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庭審的案件,人民法院究竟在怕什麼?

今天在安徽某法院開庭。若從被告人被採取強制措施起算,這次庭審我們等了兩年多。若從案件被起訴到法院起算,也等了至少一年多。
在法學專家看來,這是一個典型的“遠洋捕撈”的案件。安徽多地警方出動大批警力,對遠在湖南的國內最大金融欠款催收公司永雄集團採取行動,帶走一百多人,導致公司數千人失業,直接經濟損失幾個億。而管轄的依據,只是其轄區內某個欠錢不還的“老賴”的惡意舉報——欠款金額近3萬元的債務,給其免除了近2萬,就最後的1萬元也不肯還。
永雄集團在國內催收業務領域算是頭部企業,合規性是做得最好的,因為其創始人就是法學博士譚曼,非常注重法律風險,也是雄心勃勃在美國謀求上市的民營企業。而放著自己省內近千家違規催收公司不管的安徽警方,針對性地瞄準湖南境內這家資產雄厚的企業,趨利性非常明顯。公司及法律顧問曾多次向公安部等部門反映該案存在的問題。
法院計劃15天開庭的案件,頭一天就遇到了幾個頗為棘手的問題:應不應該啟動排非?要不要允許家屬旁聽?要不要限制律師的手機訊號?
因為被告人在會見時詳細陳述被刑訊逼供的經過,因此兩次庭前會議,辯護人都提出了排非申請,而公訴人則以辦案人員提供的《情況說明》應對。如果辦案人員自己說沒有刑訊就沒有,那被告人其實也可以自書一份《情況說明》,稱自己沒有犯罪,道理是一樣的。我們要求提供的同步錄音錄影,公訴人一會兒說涉惡案件不是必須錄,一會兒說錄影被覆蓋了,至今我們都不知到底有沒有同錄。更離譜的是,因為我看出《情況說明》中某辦案人員的簽名與筆錄中不一致,出庭的警察當時就承認有人代簽!

在這種明顯提供不出同錄,連《情況說明》都造假的前提下,理應排除非法證據,而今天的庭前會議中竟然還是宣告不啟動排非。在法庭發問時,被告人說指居期間,辦案人員不僅毆打他,而且以家裡小孩相威脅,最後又利誘其籤認罪認罰,稱只要簽了就可以讓他跟老婆通話。而事實上,在籤認罪認罰後,他真的被獲准在2023年4月20日下午用辦案人員的手機跟老婆通話。這個客觀證據的存在其實佐證了刑訊逼供及威逼利誘的真實性。
法庭上出現這種新情況新線索,本應啟動排非,但沒想到連起碼的休庭都沒有。被告人眼含熱淚,控訴自己遭受的不公平對待。他甚至用自己的親人發誓,自己述說的刑訊逼供都是真的。但法庭不允許他發誓。就像在庭前會議中,他只是希望出庭的偵查人員可以用身上的警服發誓沒有打他,都被冷漠地拒絕。公訴人還幸災樂禍地冷笑,法官視而不見。某公不仁,君以為後續尚存救濟,然檢法之所為,豈不令人絕望乎?
被告人的妻子千里迢迢趕來旁聽,結果被攔在法庭門口不允許旁聽。我質疑,公開庭審的案件,本不應限制旁聽,憑什麼只允許三名被告人親屬旁聽?當時旁聽席上還空著很多座位,而且是一直空著的,第一被告人的妻子卻不讓進來。我悲憤地質問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的《旁聽規則》要求家屬優先,憑什麼大部分都是佔坑式旁聽?最應該講法講理的地方,為什麼連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規則都不講?
更讓我們感到不解的是,這麼一個以尋釁滋事罪為涉惡主罪名的案件,比重大涉黑案件都如臨大敵,一進法庭就發現手機完全沒有訊號。以前在這個法庭開庭前會議時都是有訊號的,為什麼偏偏今天律師手機都沒有訊號?法院工作人員起初說他們也沒訊號,後來又有後排律師主動上前說他們有訊號,那就奇了怪了,怎麼偏偏就遮蔽我們前排律師的呢?這麼智慧這麼精準這麼定向嗎?

我要求合議庭提供安裝手機訊號遮蔽器的法律依據或批准檔案,因為按照《無線電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安裝和使用訊號遮蔽器,除非獲得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的批准,但提供不了。律師不是犯罪嫌疑人,並沒有被剝奪通訊自由,我們可以在庭審期間不打電話不發微博,但至少我們有接收簡訊的權利,也有透過網際網路查詢法律法規的權利吧?
這次庭審還有一個小插曲就是,我本來想拍法院大樓做個留念,但馬上就有一幫法警衝出來搶奪我的手機,說法院大樓也是審判區,不允許拍照。什麼時候把審判區擴充套件到法院大樓了?公開庭審是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則,庭審直播已經名存實亡了,現在連家屬旁聽的權利都要限制,連律師通訊自由都要剝奪,我們的人民法院,究竟在怕什麼呢?
延伸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