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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對弟子們說過:“食不厭精,膾不厭細。”(《論語·鄉黨》),指的是食物處理得越精越好,肉切得越細越好。緊接著,他又提出了“八不食”的原則。崇尚養身的人如今也延續了類似的想法,對自己每日入口的食物、食材進行溯源。然而諷刺的是,我們對入自己腦和出自己口的思想內容卻很少採取如此認真的態度。只要睜開眼、開啟手機,每天我們都會或主動或被動地“攝入”海量的內容,其中大部分是碎片化的資訊,其餘則是大量似是而非的看法與意見,極少能夠達到知識的層面。我們每個人的頭腦似乎成為一個資訊的“回收站”甚至是“垃圾桶”。


我們能識別虛假資訊嗎?還能相互好好說話嗎?我們能不能稍微修改一下孔子的話,做到“言不厭精,思不厭細”呢?這些不僅是涉及人品的私德問題,更是社會公共倫理的“基礎設施”之一。為了做到這一點,不得不提到“批判性思維”(critical thinking)。雖然這個概念來到中國時間已經不短了,但遠未深入人心。它大致被視為一種單純的說話“技巧”,近乎“巧言令色”。在人類各大文明裡,其實都有關於如何講話、提出論證、據理力爭的學問。在西方,批判性思維在中世紀經院哲學的神學討論和辯論中得到了系統化的總結與表述,後來又經過新教一些派別內部管理制度的洗禮,從而在現代形成了一個學問的門類,大體放在邏輯學之下,因而又和哲學密切相關。批判性思維之所以被人接受,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其實用性,它可以運用於辯論、談判和公共交往中。從學院派專業學術研究的角度來看,它至多是基礎研究的一種準備性工作,能夠為有效論證打好基礎。不過,倘若從當下的現實來看,批判性思維還具有學術之外的社會效用,即識別謬誤、澄清思維、淨化討論。對個人而言,它也是一件“傍身護體”的利器。


為什麼說在當下的處境之中,於公於私都急需批判性思維的訓練呢?


於公,澄清認知和輿論是這個時代稀缺的道德責任。二戰時期德國著名的神學家朋霍費爾在納粹的監獄中寫道:“愚蠢是一種道德上的缺陷,而不是一種理智上的缺陷。”(“論愚蠢”,《獄中書簡》)講理不僅是個人的素質,而且還是好公民的義務。這幾年,伴隨著社互動聯網的崛起,線上和線下部落主義、民粹主義盛行,盲從權威、“幫親不幫理”等現象回潮。每個人都嘗試去維護自己越來越小的“圈子”,尋求莫名其妙的身份認同;有時會聚攏成為一些不可控的力量,打擊異己,“社死”他人。雖然科技突飛猛進,但每個社會都有重回“叢林”的危險。這本書也讓我們認識到,小圈子甚至整個社會都可能是具有欺騙性的。無論是“地平論”(flat earth theory)還是“達克效應”(The Dunning-Kruger Effect),都提醒我們,需要時刻對個人的以自我為中心和以社群為中心的傾向保持警惕。人的偉大和荒謬之處可能都源於一點:“人類是懸掛在自己編織的意義之網上的動物。”格爾茨在《文化的解釋》一書中對此給出了一個大眾心理的解釋:“人傾向於堅持自我信念。”換言之,人特別會固執己見,甚至可能為了捍衛自己的錯誤觀念而不惜傷害他人。每個人都可以捫心自問,你是否曾經為了融入一個特殊的團體,而說過假話或者言不由衷呢?你是否為了獲得團體歸屬感,而放棄了自己的判斷和理效能力呢?批判性思維就是時常自問,我以為的“理所當然”真的就那麼理所當然嗎?一個社會中的“天經地義”真的就那麼天經地義嗎?我們這樣認為的理由是什麼?它究竟是信念還是認識呢?不講理很可能源於自己深層的不安全感。在此意義上,批判性思維可以透過澄清信念,來揭示並克服那種不安全感。


和情緒化的出路相比,批判性思維是一個高成本的解決方案。講理的人成本比較高,因為你不能不講理。它要求將論證的責任分攤到每一個人身上。換言之,每個人成為自己的權威。這與啟蒙的核心要求“自主性”(autonomy)是高度契合的。這在一個尊重傳統權威的文化環境中更加困難。這本書中高頻出現的一個詞是“獨立”——這並不意味著任性妄為,而是要求每個人儘量好好說話,給出有效的理據,也要好好聽別人說話;當不同的人對同一件事情的判斷產生分歧時,是否還有可能進行有效的對話,即在不訴諸暴力的前提下說服對方,進而達成一致或者諒解?每個人都要時刻準備接受更好的論證,乃至改變自己原先的立場。正如美劇《波士頓法律》(Boston Legal,2004)中主角艾倫·肖的一句口頭禪:“我可能是錯的。”其實這與“虛己”和“慎獨”也有異曲同工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