是假話,很可能是桑某某和董某民串通,董某民從桑某某手中花錢買的。
還有一種可能是楊某俠提供。精神分裂症不是傻子,也不是二十四小時都是瘋子的狀態。是發作時無法控制自己,不發作和正常人差不多,所以結婚時沒發作,楊某俠本人提供資訊的可能也不能排除。
2、桑某某把楊某俠(小花梅)帶到東海這個資訊的提供者是楊某俠的親屬和村民。之後公安才找到了桑某某。這一點可以證明,桑某某帶走楊某俠的行為在亞谷村是公開的。所以桑某某帶走這個行為並非偷偷把人帶走,是在楊某俠家人允許的情況下帶走。當然也可能是運用欺騙的手段騙走的。
3、楊某俠是走失還是被桑某某賣給董某民的。這個目前沒有證據。取證也比較難。如果能找到桑某某和董某民發生過接觸的證據,就可以破案了。但畢竟是二十多年前的事情。
4、楊某俠失蹤後。家人完全不關心,也未報警,完全就當沒這個人存在。所以失蹤人口資料庫裡面沒有。不管桑某某是怎麼把楊某俠帶走的,至少楊某俠的家人對她完全不關心,當成個想甩掉的累贅,這是真的。失蹤二十多年漠不關心的態度,就算楊某俠有兄弟姐妹,恐怕也不願意做DNA認親吧………
5、所以,要麼桑某某以幫楊某俠找個好人家的名義騙了楊某俠在雲南的家人,要麼楊某俠的父母本意就是要把楊某俠遺棄,希望桑某某把她帶的越遠越好,防止她能找回來。網友你們覺得是哪種情況呢?我自己的感覺,遺棄的機率更大點。
6、對於董某民,要麼他是從桑某某手中買的,要麼真的是他撿到的。對於這個找不到老婆的loser董某民,撿到個看上去還可以的女人,就想趁機解決老婆問題。
7、現在還需要調查的:
1)董某民是否認識桑某某,是否屬於人口販賣?
2)如果不是販賣,真的是撿到的。兩人結婚是否出於楊某俠自願。是否有涉及強姦的情況。
3)拴鐵鏈的時間多長,是否構成非法拘禁罪。
4)結婚登記和計生部門明顯翫忽職守,沒有身份資訊怎麼做的結婚登記?怎麼逃避計生的?
我自己估計第三點董某民很難逃過去。對精神病人本來法律就模糊。什麼叫嚴加看管,什麼叫非法拘禁,法律上是不清晰的。精神病院的非自願治療,也經常會被按非法拘禁起訴,而且這種案件大機率精神病院會輸。法學界關於這個情況的論文不少,大家可以查查。
只要楊某俠指證拴鐵鏈是非自願的,基本上董某民的非法拘禁罪就跑不了了。雖說這種事一般民不舉官不究,但這這麼大輿情,證據也很明確,判一個非法拘禁罪很正常。誰讓董某民不懂法呢。當然,楊某俠要是承認拴鐵鏈是自願行為,就有點難辦了。
現在徐州和豐縣政府肯定希望找到證據把董某民抓進去判了來平息輿論。就看楊某俠自己的是不是指徵了。
至於八個孩子和楊某俠怎麼辦,就政府繼續用納稅人的錢養著吧。反正寫了無數十萬+賺了流量廣告費的自媒體是不會掏腰包的。
3、
豐縣事件預計的結局:
董某民進監獄,楊某俠進醫院,8個孩子都是地方政府用稅收出錢養著。有成年的孩子,但估計也得吃低保。不過,本來這個家庭也是靠低保養著,應該也沒啥區別。
地方公安花了幾十萬辦案費用,地方政府自己想辦法補窟窿。
辦結婚證的,計生部門的,翫忽職守,處理一批基層官員。但這是二十幾年前的事情,估計很多已經退休了。
全國網民吃了瓜,一部分網民發洩了情緒,正義感得到了釋放。自媒體賺了無數流量粉絲廣告費。
樂觀一點看,至少楊某俠這個不幸的女人,應該能過的比原來更好。全國人民也接受了一次普法教育。輿論壓力下,政府會更大力度的打擊販賣人口。徐州這個歷史上人口販賣的重災區,經歷一次輿論大潮的洗禮,下次看基層工作人員還敢不敢隨便給不明身份的人辦結婚證。所以,這一波輿論浪潮也不算是一件壞事。
至於董某民那些廣告影片,我看到的那些感覺拍攝時間都是事發前,因為他有8個孩子,所以有人找他拍廣告。我還沒看到事發後他還在拍廣告的影片。
對了,1月30日發的第二個公告中,楊某俠已經被救出送進醫院了。
附件:三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