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人工智慧法案》開始實施,影響外溢

8月1日,歐盟《人工智慧法案》正式開始實施。這標誌著歐盟在全面監管人工智慧應用方面邁出了新的一步。

作為全球首部全面的人工智慧監管法規,該法案的實施對全球企業,尤其是想在歐盟境內運營或與歐盟有業務往來的公司來說,將產生重要影響。

該法案的實施對於全球企業,特別是中國“出海”企業提出了新的合規挑戰。中國企業應密切關注該法案的動態,及時評估自身在人工智慧供應鏈中的定位和風險,並制定相應的合規策略和措施。

法案誕生過程

2021年4月,歐盟《人工智慧法案》首次提出;

2023年12月,達成政治協議;

2024年7月12日,該法案在歐盟官方公報上釋出;

2024年8月1日,該法案正式生效。

主要目的

該法案旨在規範歐盟內部人工智慧的開發和使用,改善內部市場的運作,促進以人為本且值得信賴的人工智慧的普及。

同時,確保在歐盟內防止人工智慧系統的有害影響,提供高水平的健康、安全、基本權利(包括民主、法治和環境保護)的保障,並支援創新。

適用範圍

該法案適用於人工智慧系統和通用人工智慧(GPAI)模型,包括在歐盟市場投放的人工智慧技術和系統,或向歐盟市場提供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的供應商、部署者、進口商、分銷商、產品製造商、授權代表等。

該法案採用“長臂管轄”原則,無論上述主體是否位於歐盟境內,都有可能受制於該法案。

風險分類與監管要求

該法案根據人工智慧系統的風險等級進行分類,並提出了不同的監管要求。風險等級分為四個等級——不可接受風險、高風險、有限風險、最小風險。

對於“最小風險”等級的人工智慧系統,法律允許企業自由使用,無需履行額外的法律義務

對於“高風險”和“有限風險”等級的人工智慧系統,企業需要履行特定的透明度義務和其他合規要求。

處罰措施

違反《人工智慧法案》,

將被處以高額罰款,最高可達3500萬歐元或上一財政年度企業全球全年總營業額的7%。

為了推動人工智慧領域的執法行動,歐盟和各個成員國將分別設立監管執法機構,實施、監測和監督人工智慧系統的開發和利用。

法案實施時間節點
2025年2月2日,開始實施總則和關於不可接受風險AI系統的禁令。

2025年8月2日,開始實施高風險AI系統的部分章節、通用人工智慧模型、成員國任命主管當局等章節。

2026年2月2日,開始實施投放市場後監管法案。

2027年8月2日,附件三中未規定但旨在用作產品安全元件的高風險人工智慧系統相關義務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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