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句話改了,是美國要放鬆對華為昇騰的限制嗎?

5月15日,外界發現BIS悄悄修改了此前撤銷AI擴散規則、加強AI晶片出口管制新聞稿中的一句話,涉及引起廣泛關注的“美國全球停用華為昇騰晶片”。
最初版本的表述是:“釋出指南指出,在全球任何地區使用華為昇騰晶片都違反美國出口管制規定。”(Issuing Guidance that using Huawei Ascend chips anywhere in the world violates U.S. export controls.)
修改後的表述則變為:“釋出針對產業界的指南,提醒注意使用來自中國的先進計算晶片(包括特定的華為昇騰晶片)所帶來的風險。”(Issuing Guidance alerting industry to the risks of using PRC advanced computing ICs, including specific Huawei Ascend chips.)
這一改動被很多人解讀為:BIS削弱了原本絕對的措辭,轉而強調“風險”,意味著使用華為昇騰晶片並不必然違反美國出口管制,美國在此問題上的立場有所軟化。
我不這麼認為。
這裡需要釐清幾個事實:
1、5月13日,BIS共釋出了四份檔案,包括一篇新聞稿(press release)和三個指南(guidance)。改動只發生在面向公眾的新聞稿中,三個指南本身的內容沒有任何變化。
2、新聞稿是給公眾看的,不是一份法律檔案,其措辭的改動沒有法律上的意義。
3、三個指南是法律檔案,產生法律上的後果。合規只看指南,不看新聞稿。
關於華為昇騰晶片的指南,整體意思是:中國公司或其海外子公司沒有能力完全自主國產化生產達到ECCN3A090引數的晶片。因為符合這些引數的晶片被美國以推定拒絕的許可政策對中國禁運,且無法在臺積電等代工廠流片。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中國公司及其海外子公司仍然開發或生產出了此類晶片,則很可能使用了特定的美國原產軟體或技術設計,或使用了特定美國原產軟體或技術直接製造的半導體生產裝置生產,或二者兼而有之。因此,無論這些晶片本身是在中國境內還是境外生產,都極有可能受EAR管轄,並且可能違反了EAR的相關規定。全球範圍內任何公司(包括中國公司)如果仍然使用這些晶片,就相當於“參與”或“支援”違反美國出口管制規定的活動,,違反EAR中的一般禁止條款GP10,可能導致嚴重的刑事與行政處罰。
該指南背後的政策意圖,是透過明示使用中國開發或生產的先進計算可能違反美國出口管制、招致嚴厲處罰,製造一種寒蟬效應,讓中國國內和第三國的企業都不敢再去使用中國國產先進計算晶片,甚至因懼怕美國製裁而主動從自己的供應鏈中剔除這些晶片。
同時能夠看到,指南的正文大量使用了“很可能”“極有可能”“可能”等表達概然性的詞語,似乎可以得出結論:使用中國公司或其海外子公司開發或生產的ECCN3A090引數的先進計算晶片,只是可能違反美國出口管制,而不是一定會違反,具體仍要看這些先進計算晶片開發和生產過程中有沒有使用特定的美國原產軟體或技術,是不是使用了特定美國原產軟體或技術直接製造的半導體生產裝置生產的,或二者兼而有之。
但需要指出的,指南對華為昇騰晶片(910B、910C、910D)的規定不同,沒有使用概然性的詞語,而是以列舉方式單獨摘了出來,並且明確:
以下中國3A090晶片被“推定”適用於GP10限制(PRC 3A090 ICs Subject to Presumption of GP10 Restrictions):
華為昇騰910B(Huawei Ascend 910B)
華為昇騰910C(Huawei Ascend 910C)
華為昇騰910D(Huawei Ascend 910D)
這裡的Presumption是一個很重要的法律詞語,意思是除非有相反證據或特殊情況,否則預設某種情況為真實。也就是說,華為的三款昇騰晶片預設適用GP10條款的限制。這也不意外,因為美國政府基於前期對算能事件的調查,可能覺得對華為昇騰有抓到了實錘。
因此,新聞稿第一版關於華為昇騰晶片的那句話:“在全球任何地區使用華為昇騰晶片都違反美國出口管制規定”,從指南的規定來看是符合的,基本沒毛病。
當然你可以argue:昇騰910A就沒有預設違規。但新聞稿不是法律檔案,沒有必要那麼精確,精確那是指南需要做到的事。從展示對華強硬程度和製造眼球效應方面,第一版的這句話(“在全球任何地區使用華為昇騰晶片都違反美國出口管制規定”),才是美國政府希望對外傳遞的資訊,才符合美國政策背後的戰略意圖。
但這樣說可能引起一個巨大的誤解:只有使用華為昇騰晶片才違反美國的出口管制。公眾可能沒有時間和耐心去點開指南連結看那些晦澀難懂的長篇文字,而只看這句話就很可能樹立一個認知:只有使用華為昇騰晶片是會被美國製裁的,其他中國生產的先進計算晶片則可放心使用。這顯然不是美國政府希望公眾建立的理解。
因此,不知道是有人向BIS指出了這點,還是BIS自己後來發現了,他們修改了新聞稿裡的這句話,明確了使用所有來自中國的先進計算晶片都有風險,而且最後還不忘以括號的形式重點強調了“包括特定的華為昇騰晶片”。
但涵蓋範圍明確了是所有先進計算晶片後,確實就不好再按照描述華為昇騰晶片那種絕對的方式去闡述了。畢竟“在全球任何地區使用中國開發或生產的先進計算晶片都違反美國出口管制規定”,和指南對ECCN3A090整體使用的概然性語言是不太協調。於是,整個的措辭就變成了:“提醒注意使用來自中國的先進計算晶片(包括特定的華為昇騰晶片)所帶來的風險”。
同樣,因為是新聞稿裡的話,上述表述也是不精確的。“來自中國的先進計算晶片”,可能被普通公眾理解為不僅包括ECCN3A090的晶片,而是所有中國的“高階晶片”。但還是前面說的,新聞稿只負責傳遞一種政策訊號,甚至是一種情緒和傾向,只要不造成特別大的誤解,不用特別精確。具體的合規,自然應當按照“指南”去執行。
以上純屬推測,僅供參考。
文章僅做學術探討和研究交流使用,相關判斷不代表任何公司或機構立場,也不構成任何商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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