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這個事情爆了,熱搜第一:

短短數小時接近逼近10億閱讀量。

很多網友都來和我們說這個事情反轉了?我們仔仔細細的看了警方的通報足足1個小時,我們可以很負責的和大家說,這份通報我們不知道後續還有沒有具體物證的補充通報,其中的疑點實在是太多了,多到我們認為已經到了很難自圓其說的地步。
央視報道:

因為這個通報本身很長,想要原版的話可以直接去央視新聞的那個頁面看,文章裡我們就不放了,太佔版面,我們分開一段一段來說,這樣大家比較清楚。
當地通報的原始檔畫素比較低,放大之後效果比較差,我們貼的是全網獨家高畫質版,看得比較清楚,我們總是力求完美。
首先通報開頭,可以清楚的告訴我們2點:
1、很多人說的胖貓事件虛構,什麼沒死之類的,全部都被警方證實是謠言,事情的確是真的,我們之前的帖子也寫過。
2、本次通報主要針對的就是譚竹和姐姐,雙方互相報警,只不過譚竹報的是侵犯隱私,姐姐報的是詐騙。
這一段是沒有問題的,正常通報。

好,接下來的通報就讓我們比較吃驚了。
注意我們劃線部分,我們一直以為胖貓跳江是因為譚竹要分手,沒成想雙方早就提過分手。

一切的爭議就從通報的第一段開始。
從通報的“導向性”來看,似乎在力證雙方是“正常戀愛關係”,但是我們通篇看下來感覺非常奇怪。
通報裡寫的很清楚,2021年12月雙方就確定戀愛關係。

而竟然足足到了2年之後,譚竹才在朋友圈官宣。

大家覺得正常嗎?這是一個正常的戀愛關係中的表現嗎?可能當地警方認為正常,但是我們不敢苟同,之前大家一直在錘的就是譚竹在和胖貓戀愛期間一直保持“單身”人設,在外面如何如何。
而今天警方的這條,是否側面證實了這點?足足2年才官宣,從譚竹的朋友圈是看不出她已經戀愛2年的。
而且通報中所謂的“多次到譚某家中約會”到底是幾次?
在之前姐姐貼出的文章中,我們看到的是1年見2次:

結合警方通報再看上面這段文字,似乎沒有任何反轉的地方,我們希望警方能解釋一下,如果1年2次算是“多次”的話我們也是無話可說。
大家一致很憤怒的就是懷疑譚竹PUA男方,這點是否實錘?
接下來是一個疑問更大的地方,我們之前一直覺得胖貓是承受不了分手的打擊才輕生,但是從通報中可以看到,雙方早就分合多次,胖貓要跳早就跳了,何必等到現在?

對於這個非常關鍵的時間點,不知道警方是選擇性忽略還是故意不寫或者是遺忘,2024年4月雙方是因為什麼吵架吵起來的?這點非常重要,因為從姐姐的貼文中的確是寫清楚是女方先提分手。
從當時姐姐貼出的內容來看,女方的確是無理由鬧分手,姐姐的觀點是胖貓沒錢了。



各種冷暴力。



而且警方的通報中我們完全看不到上述的這些內容。
這些內容非常重要,胖貓在瘋狂的挽回譚竹,而譚竹一再的迴避,在警方的通報中我們卻看到了一個“很有良心、善良、為胖貓著想”的這麼一個“完美”的譚竹形象,請看通報原文:

之前,姐姐認為胖貓是長期受到譚竹PUA,2024年4月份的分手只不過是壓垮胖貓的最後一根稻草。
我們希望當地能就2人分手情況做出調查,因為這是導致胖貓直接跳江的原因,也是判斷到底是否具有戀愛、結婚欺詐的重要構成要件。譚竹為何明明在2月份已經帶胖貓回家的情況下,4月就迅速提出分手,這個不符合常理,胖貓並沒做出對不起譚竹的事情。

如果姐姐貼出的上述內容不實,也煩請當地警方能繼續闢謠。
而胖貓最後的這個行為,我們恰恰認為是他被PUA到極致的這麼一個體現,任何一個正常的人都不會在分手後繼續給對方轉錢+拉黑賬號。

接下來就是全篇通報爭議最大最大的部分,也是我們那麼多年通報看下來最看不懂的部分。
通報的基礎要素就是實事求是,不帶任何偏向性,而接下來的這段我們可以說,根據目前的網路表現,90%的人都被帶偏了。
先看原文:

我們分層次解析。
胖貓給譚竹的遠比我們想象的多,足足給了79.9萬元。

而接下來警方的通報我們認為最不應該出現的出現了,警方直接寫了一個譚竹轉胖貓的數字。

看到沒有,46.3萬。
很多人看到這裡基本上就不看了,覺得譚竹受冤枉了,雙方正常戀愛交往,根本不是什麼撈女之類的。
我們看到這裡都驚呆了,通報還能這麼寫嗎?這句話等於把譚竹美化成了“給胖貓這邊”轉了46.3萬,我們不知道大家是否這麼理解。
但是事實上呢?完全不是!
實際上,譚竹轉胖貓的只有29.9萬:

警方的46.3萬竟然是包括譚竹給姐姐的3萬,還有是胖貓死了之後雙方調解後譚竹被迫返還的13.6萬。
我們真的傻了,算賬還能這麼算的?我們第一次看到人死後事情鬧大之後把還給親屬的錢都算到胖貓頭上。
我們不知道姐姐的這個3萬是胖貓生前還是死後,也不知道給姐姐3萬元是什麼作用,我們認為這個是必須要說明的,是白白轉給姐姐3萬,還是派其他用途,我們嘗試聯絡姐姐詢問這3萬到底是幹什麼的,沒想到姐姐的賬號已經被封。

我們姑且算是在胖貓之前還的,給譚竹最大的面子。
那麼算到這步,實際上在胖貓在世的時候,譚竹一共拿了79.9-29.7-3=47.2萬元。
在這個期間,我們注意到警方完全沒有通報另外一個極其致命的點!
這個點基本上決定了整個事件的走向,也是日常判定經濟糾紛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參考依據,通報裡竟然沒有……
那就是譚竹的個人收入來源!
因為根據目前的網上訊息,譚竹本身是沒有什麼長期穩定的工作的,那麼在和胖貓“戀愛”期間,譚竹的個人收入來源如何?
為何要提到這點?非常重要!
假如譚竹在2年多的時間裡是沒有什麼收入的,那麼也就是說全部都靠胖貓來 “養”,那麼,譚竹給胖貓的29.7萬還有什麼通報的意義?左手轉右手?這點是必須要說明的,如果譚竹沒有收入全部靠胖貓轉賬,那麼這種戀愛關係本身就是極其不正常的。
很多人就是沒搞懂這點,所以會對接下來我們貼出的內容產生誤解,誤認為胖貓在拿譚竹的錢,請看通報原文:

大家現在知道我們為何要提到為何一定要說明譚竹的收入問題。
胖貓“多拿”的7.5萬到底是譚竹“自己的錢”還是胖貓“轉給譚竹的錢”,警方通報裡隻字不提。
什麼叫做戀愛期間的有來有去?什麼叫做你來我往?雙方都用自己的錢給對方花這才叫有來有去、你來我往,而目前網路爆出的資訊根本就是譚竹單方面的在索取,女方拿著男方的錢再“給男方”,這個叫做有來有去?這個叫做你來我往?
而且還有非常致命的點,胖貓“多拿的這個7.5萬”是自己花了還是最終給譚竹花了?這點同樣致命,如果還是花在譚竹身上,那麼根本就不存在胖貓“多拿”了7.5萬的說法。
有網友也注意到了這一點:

恕我們看不懂這個關係。很多網友也看不懂:


而且警方寫這個通報這句話我們非常看不懂:

我們都知道,支付寶的利息是根據存款來算的,譚竹存款會產生利息,胖貓存款也會產生利息,而警方的通報裡是把這個0.4萬的利息算在譚竹頭上的,意思就是胖貓多拿了譚竹存款的利息0.4萬,這個從道理上是說不通的。
我們不知道這個所謂的“支付寶小荷包”的錢是否包括在79.9萬之內,假如不包括的話,我們再退一步,假設胖貓真的拿了譚竹7.5萬,前面是47.2萬-7.5萬=39.7萬。
戀愛2年多,花掉男方接近40萬最後要求分手,我們不懂這個撈女和詐騙的標準是什麼,煩請懂相關法律的網友們教一下我們。
接下來的通報裡就是出現了所謂的正常的“經濟互有來往”:

1、我們對所謂的經濟上互有往來表示疑問,希望警方能調查譚竹本身的收入,如果沒有正常的收入,那麼整個事情中就是男方的單方面付出,根本不存在所謂的正常的經濟上互有往來。
2、譚竹4月忽然沒來由分手的依據是什麼?在和胖貓交往期間有無對外宣稱過自己單身?有無和其他人發生關係等?這些在通報中全部都沒有體現!甚至我們看不到警方調查和走訪了多少證人。
3、譚竹是在事發後才退還,也就是說,之前不鬧大根本不會退一分錢,並非譚竹主動退還。

下來的通報是警方對姐姐進行處理:

這段我們因為不涉及胖貓事件本身,我們不做點評,大家可以自己觀看。而我們最在意的就是姐姐釋出的內容有無虛構造假?這個是我們最關心的,根據上述通報,我們沒有看到相關內容。
透過下圖,我們可以認為姐姐釋出的內容即使是經過討論,是經過警方所謂的“謀劃”的,但是真實性是保證的,如果是假的話,那麼警方通報裡就會顯示出姐姐釋出虛假資訊,目前看並沒有:

大家都知道,揭露譚竹出軌,打造單身人設的爆料超多,但是我們在後續的通報中只看到一個造假的,就是那個楊某:

除去這個楊某,警方並沒有對其他曝光譚竹在和胖貓戀愛期間到處撩的內容進行闢謠,那麼是否可以佐證這些內容的真實性?
假如這些內容是真實的,那麼又怎麼去證明一個在戀愛期間對外打造單身人設,交往其他人,同時又在收著男方轉賬的這麼一個行為的“合法性”?我們不認為這是正常的戀愛關係,正常的戀愛關係,特別是涉及到金錢的部分是不應該有“欺騙”成分的,有欺騙成分就涉嫌違法犯罪。
這裡不得不提到一個女生,非常的頭鐵,非常的硬核,就是錘譚竹最猛的那個98pr,這個人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

我們特別怕警方通報裡的“楊某”就是這個人,結果她今天發帖說楊某不是自己。這是她第一次半露面發內容:


如果楊某不是她,那麼說明她的錘是真的!
這女生是個拉拉,是T,同時也是98裡的pr,她現在放出了大量聊天記錄,資訊量也很足,時間覆蓋從從胖貓事件發生前,到發生了沒爆發,到最後因為外賣空包爆發之後,非常完整。基本不靠小作文,也不靠“聲稱”,就靠純直白記錄,關鍵還不是一點點,而是量非常大,很連貫。這女的是我現在看到整個事件裡最猛的一個女的,而且警方並沒有對她進行闢謠。
相信時隔已久,很多網友都忘記她是怎麼錘的了,簡單重複一下重錘的聊天記錄(看過的網友可以快速忽略):





































而這個女T本人也站出來解釋過,自己其實就是一個陪酒的。

她自己說已經提交給警方了,但是我們沒有在警方通報裡看到有關她的內容,要知道,她錘的正是譚竹虛假戀愛和疑似欺詐的實錘,這個怎麼能不調查呢?


我們特別希望能夠有後續通報對這部分內容進行加強說明,證明譚竹沒有出軌,沒有腳踏多條船,沒有一邊和他人曖昧一邊收胖貓的錢,因為這些行為就是典型的結婚和戀愛欺詐行為。
通報的最後一段話:

全劇終。
相當多的大V博主提出了我們同樣的疑問,因為無論怎麼算,這個差價達到40萬之逃不掉的,戀愛2年花掉男方40萬後提分手,這種行為需要進一步界定:

著名法律大V也認為這個事情不對勁。

他的觀點很犀利;

其實這個4K還是保守了,因為在2023年10月之前,雙方都是異地,如果按照10月後去重慶的話來算的話,這個錢更加驚人。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一開始姐姐說的51萬不能說是造謠,撇去那個不清不楚的7.5萬的話,差不多的確是這個數字。50萬左右。



很多大V認為自己被重新整理了“正常戀愛”的標準:


很多大V的觀點和我們一樣,這個事情根本沒有所謂的反轉,反而顯得更加的惡臭!







我們很期待當地能夠對這個事情做出進一步處理,而且我們也希望有法律界人士一起參與討論,這個案件對於日後的類似案件的判定非常重要,如果這種行為不違法,那麼無數的撈女撈男將如雨後春筍一般崛起,受苦的只有那些老實人。
不知道大家看完之後有何感受?聊幾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