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話如鯁在喉,我不吐不快

昨天中午,江蘇省調查組發出小花梅案子的第五封通報,有長文字有影片有直播有DNA驗證,事情不可避免地要走向尾聲了。但有些話如鯁在喉,讓人不吐不快。
我們按照官方通報,可以還原出這位底層貧困女性噩夢般的大半生經歷。
她18歲嫁人,20歲離婚回村後,同村人發現她言語行為異常。
在雲南兩位前調查記者實地探訪所寫的《尋找小花梅》中,有知情人說可能是在這個前夫家遭遇了毆打。

一年後的21歲,她被拐賣到近3000公里外的江蘇省東海縣,以5000元的價格,賣給了比她年長12歲的徐某東,生活三四個月後,在一天早上逃走。

她再次出現的地點是,夏邑縣駱集鄉。百度地圖顯示,兩地相距250餘公里,連續步行時間需要64小時左右。
這時的她應該還是有家的意識的,她走的是回家的方向。
夏邑縣駱集鄉和她雲南的老家福貢縣亞谷村,都在她第一次被賣到的江蘇省東海縣的西南方向。
她被駱集鄉一家飯店的老闆夫婦收留一個月後,賣給了在飯店附近工地務工的霍某渠、霍某得兩兄弟。這兩兄弟又將她轉賣到了蘇北的豐縣,賣給了替兒子買老婆的董某。
21歲的她,經過一次家暴的婚姻、三次轉賣後,開啟了在董家24年的地獄生活。董某民年長她10歲。
官方通報裡詳細地列出了八個孩子的出生時間。
大兒子和二兒子間隔12年是因為計劃生育上了環,而在上環失效後,她接下來幾乎以一年生一子的頻率開始生孩子(只有三子和四子之間隔了兩年多),9年連續生育7個孩子。
在大兒子小時候,小花梅尚可接送孩子上下學,生了三子後精神障礙加重,再到現在的精神分裂,這中間發生了什麼?
官方通報裡稱2017年以來董某民在她發病時,對其實施捆綁、鐵鏈鎖脖等虐待行為。結合時間,此時應該是她生六子前後。也就是說在極端方式虐待後,小花梅還在生。
這是怎樣的人間煉獄?
違規的戶口登記,違規的婚姻登記,村民的視若無睹,甚至有低保拿有補助領,有愛心人士源源不斷的捐助,被拍了影片發到網上時,起初抖音和快手上的走向還是八孩父親多偉大的扛起了一個家。
這是怎樣一副當代荒唐景象?
同時在官方通報裡,在陳述小花梅到董家之後發生的事情以及當前情況時,都用了“楊某俠”這個名字。
既然綜合“走訪群眾4600餘人次、調閱檔案材料1000餘份”、以及多次DNA檢測、調查走訪等各種資訊,得出她的真實身份即是小花梅。
那麼,基於小花梅的討論,我極不贊同五封通報中“楊某俠”的稱呼。一個人的姓名,通常被看作是傳承,家族、家庭的傳承,不僅是血脈延續,還表現為家庭、家族財產、基業的延續。“楊某俠”是被拐賣到徐州豐縣後,嫌犯一家給她冠上的名字,而他們對她沒有命名權。
“楊某俠”對應的是那個被董家登記為出生在1969年的虛假人物,而小花梅戶口登記的出生時間為1977年,這是一個活生生的人。
除此之外,最應該解決的是小花梅的婚姻問題。現在官方通報中,董某民目前是“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以涉嫌虐待罪依法批准逮捕”,刺眼的“家庭成員”四個字,是否等於承認了小花梅和董某民的婚姻是有效的?
既然已認定拐賣事實成立,婚姻登記是違規的,那受了多年虐待的小花梅,在董家先後遭遇了暴力、強姦等非人折磨,為何還能被稱為董某民的“家庭成員”?
我不明白是哪個流程讓小花梅被定義為董某民的家庭成員,是董家“買”的這個行為嗎?因為是“買主”,所以被以為擁有小花梅的所有權,像佔有一件買來的物品?
或者是小花梅被迫在董家生活了24年這個事實,並且有八個孩子,所以被認為是家人?
無論是因何種原因被定義為家人,都是胡扯。這從不是所謂家庭矛盾,它從一開始就是犯罪。
所以司法部門對董某民和小花梅的婚姻關係是否有效的認定,在整個案件裡至關重要。這件事所暴露出來的基層管理混亂,在人口登記和婚姻登記都隨意至此,勢必導致已經被錯誤登記的不止小花梅一人。
僅在豐縣歡口鎮,還有多少“小花梅”? 除了豐縣之外的地方,還有多少⻆落的哭聲未被聽到?
若董某民和小花梅的婚姻關係依然有效,若這一系列犯罪轉為家庭矛盾,也就等於堵死了所有被拐賣、被劫持婦女的求救通道。
現在小花梅案的調查已經走向尾聲,我更想看到後續將如何安置小花梅,現在對她的救助,更希望能是一場真正的解救。
待她病情好轉後,她是否有重新選擇自己婚姻的權利?她那個已經23歲的大兒子,以及7個孩子,是否會拖著她再重回董家?
她是否可以過上自18歲以後,就不曾擁有的光明的正常生活?
這些追問會有回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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