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良心”建議:個稅起徵點,該上調了

作者 | 耳東幾

兩會已經閉幕了,但許多建議和提案引起熱議。
“法定婚齡下調至18歲”、“取消離婚冷靜期”、“父育假”……最受關注的,還是“個稅起徵點上調至10萬元/年”等與普通人相關的話題。
不少代表和委員呼籲:個稅起徵點,該上調了!
全國人大代表、遼寧大學校長餘淼傑建議,將個稅起徵點從當前6萬元/年提高至10萬元/年,即相當於把目前每個月個稅起徵點從5000元提高至約8333元。
董明珠再次建議將個人所得稅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10000元/月,並同步最佳化調整稅率結構和專項附加扣除。董明珠此前也多次在兩會建議上提及提高個稅起徵點。
全國政協委員白巖松則建議,將35歲以下的年輕人的個稅起徵點,從5000元提高到12000元。
要知道,自1980年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以來,我國的個稅起徵點總共歷經五次調整,從最初的800元/月逐步提升到2018年的5000元/月。
1980年,個稅起徵點確定為800元,當時每人月均工資還不到64元,能交上稅的都是實打實的有錢人;
2005年,提高到1600元,人均月工資約為1530元;
2007年,提高到2000元,人均月工資約為2078元;
2011年,提高到3500元,人均月工資為3537元;
2018年,提高到5000元,人均月工資約為5630元。
不難發現,隨著人均工資的逐漸提高,個稅起徵點也會相應的上調。
2023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120698元,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68340元。這麼一算,每人每月工資就差不多有7877元,與原本5000的起徵點已經有了一定的差距。
此外,自個稅起徵點設立後,經歷了四次上調,間隔時間分別是25年,2年,4年,和7年。
而到目前為止,距離2018年的上調也已有將近7年的時間了。
如今,我國又有多少人達到繳稅的標準呢?
國家稅務總局釋出的2023年度個稅彙算清繳資料顯示,我國取得綜合所得的人員中,無需繳納個稅的人員佔比超過七成。在剩餘不到三成的實際繳稅人員中,60%以上僅適用3%的最低檔稅率,繳稅金額較少。
事實上,個稅主要是由高收入群體貢獻的:
年收入100萬元以上的高收入者約佔申報人數的1%,但這部分人申報繳納的個稅佔全部個稅的五成以上,申報收入位居全國前10%的個人繳納的個稅佔全部個稅的九成以上。
換句話說,提高個稅徵收點,其實對個稅總收入並無太大影響,反而能夠進一步減輕大家的負擔,還能促進消費。
餘淼傑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提到,中等收入群體作為消費主力,其稅後可支配收入增長受限,一方面是勞動成本高,一方面是教育、醫療等剛性支出費用比例上升,兜里根本沒錢去消費。
畢竟,在如今這個通貨膨脹的時代,一個人的工資5000塊,除去水電房租、生活費用,已經所剩無幾了,更不要說,還要承擔起一個家庭開銷了。
兩會上,備受關注的還有婚育問題。年輕人不願結婚、不愛生娃,有解決方案嗎?
不久前,民政部官宣了最新的結婚資料:2024年全國結婚登記610.6萬對,又叒叒創下了歷史新低,與巔峰期的2013年相比,結婚人數足足少了一半有多。
聯合國的一份報告中甚至預計,到本世紀末,中國人口將直接“腰斬”至6.33億。
催婚、催育的步伐越來越急切了。陳松蹊委員直接就來了一劑“猛藥”,他建議:將法定婚齡調至18歲,取消對家庭生育數量的限制。
原文是這樣說的:
降低法定結婚年齡,提高生育人口基數。目前,我國男22歲、女20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是計劃生育時代的產物。中國的法定婚齡為世界最高,國際上普遍的法定婚齡不超過18歲。建議將法定婚齡調至18歲,以提高生育人口基數,釋放生育潛能。
不過,也有人大代表認為,可以給年輕人一個選擇的機會——年輕的時候可以先去凍精、凍卵,以後想生再生。
胡小青代表表示,希望能夠放開生育力儲存技術適用人群,並納入醫保範圍。
即年輕人可以在早期將質量更好的精子、卵子儲存起來,等條件合適時再自由選擇生育,這樣或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年輕人的生育焦慮。
全國政協委員蔣勝男,則再次建議刪除離婚冷靜期條款。其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直言:
離婚事件當事人均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有權決定自己的婚姻是否繼續。律不應以極少數衝動離婚的案例為由,強制更多人承擔額外成本。
相比一路走低的結婚率,離婚的人數卻越來越多。其中,和平離婚的比例逐漸下降,打官司離婚的比例反倒是逐年上升。
或許,最重要的是,先重建起年輕人對婚育的信心。
兩會上,打工人們最關心的假期,也成為熱議的話題。
張強代表表示,可以試點“父育假”制度,男性可以申請最長6個月育兒假,推動男性育兒責任分擔。
拜文匯委員同樣將目光放到了產假及陪護假方面,其建議女性產假不低於6個月,男性陪護假不低於30天。
龐永輝代表則提出了更普惠的“春秋假”,南方可以在五一前放,北方可以在五一後放,高校學生甚至可以擁有兩週的假期。“春秋假”是這樣設想的:
一是要分步推廣“春秋假”制度。前期,在五一假期前後安排銜接一週左右的“春假”。未來,再視“春假”執行情況,逐步考慮推行“秋假”制度;
二是推行“春假”制度,各地要因地制宜、錯峰休假。南方地區可考慮將“春假”設在五一假期之前,北方地區“春假”考慮銜接在五一假期之後,高等院校可結合實際情況,適當延長“春假”時間為2周;
除此之外,陳南代表關注到了假期空白的問題,建議將冬至也設定為法定節假日,因為:
從現有法定節假日分佈的角度來看,國慶後到元旦期間長達近3個月沒有公共假期。冬至恰好位於這個時間段內,將其設為法定節假日,可以填補這一假期空白,滿足勞動者的休息需求,又能促進文化旅遊和消費等相關產業的發展。
面對打工人們“想休假休不了”的問題,呂國泉委員則表示,研究將帶薪休假納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對違規企業處以一定比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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