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在巴黎以100公里/小時行駛,騎警超速撞傷騎行者被判刑

巴黎3月22日(小新)2024年7月1日夜間,19歲的Richy騎著共享單車(Vélib’)途經巴黎聖日耳曼大道(boulevard Saint-Germain)時,被一名警察騎警騎著的摩托車迎面撞上。摩托車時速高達100公里。
據巴黎法院訊息,這名警察在“認罪認罰”程式中於本週五被判處10個月緩刑,駕照被吊銷,並在6個月內不得重新考取。Richy及其家人原本希望能夠開庭,舉行真正的公開審判。
當時,Richy在趕往位於蒙帕納斯的“Prêt à Manger”三明治店兼職上班途中,事發在早上5點左右。根據調查,他騎行速度約為11公里/小時,而肇事警察駕駛的寶馬摩托車速度達到了100公里/小時。兩人均被撞倒,肇事警察稍後甦醒,而Richy則傷勢嚴重,昏迷不醒。
Richy的父母經過多方尋找,最終才在醫院找到他。他身受重傷,昏迷不醒,醫生一度不確定他是否能夠生還。Richy的多處骨折,包括手臂、腿、骨盆以及腳踝開放性骨折,伴有顱腦損傷。事發後,他被迫暫停經濟學的學業,目前仍無法獨自行走。
案件並非普通庭審,而是“認罪認罰”的快速審理程式。肇事警察今年28歲,是巴黎摩托車警隊成員,事發當晚執行總統府的夜班任務。他的律師在庭上表示,事發時警員“精力疲憊”,並承認其後悔不已,但堅稱“這是一場意外”,不希望警員成為針對警方的“替罪羊”。
Richy的律師Henri Braun則質疑調查程式混亂,批評警方內部調查不公,要求舉行正式庭審,公開探討“警察濫用權力導致的非故意暴力”。
調查顯示,Richy疑似闖紅燈,且耳戴耳機,但他本人及家屬否認,稱其因家族曾有人因騎行戴耳機事故身亡,平時絕不會佩戴耳機。此外,騎警當時未開啟警燈或警報,並嚴重超速——事故路段限速30公里/小時,他卻以超出7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
最終,法院裁定維持認罪協議,判處警察10個月緩刑,吊銷駕照並6個月內不得重新申請。關於Richy的賠償事宜,將在2025年10月另行開庭討論。
肇事警察在同事和律師的陪同下悄然離開法庭,Richy的家人則對這一“過輕”的判決表達了強烈不滿。“他還可以再考駕照,那還會有多少類似事故?”Richy的母親悲痛地說,“而我,這些日子根本無法正常生活”。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