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的出路?國家主權和網際網路平臺之間能否找到新的平衡

如果TikTok在美國真的能找到一種解法,將會為網際網路平臺和主權國家之間的矛盾和博弈指出一條可能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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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向TikTok的雲服務提供商提供了澄清和保證,確保這些雲服務提供商不會因為與TT合作受到處罰,之後TT恢復了在美國的基本服務運營。然而,截止到北京時間週一早上,TikTok仍然無法在美國的Appstore應用商店下載。
美國國會透過的針對TikTok和字節跳動旗下其他應用程式的那個法案中最陰險的部分是,處罰的並不是字節跳動,而是與字節跳動合作的美國企業,處罰上限是一個使用者5000美元。TikTok在美國有1.7億月活躍使用者,意味著總處罰金額可以達到8500億美元。給TikTok提供服務的雲服務廠商,比如Oracle,雖然也想賺TikTok的雲服務費,但不可能為了TikTok去冒被美國政府罰幾千億美元的風險的。拜登不願意保證豁免處罰,雲服務廠商就只能拔網線。特朗普願意保證豁免處罰,雲服務廠商就把網線又給接上了。
隨後,馬斯克發了一條X,表態他反對對TikTok的禁令,但同時也認為X應該被允許在中國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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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今天的中國,已經不需要“牆”了。小紅書的大對賬,讓很多中國人發現,今天也許“牆”保護的不是中國,而是美國。
當然,一家網際網路平臺在中國運營,需要遵守中國的法律和監管要求。同樣,在美國運營,也要遵守美國的法律和監管要求。
當年谷歌退出中國,就是因為Google不願意遵守中國法律,作為一家全球化網際網路平臺,Google在中國的業務不願意接受中國政府的網際網路監管。於是,Google就走了。TikTok在美國的情況和谷歌在中國完全不同,TikTok在美國的業務願意遵守美國法律,也願意接受美國政府的監管,在這種情況下,美國政府仍然透過法案,要強行封殺TikTok。
網際網路是全球化的,是World Wide Web。但網際網路的使用者,是各個主權國家的國民,網際網路公司在各個國家的業務,也需要遵守主權國家的法律和監管。全球化的網際網路,和國家主權之間,存在矛盾。
主權國家政府對網際網路平臺有什麼要求?一個是內容,一個是資料。
每一個國家的政府,或多或少,對媒體內容都有稽核和監管,美國是這樣,中國也是這樣。當年的Google,就是堅決不接受中國政府對內容的稽核和監管,最終選擇退出中國。開始,我們以為Google有理想,主張言論自由,不接受政府監管。但最近幾年,我們看到了,Google只是不願意接受中國政府的監管,在美國政府面前,可聽話了。美國政府對Google和Meta這樣網際網路平臺上的內容,同樣有稽核、指令和監管。
網際網路平臺是全球化的公司,但最終還是要落地在主權國家的境內,服務主權國家的國民。網際網路平臺在主權國家管轄範圍內的業務,遵守主權國家的法律和監管,是天經地義的。微軟願意尊重中國政府的監管和內容稽核,Bing就可以在中國自由訪問。
主權國家第二個要求是使用者資料安全。美國要求美國使用者的資料要保留在美國境內,中國也要求中國使用者的資料,需要保留在中國境內。這個要求也是正常的。
所以,蘋果在中國採用了“雲上艾珀(國資企業雲上貴州的全資子公司) ”的模式,把中國使用者資料儲存在中國境內的由中國公司擁有的資料中心和物理伺服器上。TikTok在美國,也和美國雲服務提供商合作,把美國使用者的資料儲存在美國公司擁有的資料中心和物理伺服器上。
如果我們細看一下蘋果icloud裡面的使用者協議,會發現,其實蘋果和雲上的合作,比TikTok和Oracle的合作更深。Oracle只是TikTok的雲服務提供商。但iCloud中國業務本身就是雲上運營,中國使用者的資料,屬於雲上而不是蘋果,蘋果只是有權按照協議,訪問中國使用者的資料,並透過iOS系統給中國使用者提供服務。
我認為,如果一家全球化網際網路平臺,在內容和資料安全上,都願意遵守主權國家的法律和監管,就應該被允許在該主權國家運營。
如果X的中國業務願意接受中國政府的內容稽核監管,同時願意在資料安全上達到中國政府的要求,我認為就應該允許X在中國運營。
今天美國政府最無理的就是,TikTok的美國業務願意遵守美國法律,願意接受美國政府的監管,願意把使用者資料放在美國,卻還是要封殺TikTok。
如果TikTok和美國政府最終能達成一個長期協議。我相信,這個協議,也可以成為一個主權國家監管網際網路平臺的正規化。如果 X、Google和Meta也願意用類似的方式接受中國政府的監管,也應該允許這些網際網路平臺,在中國運營。
如果中國網民可以自由的訪問美國的網際網路平臺,所謂的中美大對賬,將會是現在的十倍百倍規模。
有些朋友擔心,美國的網際網路平臺會拉偏架,做言論稽核。沒錯,確實會這樣。但大家要知道,美國網際網路平臺的稽核能力遠遠不如中國的網際網路平臺,中國有十幾億網民,一旦衝出去,美國網際網路平臺根本沒有能力稽核海量的中國使用者和資訊釋出。開放後,平臺稽核大戰開打,美國的平臺完全不是對手。
今天的牆,讓絕大多數中國網民無法登入美國網際網路平臺。實際上把全球網際網路輿論戰場,拱手讓給了一小撮“潤人”和“反賊”。就算美國的網際網路平臺拉偏架,那一小撮“潤人反賊”,也不會是數以億計的中國網民的對手。
今天的中國,不應該怕拆牆,也不應該怕對賬。小紅書上的中美對賬,破防的不是中國人,而是美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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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在美國還能不能找到一條出路?我不知道。不過,媒體領域,市場和監管之間的博弈,是永恆存在的,最終往往能找到一條妥協的出路。
舉個例子:很多年前,我做投資的時候,在媒體領域看過一個有趣的模式。
中國的出版行業,是全國有的,比如雜誌社,只有國有的出版社才能出版雜誌。但當時的民營風險投資,怎麼去投資理論上必須是全國有的媒體行業呢。
當時的媒體行業市場化,就創造了一個新模式:內容(編輯)和經營(廣告)分離。
媒體的主要收入是廣告。廣告公司是可以民營資本投資的。所以,就把一家媒體,比如雜誌社,分成兩個主體,一個是全國有的雜誌社,另一個是廣告公司。然後這個雜誌社和廣告公司籤一個獨家、排他、長期的廣告獨家代理協議。廣告公司再把廣告收入的一部分,支付給雜誌社,作為採編和內容成本,然後民營資本投資這家廣告公司。
這樣,這個雜誌,就變成了一個全國有的內容業務,加上一個民營參股的經營廣告業務。這家廣告公司,就可以搞資本運作了。網際網路領域的VIE,更是一個了不起的模式創新。
蘋果的雲上珀(雲上貴州的全資子公司)模式,也是一個創新。蘋果把iCloud業務的品牌、技術和具體的使用者資料儲存運營拆開。蘋果並不擁有中國使用者資料,也不運營中國的iCloud。蘋果把iCloud在中國的品牌授權給雲上,把技術提供給雲上,同時在iOS上提供一個和雲上資料中心的介面。蘋果中國使用者使用iCloud的時候,就透過資料介面,調雲上的使用者資料,透過iOS介面展示給使用者。
具體的iCloud運營是雲上做的。蘋果中國使用者使用iCloud的時候,簽署的使用者協議不是和蘋果,而是和雲上的。iCloud中國使用者資料的所有權和管理權,都是屬於雲上艾珀的

iCloud中國業務,品牌技術,以及使用者連線介面都屬於蘋果,使用者資料屬於雲上雙方都相互依賴,繫結在一起,誰也離不開誰。雲上沒有獨立生存能力,沒有蘋果,雲上艾珀的業務就不復存在。而蘋果也很難拋棄雲上,畢竟使用者資料在雲上手裡。兩邊都有安全感。
雲上的模式,能被中國政府認可和接受。類似的思路,美國政府能認可和接受嗎?
我衷心希望TikTok在美國能找到一條出路,找到一種中國政府、美國政府,TikTok本身都能接受的妥協方式。
同時,我也希望Google、Meta和X,在中國也能找到一條出路。符合中國法律和監管要求後,中國使用者也可以自由訪問這些網際網路平臺。讓中美大對賬,不僅僅發生在小紅書;讓3億美國人,看到一個真實的中國,不讓那些中間商搞資訊差賺差價。
如果TikTok在美國真的能找到一種解法,將會為全球化的網際網路平臺和主權國家之間的博弈指出一條可能的道路。
今天的中美關係,沒有最糟,只有更糟。這件事很難,成功機率不大。不過,夢想總還是要有的,萬一實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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