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歲和尚幽會捂死情人,判了

江省寧波市,76歲的禪寺主持老和尚和一名53歲婦女存在多年不正當男女關係,在禪寺廂房約會時發生爭執,失手將婦女捂死。
2021年10月10日,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公開了這起案件的起訴書,還原了事件發生的詳細過程。

王某某,男,漢族,1945年出生於浙江省寧海縣,小學文化,系寧波市奉化區某師禪寺住持,戶籍地寧波市奉化區。2018年4月25日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寧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逮捕。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查明,王某某與被害人時年53歲的女子胡某有多年不正當兩性關係。2018年4月24日晚,王某某與胡某在寧波市奉化區某師禪寺西廂房一房間內幽會,其間因情感及經濟瑣事發生口角,王某某恐其醜行暴露,情急之下即用手捂壓胡某口鼻。後該寺工作人員竺某某、葉某前來捉姦,在毆打、拉扯過程中發現胡某身體狀況異常,該二人及王某某遂將胡送醫院搶救。被害人胡某終因口鼻被捂壓致機械性窒息於當晚死亡。
案發後,王某某及竺某某、葉某與被害人家屬達成相關協議,由王某某及竺某某、葉某、該某師禪寺給付被害人家屬補償款合計人民幣90萬元,被害人家屬對王某某等人的相關行為表示諒解,並請求司法機關對王某某等人從寬處理。
王某某被捕後辯稱,其只是輕輕地矇住被害人胡某的口鼻,讓她不要講話,但沒有蒙死她。其對指控其犯故意殺人罪有意見,認為自己無罪。
王某某的律師辯護稱,王某某故意殺人罪不成立,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害人的死是王某某手捂被害人的口鼻造成的。
理由是:1.王某某根本不可能有殺害被害人的犯罪動機。王某某與被害人之間有多年的感情,相濡以沫,相當於老夫老妻的關係,且其一直在接濟被害人一家;案發之前被害人與王某某也經常約會,二人之間沒有不可調和的矛盾,不至於為了被害人兒子的800元手術費或是出於激憤而起殺心;事實上,王某某還事先給被害人留好回去的小門,說明其沒有要在當晚殺死被害人的想法。
2.犯意的成立要求行為人認識到實質的違法性。捂口鼻,簡單幾秒根本不具有危險性,但長時間地捂,就要考慮到王某某當時的認知水平和意志因素。結合法庭的調查,至少目前沒有證據能直接證明王某某是用力地捂。王某某去捂被害人口鼻僅僅是為了讓她不要發出聲音;對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王某某主觀意志上沒有追求也沒有放任;從時間上看不可能在如此短暫的時間內頓起殺機;王某某所供的“蒙某死滴拉”,並非表露殺人的想法,而是親密愛人之間吵架時的戲語。
3.查明被害人的死因是本案的關鍵,依據相關證據及法庭調查,結合專家輔助人的書面意見,可以確定被害人的死絕不是王某某的手捂導致,真正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公安機關的鑑定意見不具有科學性,是個錯誤的結論,且鑑定程式違法,故不應當被法庭採納。
4.王某某一直積德行善,表現良好。綜上認為被害人根本不是王某某手捂口鼻致死,即便如專家輔助人意見所述手捂口鼻可能是誘因,也僅是最微乎其微的誘因,王某某根本沒有犯罪故意,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不成立,請求法庭宣告王某某無罪。
某師禪寺的護法竺某某回憶說,胡某和老和尚(指王某某)以前也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但在10年前就沒有發生過關係了。他很早發現那女子(指胡某)與老和尚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為此他和老和尚、那女子吵過。他和小和尚(指葉某)都很氣憤,一直有捉姦的想法。

2017年7月開始,寺廟的財務由其管理,那女子經常找老和尚要錢。案發當晚那女子又來找老和尚要錢,因為寺廟正在造房子剛上樑,其知道後與小和尚前去捉姦,準備給那女子做做規矩,教訓一下。其進入屋內看見那女子平躺在床上,兩腳掛在床沿,下半身沒有穿衣服,臉色很差,眼睛有點睜大,頭靠牆這邊,整個人軟趴趴的,他們進去時她想起來但起不來,只是頭稍微抬了一下。他先在老和尚臉上抓了一把,說他面子也不要了,老和尚攔其沒攔住。他抓了那女子頭髮,但沒有把她抓起來,其用腳在她肚子上蹬了一腳,然後出去拿手機,想給她拍照留下證據,走到門口時聽到小和尚在打那女子的巴掌。


等他拿手機回來後發現那女子背靠著床沿,坐倒在地,一直呼呼在喘氣,鼻子上有血,老和尚和小和尚站在一旁,小和尚還說“你不要裝了”。拍照時其發現她人不對勁,其用餐巾紙給她擦掉血跡,還搖過她的身體,掐過她人中,小和尚給她按壓心臟,都沒有效果,她人越來越不對了。他就說快送醫院,他和小和尚一起給她穿好褲子。他和老和尚、小和尚一起開車送她到醫院搶救。路上那女子喘氣聲輕了,快沒氣了,送到醫院後其就打電話報警了。那女子在整個過程中沒有反抗,手也沒擋過一下,沒有說過一句話。
胡某的兒子痛苦地回憶說,其母親平時念唸佛,打打小麻將,身體還好,有點高血壓、胃病,其它有什麼病其不清楚。其本人有心臟病,因家裡條件不好,一直沒動手術。案發當日20時許,某師禪寺的當家和尚(指王某某)給其母親打電話讓她過去,其母親便乘計程車去了寺廟,當日23時不到其接到醫院的電話,說其母親在搶救,其過去後不久醫生宣告其母親死亡。

其母親去某師禪寺唸佛已有二十多年,並叫其拜當家和尚為師傅,當家和尚平時給其母親錢某,一般是當家和尚叫她去的,每次去1-2小時不過夜,24時前回家。其父親60歲,退休工人,父母關係不好但沒離婚。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王某某基於情感、經濟瑣事,在與被害人爭執的過程中,因過失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鑑於王某某案發後實施了相關救助行為,且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協議,得到被害人家屬一定程度上的諒解等具體情節,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王某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來源: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 普法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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