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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S TALK

張頌文事件又有幾個最新重要進展。
指控張頌文20多年前就家暴當時女友的匿名爆料人已登出某博賬戶,併發佈道歉宣告,承認自己全是道聽途說。
被偷偷錄音的女投資人現已起訴姜塵。
由張頌文參演的專案《日掛中天》、《穀雨》方面都有訊息傳來。
尤其,國家廣電總局下屬組織中廣聯的演員委也釋出了重要宣告,公佈了他們的調查結果。
張頌文事件始末,這版是詳細的長文(今天早前發的影片是精要版),我會先為大家細細梳理幾項重要進展,再深入解析這樁輿論事件背後的兩大重要問題。
線1,關於匿名爆料人
指控張頌文家暴前女友始末
一個網路ID叫“正義感讓我發聲”的匿名網友在姜塵爆料之後站了出來,他稱:
早在2002年張頌文就毆打過前女友,是小他一級的s姓師妹。他稱張頌文是偽善導師,有一次把小師妹打狠了,臉腫到不能繼續拍戲,當時劇組就要報警,但小師妹說張頌文心裡有病,怕他走極端打死她,於是組裡有忌憚就沒聲張。戲拍完了,兩人也分手了。最後這件事情傳回了電影學院,產生了很不好的影響,還說張頌文班裡的同學都很瞭解他這特性。

隨後,這名爆料者先後貼出一系列資訊與照片,這位所謂被家暴的前女友直指42歲的女演員舒燕,當年她拍的那部戲叫《懺悔的青春》。

而舒燕現已改名舒硯,由她參演的《薔薇風暴》正在播出。而當年的男主演張璋則是白百何的現任丈夫,已改名為張思麟。爆料人說他就是知情人,還點名讓白百何回去問問自己的老公。

作為自來水,順便給這個劇打個廣告,雖然它也有問題,有些情節設計也欠推敲,但整體而言,還是值得一看的。大概因為我是學新聞出身,也做過傳統媒體,所以更有共鳴。我個人覺得,它再有不足,也比很多看不下去的爛劇強多了,譚卓和高葉在裡面都表現亮眼。高葉醉酒示愛的戲分非常可愛,非常有突破,很不大嫂!
在我上篇文章《女大V發文圍剿張頌文,可這“爆文”漏洞太大太多!》裡我就說了,這個爆料人所指控的事情要想調查清楚並不難。既然知情人眾多,還傳回了電影學院,那麼問問當年的劇組成員,問問張頌文當年在電影學院的同學、老師、前同事就清楚了。
而一個值得提出的疑點是,既然這等惡劣行為已經傳回電影學院,為何張頌文當時的助教一職絲毫沒有影響?眾所周知,2002年的張頌文,還是個nobody。
在我上篇影片釋出後,有網友給我發來了一張截圖,是北京電影學院2002級表演本科生,她說自己入校時,張頌文已畢業,在學校任助理教員,並在學校表演研究所兼職。她講述了她所瞭解的張頌文。稱他幫助同學,在學校老師和同學心裡一直都是謙和有愛的。北京電影學院副院長王勁松的訪談紀錄片裡,曾講過高職班學生畢業沒地方住,他把自己的住所搞成上下鋪宿舍,其中就有張頌文。如果按照爆料者所言學院都知道他打女演員,那麼同學都會知道遠離他,他也不會還在學校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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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早在前兩天,我們看到中廣聯演員委釋出了一則通告:我會注意到近期網路平臺傳播針對個別知名演員的熱搜資訊,經核實其中存在大量不實內容。人民日報的官微也轉發了這個通告。

順便說一下,這個中廣聯演員委,並非某些網友口中所質疑的“肉夾饃”委員會,而是國家廣電總局主管組織的下屬機構,現任會長唐國強,後面我再仔細解釋。
那麼,在這個通告發布後,爆料者又來到社交平臺上質疑了:經核實,那為什麼沒人來聯絡我?在隨後和網友的互動中,他表示自己第二天,也就是1月8號,會去給相關部門打舉報電話。第二天,他貼出了通話記錄。

圖中標註為“總局投訴熱線”的電話,他還錄了音。

結果我去查了這個被爆料者標註為“總局投訴熱線”的電話號碼。根據百度查詢結果,這是中廣聯合會客服電話。

中廣聯合會(中廣聯)又是什麼單位呢?
全稱是中國廣播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簡稱中廣聯合會。它是經中央編辦批准、使用事業編制、由國家廣電總局主管的社會組織。前身是中國廣播電視學會。
它的辦公總部就設在國家廣電總局內,現任會長範衛平,是原國家廣電總局的副局長、黨組成員。

而我們前面提到的,釋出調查通告的、被個別網友質疑為“肉夾饃”委員會“的中廣聯演員委,就是中廣聯合會中53個專委會之一。

你看,這位爆料人釐清事實、或者說表述事實的能力確實有欠缺。
將中廣聯的客服電話標註為總局投訴熱線,還稱“總局明確表示不在其處理範疇,還得是演員委”。
結果呢,在他還沒來得及打通“演員委舉報電話”前,他被聯絡了。

他稱,跟他對話的是當時的主演之一,也是北電的,不讓他提名字。

但他也稱:他跟舒硯報了自己的身份,雙方做了態度誠懇的溝通,他是服的。

總之,溝通結果就是,他發貼稱:“有實證明張頌文沒有打過舒硯,我的觀點全錯。”

這裡面有個細節值得一提。在被聯絡、溝通之後,他就登出了微博賬號。隨後到豆瓣上註冊了一個新賬號釋出道歉宣告。
所以大家會看到我貼出的截圖,有的來自微博,有的來自豆瓣。
那這位爆料者是怎麼解釋的呢,不妨看看他的道歉宣告,我梳理幾個重點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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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所理解的“證據”沒有能夠被官方採納,因為大都是第三方轉述,我都不是當事人。
2,《青春的懺悔》主演之一聯絡了我,糾正了我的錯誤資訊,制止了我的錯誤行為,並警告我不要以訛傳訛,如果繼續我行我素,即刻追究法律責任,視我的行動而判定。
3,停止擴散最好的方式就是即刻登出。但我仍欠了大家一份道歉!
4,本人鄭重向張頌文道歉、向舒硯道歉,向張思麟道歉,向被我的自以為是帶跑偏的廣大網友們道歉。
5,如果有實在難以釋懷的朋友,完全可以訴諸於司法,我都認。
這個爆料者,在發現自己所知道的,“事實證明全是道聽途說”,並被警告停止以訛傳訛之後,登出了微博,而為了表達道歉,又到豆瓣上註冊了賬戶。
當然,也有豆瓣網友懷疑這個豆瓣新使用者和微博爆料者不是同一個人。所以這個豆瓣網友貼出了通話記錄的截圖。從這些時間線來看,我的調查和分析結果是,前後對得上。
當然,我現在的身份已經不是調查記者,而是一個自媒體博主,採訪資源有限。對深挖細節有興趣的專業媒體記者可以進一步深入採訪調查核實。
另外,其實前兩天,我就找到了舒硯的微博,發現她和張頌文在微博上是互關好友,所以當時我就對這個指控存疑。


線2:姜塵爆料的電話錄音事件
接下來我再為大家梳理下:姜塵與所謂《日掛中天》投資人電話錄音事件的進展。
電影《日掛中天》的導演是蔡尚君,主演是張頌文和辛芷蕾。電話錄音中的女子,自稱是《日掛中天》投資方之一,代表團隊來和姜塵談,要給錢解決問題。被姜塵拒絕。
這名女投資人在語音中抱怨,自家的女演員被潛規則上位的女演員替換掉了,而決定更換的人,正是張頌文。她還稱自己聽到張頌文某次在化妝間很大聲音地罵投資人。
錄音曝光後一直在網上掛著,很多網友都認為錄音內容是指張頌文潛規則的女演員頂了別人。
當天,《日掛中天》的官微貼出宣告:稱從未授權任何人針對任何事進行溝通交涉,網路上以錄音等形式釋出傳播的劇組相關言論與事實嚴重不符。

但是,姜塵的錄音貼一直都沒刪除。
第二天,既出人意料,又不出人意料地,錄音中自稱投資人的女子與姜塵在微博上開始了公開的互鬥,還貼出了更多的聊天記錄。具體細節我就不一一詳述了,蠻狗血的,我說幾個關鍵點。
第一,電話中的女投資人,是合採文化傳媒的總裁李子鋒。至於她是怎麼成為《日掛中天》投資方的,我後面再詳細解釋。
第二,兩人的完整通話長達近31分鐘,李子鋒自稱不知道電話被錄音了,而被貼出來的是經過姜塵惡意剪輯的,要求姜塵刪除。
第三,李子鋒解釋說她沒有指張頌文潛規則,說的是張頌文的朋友。
第四,李子鋒正式向張頌文道歉,向劇組道歉。
後來李子鋒清空了自己的微博。而姜塵的相關微博都還在,包括那則經過剪輯的電話錄音。今天(1月9日),李子鋒釋出宣告,已正式委託律師起訴姜塵侵犯她隱私權。

線3:《日掛中天》劇組已啟動法律程式
接下來可以說說這位李子鋒是怎麼成為《日掛中天》的投資方之一的。
該片的製片人馬雙釋出了朋友圈,被曬到網上。

她去年五月份接手這個專案,七月開機,八月底殺青。她接手專案時,有一些資方已經存在了。他們只和北文投張昊簽了合約。張昊後來找了李子鋒。而他們作為主控方與李子鋒之間並無合約關係。
她說:李的不專業行為嚴重影響了專案的聲譽,也傷害了張頌文老師。
目前出品方已經啟動了法律程式,製片方也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她遺憾表示:一個正經的電影專案變成了花邊新聞,無語且悲涼。
線4:《穀雨》劇組沒換張頌文
正常拍攝中
此外,由井柏然、張頌文主演的反腐劇《穀雨》上月中旬開機,目前正在拍攝中,張頌文再度出演反派,而導演是執導了《人世間》的李路。該劇已確定在央視播出,因此也被看作為待爆大熱劇。
在指控張頌文的多個黑料資訊出來之後,有網友爆料正在拍攝中的《穀雨》換下了張頌文,並上了熱搜。豆瓣上,劇組演職員資訊中,張頌文被更換成了蔣奇明。一時傳言四起。
隨後《揚子晚報》採訪專案相關人士:回應沒有接到換角通知。
看男一號井柏然的微博,含有“張頌文”的《穀雨》海報,一直在。

現在再看豆瓣,張頌文又被換了回去。

我搜了一下,原來網上有人專門承接這種編輯豆瓣詞條的業務,小廣告中寫著:“內容您定,100%透過”,還“售後無憂”。

目前《穀雨》正常拍攝中。
線5:張頌文稅務風波
至於網傳的張頌文稅務風波怎麼看,在中廣聯演員委的通告裡我們看到這一句話:涉稅問題應以國家有關稅務部門公佈為準,謹防涉稅事項欺詐。
反思:媒介倫理失範與法理問題
張頌文深陷多個黑料事件,從被爆料到發酵傳播,我認為無論從媒介倫理層面,還是從法律法理層面,都很值得深入反思。
就像中廣聯演員委的通告裡說的,演員作為公眾人物應受到社會公眾的依法監督,但任何人不得違法炮製、捏造和傳播虛假資訊。
我自己本科是讀的新聞,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就是調查記者,寫了很多批評報道,我非常支援輿論監督。至於自媒體時代的“網際網路升堂”,雖然因為缺少“資訊把關人”的角色,很容易造就冤假錯案,但我還是認為,這是一種有效的、也應該被保留的輿論監督路徑。但是,為了它不被人濫用、非法利用,就一定要堅持“證據”流程,提倡“爆料必須帶證據”,讓這種證據意識深植人心,讓“看證據說話”成為一種人人信守的約定。
網民也好、自媒體大V也好、平臺也好,都應該基於此來看待與處理相關的指控資訊。關於這部分,我上篇文章《女大V發文圍剿張頌文,可這“爆文”漏洞太大太多!》寫得更具體。
對指控人而言,上證據才是伸張正義最有效的辦法。也是對網民、對社會負責任,不浪費我們的司法成本、社會成本。
當然,也有網友會說,像家暴、性騷擾這種是很難取證的,而且當事人也可能是多年後才有了勇氣去揭露與抗爭。那怎麼討回公道?從感情上,我非常理解這種想法,但我還是要說:堅持程序正義,強調規則的確定性,很重要。怎麼強調都不為過。
為什麼?因為從法理上講,一旦不堅持規則、不堅持證據制度,以損失“程序正義”作為代價,看似也許可以讓個別案件的實質正義得到實現,但是,從長期後果看、從整體的公平性來看,破壞“程序正義”的後果是災難性的。因為它將給掌權者的徇私枉法,開啟便利通道。它將帶來難以約束的司法腐敗,極大地擾亂社會秩序,而這種失序的代價,是整個社會難以承受的成本。所以,法律思維會強呼叫長遠的、整體的眼光去處理當下的具體案件。畢竟,法律是天下公器,它從一開始就是以整個社會為物件來設計的。
如果我們用法律思維看待世界,還會明白法律的事實並不等於客觀真相。追求絕對真相的司法成本是巨大的,在實踐中也根本無法操作。所以,法律才設計了一整套精密的證據制度來裁定“法律的事實”,並在這個基礎上作出審判。
那麼首先,從舉證責任來講,一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比如姜塵指控張頌文家暴、灌酒誘姦,那麼舉證責任就在姜塵。而張頌文,卻沒有責任去證明自己沒做什麼。
其次,證據必須有效力。複雜的不多說,它至少必須符合證據資格。至於說證明程度和證明標準問題,那需要法官來權衡裁定。
你像這次的張頌文黑料事件,它事實上就成了一樁由姜塵和匿名爆料者們發起指控,並由網民們參與“公審”的輿論監督事件,那你就必須得講證據、講程序正義。“網民裁判們”如何去裁斷爆料指控,它們在多大的可能性上“屬實”?就是看證據——它們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資格?對“事實”的證明程度如何?
有法律常識和法律思維的人,不因情感或性別而左右,而是透過證據來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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