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化池塘雙屍案:六旬女子失蹤後,屍身漂於池塘,下面竟疊著一具無名男屍….

2007年9月13日上午10點40分許,在臺灣省臺南縣南化鄉的中坑村山尾寮,60歲婦人柯玉梅正和丈夫王進來在自家芒果園裡忙著修剪枝葉。
突然一陣汽車的引擎轟鳴聲由遠及近傳來,柯玉梅聽聞立刻放下手中的活,對丈夫稱:“是鄉公所(相當於內地鄉政府)的汽車,應該是去後山檢視災情的,你先清理一下枝葉,我自己過去看看就行”。說完她騎上停靠在一旁的摩托車,急急忙忙地駛出了果園。
原來就在一個月前,2007年8月18日,第九號超強颱風“聖帕”登陸臺灣省中南部地區,臺南縣南化鄉是此次颱風受災最嚴重的地區之一,山體滑坡也導致他們家在後山承包的整片種植區斷電,經濟損失嚴重。
無奈夫婦倆只能聯絡臺電公司上門重新接電,又請來鄉公所工作人員勘驗受災情況、制定賠償清單。他們與臺電公司約定的時間是第二天的9月14日上午,按理鄉公所確實得提前一天就來勘驗。王進來聽到妻子這麼說,沒有多想,自顧自地忙起手中的農活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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詭異失蹤
中午一時許,王進來還未等到柯玉梅,但他覺得妻子應該是騎車走另一條小路先回家了,便提著農具步行往家趕去。
他剛踏入院內,兒子王俊仁就問母親為何沒跟著一起回來,而此時的王進來依然不覺得有太大的問題,隨口答應了幾句,即進屋吃起午飯。直到臨近兩點酒足飯飽,他才猛然想起妻子已經“失蹤”了近三個小時……    
雖然王家承包的後山距住所有段路程,但按理柯玉梅會趕回來吃午飯。父子倆回房後發現她的手機還落在床頭櫃,於是一同前往後山尋人。
父子倆分頭搜尋,兜了一圈都沒看到半個人影。但王進來卻發現,柯玉梅那輛車牌號為NZJ-172的摩托車停在了山道邊,車鑰匙插在鎖孔上並未拔下,地上留有幾道小汽車車轍印。柯玉梅出門時戴的一頂黃色斗笠也落在距摩托車兩米遠的枯草堆上,車的後視鏡破損,車把手同樣有損毀情況。
(9月14日警方在摩托車停靠地點拍攝的現場照)
難道柯玉梅是出了什麼狀況?為什麼現場看似有打鬥、碰撞的跡象?預感到情況不妙的王進來立刻返回村子,叫上鄰居一起幫忙尋人,又令兒子去鄉公所詢問情況。但當天,十幾人忙活數小時、翻遍整座後山也未發現柯玉梅的身影,鄉公所則表示他們壓根沒派人來過中坑村。   
王進來連夜前往玉井分局報了案(山尾寮距南化分局較遠,所以去了臨近的玉井鄉報警),而警方在獲知大概情況後也認為事有蹊蹺,又跟著王進來一同回到山尾寮開展調查。
據村民和王家人表示,儘管半個多月前,後山因颱風山體滑坡,可近期並沒有受到二次地質災害的影響,附近也無大型野獸出沒,完全可以排除意外的情況。
王家雖承包了不少果園,但就是個“小康農民”,今年又受颱風季的影響,收成並不是特別好。另外,十個小時過去了,家屬也沒收到勒索電話,想必被綁架的可能性同樣不存在。
摩托車停靠的山道地勢較為複雜,很少有外來車輛出沒。同時摩托車車身只找到些輕微刮擦痕跡,並沒有出現嚴重碰撞情況、地上亦無血跡,諮詢附近醫院都未接收過傷者,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也被排除。
夫婦倆結婚已有30餘年,柯玉梅平常待人熱情、善良,王進來老實巴交無不良嗜好,幾十年來兩人口碑甚佳,沒有任何仇人。
所以柯玉梅行至停車點後,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她現在人又在哪裡?
警方一時半會也理不清頭緒,此時天色已晚,只能先收隊待天亮後再做打算。   
14號一大早,數十名探員跟著村民在中坑村附近的水塘、山洞、村落,展開地毯式搜查。大家一直忙到太陽落山仍然毫無線索,這令探員們有了不同的想法。
幾人前往柯玉梅停放摩托車的地點仔細檢視一番後,沒有發現所謂的小汽車車轍印,13號下午幫忙尋人的村民也沒注意這一細節。由於從果園去後山有兩條路可以走,父子倆第一次出門時王進來與兒子分頭行動,他自己走的就是這條大路,而走另一條小路的兒子王俊仁同樣沒有親眼看到車轍印。
換句話說,“柯玉梅是聽到疑似鄉公所汽車聲音後才獨自離開果園” 以及找人時發現 “地上有小汽車車轍印”,全都是王進來的單方面證詞。
另外,摩托車的後視鏡、車把手確實出現了破損,但附近地上未找到玻璃或塑膠碎片。如果是遇到車禍或遭人綁架,損壞了後視鏡和車把手,難道對方還特意清理過現場?
所以警方突然有了一個大膽的猜想:會不會王進來撒了謊?柯玉梅的失蹤有沒可能就是他一手炮製的?
不過據瞭解,夫婦倆平常關係和睦,村鄰幾乎沒聽到過他們吵架。倘若是王進來製造了柯玉梅的失蹤,他的動機是什麼?   
(失蹤的柯玉梅)
探員們也想不明白其中的緣由,只好等待進一步訊息,心急如焚的王家人則前往寺廟,找“神明”求助。當天晚上(14號~15號凌晨),柯玉梅80歲的老母親做了一個奇怪的夢,夢中柯玉梅告訴她,自己“並沒有走遠,就在水裡”……    
這個夢境是什麼意思?“在水裡”是指柯玉梅不慎落水後溺斃了嗎?可摩托車停靠點方圓兩百米內並無水塘,村民與警方也在臨近村落的水源處搜查過數遍均無任何發現。
王家人也無法確定該夢境的可靠性,15號上午,他們依舊繼續漫無目的地在中坑村範圍內搜尋著,沒想到幾個小時後,柯母的這個夢竟然應驗了,不過當大家找到柯玉梅時卻有了更驚悚的發現。
驚現雙屍
9月15日下午3點20分,距中坑村山尾寮僅兩公里遠的南化鄉小崙村村民力順天,獨自回到老宅後院的農田幹活。猛然間,他發現24號池塘中漂浮著一個灰色“人形物”,走上前一看,居然是個仰躺在水面的女子。她渾身腫脹似乎已經死亡多時,空氣中還瀰漫著淡淡的腐臭味。
14號白天村民與警方搜尋柯玉梅時,力順天也曾參與其中,所以他下意識地認為女屍應該就是柯玉梅,連忙撥打了報警電話,並前往山尾寮通知王進來認屍。
二十分鐘後,王家人和玉井分局探員抵達事發水塘,將女屍給打撈上來。可都沒等大家喘口氣,水塘中又浮上來一具屍體,看情況應該是之前的女屍壓在了這具屍體上面,幾人便再次涉水將第二具屍體也打撈上岸。
經辨認,兩具屍體為一男一女,王進來一眼就認出先撈上來的女屍正是失蹤了兩天的柯玉梅。隨行的法醫還在其口袋內搜出一個紅包,內裝3600元新臺幣,應該是失蹤的13號早上柯玉梅大女兒提前包給她的生日紅包,因為9月16日就是柯玉梅的60大壽……    
至於後撈上來的男屍看著也已經上了年紀,他打著赤腳,身穿白色襯衣、深色西褲,不過並沒有找到任何可以證明其身份的物品,現場的村民也都表示沒見過此人。隨後警方將兩具屍體運往殮屍房,交由著名法醫石臺平檢驗。
(無名男屍身上的POLO白襯衫,因長時間浸泡在泥水中而變了顏色)
回到警局,探員先將無名男屍的指紋在資料庫中進行比對,但沒有一個人符合條件。而根據他們在現場的初步觀察,柯玉梅和這個男子的死亡時間相差不大,所以如果兩人是他殺,兇手應為同一人,那對方的目的、動機是什麼?男子和柯玉梅之間又有什麼關聯?   
由於無名男屍已經上了年紀,且前面說了,14號警方勘查現場後對王進來的證詞有所懷疑,因此探員們推測,會不會這名男子和柯玉梅發生了婚外情被王進來撞破,進而將兩人一起殺害,再偽造現場、報警試圖迷惑警方?
這時,另一批負責外圍調查的探員又發現,王進來曾給柯玉梅買過數份人身意外險,嫌疑確實不小。於是警方將目光對準了王進來,暗中展開調查。
可據瞭解,王進來一直對妻子感情深厚、體貼入微,他確實給柯玉梅買過幾份保險,但保額不過20萬新臺幣(約5萬人民幣),還是為了幫朋友完成業績才勉強買的。不僅是柯玉梅,兩人的兒子、女兒,甚至王進來自己都買過,如今這幾份保單也因未續交保費,早已經失效……
至於婚外情的可能性想必也不太高,柯玉梅是個極其傳統的女人,除了幾個住得較近的鄰居外,她很少與他人打交道,整日在自己的果園忙裡忙外,連娛樂活動都非常少。她哪來的機會和別的男人產生感情呢?
果然,9月17日兩名死者的屍檢報告出爐後間接否定了婚外情的猜想。經勘驗,兩人死亡時間都在9月13日上午10點30至中午11點之間,無名男屍屍長172cm,體重74kg,年齡在40歲左右,與柯玉梅相差至少15歲以上,警方認為這樣的“姐弟戀”可能性不高。
柯玉梅脖頸處有勒痕,但並非致死原因。其腹壁軟組織出血,屬輕度損傷,研判系外力所為。解剖可見蝶竇(鼻腔周圍含氣顱骨內的空腔之一)內多量血色積液,系嗆水所致,可確認為生前落水;   
無名男屍咽部甲狀軟骨兩側上角骨折,符合為頸部絞勒所致,但這同樣不是他的致死原因,其蝶竇內也有多量血色積液,也可確認為生前落水。
另外,兩人雖然都有勒痕,但勒縊方式並不一樣,男屍研判為束帶類物品勒頸,柯玉梅則為手臂勒頸,因此警方又有了一個新的猜想:
會不會柯玉梅真的是被人綁架或誘騙,綁架/誘騙之人就是無名男子?當兩人行至沉屍水塘時,柯玉梅瞅準時機,抓起一條束帶類物品勒住無名男子進行反抗,對方則用手臂緊緊箍住柯玉梅,雙方在拉扯、糾纏中不慎滾落水塘最終雙雙溺斃?
這麼判斷的原因是柯玉梅的確不熟水性,她又有外力所致的軟組織出血,衣服上也出現因翻滾而擦破的情況。同時,兩具屍表都有抵抗、抓傷、扭打跡象,鑑證科也發現沉屍池塘邊的斜坡處有打鬥、翻滾痕跡,認為這裡就是“第一現場”。
但是,一個壯年男子怎麼會打不過60歲的婦女呢?再者,無名男屍的鞋子始終沒有找到,他不可能光腳綁架柯玉梅吧?這表明柯玉梅和無名男子可能都是被其他人殺害的。
也有老探員大膽猜測,或許柯玉梅之死只是個“誤會”,有一個或多個兇手謀殺了那個無名男子,柯玉梅恰巧路過並目睹了案發過程,兇手不得不將她一併滅口,最後又將奄奄一息的兩人運至水塘丟棄。斜坡處的“打鬥、翻滾痕跡”,應該不是兩人所留,而是兇手在搬運兩人過程中不慎滑倒留下的。
(警方在24號水塘附近展開地毯式搜查)
當然,這種推理也似乎太過離奇。畢竟這條山道並非無人使用,路面下就是農田、種植區,附近村民在白天也來來往往,很難想象光天化日之下有人會在此處殺人。
總之,專案組還是更傾向於兩人都是他殺,且雙方之間有某種聯絡。眼下的主要工作自然是確認無名男屍身份,以及找到他和柯玉梅之間可能存在的關聯。根據那件殘破不堪的POLO衫,探員們第一時間還原出了它的牌子和款式,並與男屍下身穿的深色西褲一同製成圖片,在各大媒體上徵集線索。
但幾天過去了,始終沒有家屬前來認屍,不得已他們只能抽乾池塘的水,想看看塘底是否會留有男子身份物證,尤其是手機。但警方忙碌一整天依然沒有任何收穫,偵查就此陷入僵局。
警方曾想根據監控排查過往車輛以確認男屍身份,可山尾寮南、北兩個出入口並沒有監控影片,如果都不能確定該男子來時的方向,根本就無從查起。何況案發當天,王進來只是聽到汽車引擎聲,沒有親眼看見進入果園的車輛款式、顏色,更無法確定那輛車是否和柯玉梅之死有關。   
幸好冥冥之中自有天意,就在柯玉梅“頭七”的這天,案件突然迎來了轉機!
確認男屍身份
9月19日深夜11點剛過,一名婦人打電話到玉井分局稱,剛看到電視臺播放的尋屍新聞,認為無名男屍有可能是自己失蹤了一個星期的丈夫陳進忠。因為父親節那天,夫妻倆的大女兒送了件一模一樣的白色POLO襯衣給陳進忠當節日禮物。
時年45歲的陳進忠是一位性格開朗、豪爽的園藝商人,為跑業務、拉關係,經常帶著客戶喝酒到深更半夜。
9月12日晚,他又約了生意夥伴應酬,一直到凌晨0點過後妻子已經睡著才回家。清晨不到6點,他就起床對妻子說,自己和人約好要去臺南市區洽談一樁林地買賣。陳進忠出門前還特意洗了個澡,並換上那件白色POLO襯衣和深色西褲。
當天晚上,陳進忠沒有回家,妻子以為他又和哪個朋友去喝酒了,並未太在意。接下來的兩天,陳進忠依然沒有現身,但由於他之前也有過數天不回家的情況,因此家人還是沒放在心上。
9月15日晚,夫妻倆的小兒子因要繳補課費,打電話給陳進忠才發現他的手機已經關機。16號白天,三名子女多次撥打父親電話,依然提示已關機,預感情況不妙的陳妻只能於16號晚前往警局報警。可當地警方因“無法確定陳進忠有危險”,僅僅做了個筆錄就再無下文。   
陳進忠的妻子和孩子平常不看新聞頻道,幾天來玉井分局製作的海報都沒有看到,若不是19號晚大女兒無意中切換到新聞臺,或許全家人至今都不知道玉井分局找到一具和陳進忠特徵吻合的無名男屍……
(失蹤的陳進忠)
獲此情況,探員們立刻將陳進忠家屬帶往殮屍房認屍,又提取其子女的DNA樣本進行比較,最終確認那具無名男屍就是45歲的陳進忠。那麼他為什麼會死在距離臺南市區40多公里外的小崙村池塘呢?他和柯玉梅之間又有什麼關聯?
專案組決定先對陳進忠的人際關係以及最後行蹤展開調查。很快,技術員就透過通訊基站鎖定了陳進忠手機最後的移動路線:
13號早上6點12分,手機訊號出現在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段。半個小時後,移動至臺南縣永康市(現永康區)文化路附近;
早上8點10分左右,訊號開始朝臺南縣楠西鄉方向移動,9點整抵達楠西鄉龜丹段680號地桃花心木種植區,並逗留了近一個小時才離開;
上午10點30分許,訊號並沒有返回臺南市區,而是行至臺3線381號路段,也就是南化鄉段時,突然折返朝著中坑村山尾寮處移動;
訊號的最後接收地在南化鄉中坑段384-4號地,即王進來夫婦承包的那片芒果園附近,時間則定格在上午10點36分,之後訊號就徹底消失了。
有了以上線索,專案組於9月22日上午開始在安平區健康路段,以及永康市文化路附近展開搜查。因為陳進忠出行都是騎的摩托車,按理要去南化鄉只能是先將車停在上述兩個路段後,再搭乘汽車離開。   
果然,探員在健康路二段附近的永華路與夏林路交叉口某KTV外,尋獲陳進忠車牌號H39-216的摩托車。他們又在後備箱裡找到一張楠西鄉的航拍圖,以及一份林地租賃契約書影本。
事到如今,專案組開始傾向於之前老探員的那番推理,即陳進忠與生意夥伴發生糾紛或一早就被對方算計,被騙到山尾寮時遭到殺害。而此時在果園幹活的柯玉梅以為是鄉公所派人過來,尋著汽車聲音趕來,剛好目睹了兇殺案,不幸也慘遭滅口。
(9月21日,警方封鎖小崙村沉屍池塘入口展開第二次搜查)
雖然確定了陳進忠最後的行蹤,但要鎖定嫌疑人並沒有那麼輕鬆。因為案發時間段有數萬輛車從這幾條線路上經過,要確定究竟哪一輛車上載有陳進忠猶如大海撈針。   
但為了儘快破案,專案組只能抽調探員沒日沒夜地在監控影片前進行排查。在連續奮戰80多個小時、逐幀分析19個路口監控影片、共計3萬輛來往車輛後,終於鎖定了56輛可疑車輛。接著他們又對這56輛車逐一摸排,發現其中一輛車牌號為4603-MB的銀白色自用小客車具有重大嫌疑!
鎖定嫌疑人
根據多個監控影片顯示,該小客車在13號凌晨5時許,自臺南市健康路三段某酒吧開出,行至臺南縣永康市文化路段停留了近3個小時。
早上8點剛過,車子駛出永康市朝楠西鄉方向行駛。據分析,車上一共有四人,其中副駕駛上坐著的男子,應該就是身穿白色POLO襯衣的陳進忠。
8點49分,該車出現在臺3線楠西鄉段,之後遠離開了監控範圍,直到上午10時20分許,才又沿著來時的路現身於臺3線上。不過在途經玉井時,他們卻走了另一條通往山尾寮的線路。接下來的半個多小時,該車再次失去了蹤跡。
上午11時15分許,這輛小客車終於又出現在南化鄉天后宮的監控影片中,並沿南左公路返回了臺南。
總之,該小客車的線路、時間節點,與陳進忠手機訊號接收情況幾乎一致。   
(圖①~⑥為陳進忠手機訊號出現地點,黑色箭頭是4603-MB小客車行駛路線,⑦為11點15分天后宮外攝像頭拍到的小客車位置。⑥到⑦之間消失了近30分鐘,24號水塘就在這兩點之間)
找到嫌疑車輛,就可以查明當日車上有哪些人。
該小客車登記的車主名叫張淑娟,在臺南市健康路三段15號與一位名叫江武哲、時年26歲的男子合開了那間酒吧。而這輛車平常都是江武哲在駕駛,案發前不久,他還因駕駛該小客車違章停放、被罰款500元新臺幣。
巧的是江武哲的母親江錦慧和小姨江錦蓮,共同承包了楠西鄉龜丹段680號地的那片桃花心木種植區(負責人是江錦蓮)。更巧的是13號凌晨6點10分左右,江武哲也開了另一輛車牌號為XZ-8219的小客車,從酒吧出發前往永康市文化路段。   
雖然監控影片中無法看清車上是否載有陳進忠,但這與陳進忠6點12分後手機訊號移動到永康市文化路的時間節點完全一致。因此專案組推測,凌晨5點,有人先開了車牌號為4603-MB的小客車到永康市等待陳進忠。6點江武哲駕駛XZ-8219的小客車接來陳進忠後,幾人就一同乘坐4603-MB的小客車前往楠西鄉。
之所以要中途換車,想必是不希望警方追蹤到陳進忠的行跡。
所有線索都指向這個江武哲,他應該就是謀殺陳進忠和柯玉梅的兇手之一,不過監控影片顯示車上還有另外兩名嫌疑人,警方為了不打草驚蛇,決定將這兩名可疑人員的身份都一一摸清後再做進一步行動。   
(嫌疑人江武哲)
經調查,張淑娟有一個38歲、名叫柯世銘的男友。此人有多次犯罪前科,1996年還因販毒、私藏槍支等罪名被判入獄十年,案發半年多前的1月9日才假釋出獄;江武哲同樣因販毒以及私藏管制刀具等罪名數次“入宮”,案發前半年的2月5日才假釋出獄。兩人就是曾經的“獄友”,也正是因為柯世銘的關係,江武哲才入股了張淑娟的酒吧。   
除此之外柯世銘有一個33歲的“跟班”、酒吧員工陳俊傑,他也因售賣違禁藥品多次入獄,2006年10月26日才假釋出獄。這三個“老獄友”幾乎是形影不離,經常聚集在該酒吧販賣違禁藥物,13號凌晨6點江武哲駕駛的那輛車牌號為XZ-8219的小客車就是陳俊傑所有。
至此專案組認為,車上的四人應當就是死者陳進忠、柯世銘、江武哲以及陳俊傑。
當然,僅僅因為都有犯罪前科並不能認定三人與陳進忠、柯玉梅的命案有關,還需要更直接的證據才能扣留他們。於是,探員又找到通訊公司查閱三人案發當天的手機訊號。
經查詢,案發時間段三人的手機訊號都與小客車行駛路線、陳進忠手機訊號接收情況一致;
在楠西鄉680號地附近的桃花心木林區,警方尋獲一件沾有泥土的衣服和褲子,透過影片辨認,這件衣服與4603-MB上駕駛員所穿上衣的顏色、款式一致;
警方接著查詢三人手機使用情況,發現江武哲和陳俊傑分別在案發當天的13號上午7時許,打電話至基地臺索要了一份含楠西鄉路線研判圖的地理環境資料,陳進忠手機則在12號晚上也向基地臺索要過這份資料圖。   
綜上證據,至少已經可以確定三人就是陪同陳進忠去沉屍水塘,最後見到他的人,9月29日深夜,專案組將聚集在酒吧的三人以及張淑娟帶回警局。
審訊室中,面對探員的盤問,三人倒是顯得非常從容、淡定。柯世銘表示,他們確實與陳進忠一同前往楠西鄉看種植區,但大家並不是坐在同一輛車上,回去時陳進忠說約了另一個朋友要北上談生意,所以在楠西鄉就分頭離開了。為什麼陳進忠會死在小崙村水塘,他也不知道……    
(嫌疑人柯世銘)
專案組只能想辦法從江武哲和陳俊傑方向尋找突破口。因為這兩人雖然也看似淡定、從容,但細心的探員發現他們不停喝水,且握著礦泉水瓶的手總是微微顫抖,很明顯他們的內心是非常緊張、惶恐的,只是在故作鎮定罷了。
當然經驗豐富的探員也明白,此時若強逼兩人開口往往會適得其反,所以他們並不打算繼續問任何問題,而是將陳俊傑、江武哲分別帶到兩間審訊室後,靜靜地坐在兩人對面看報紙、喝茶。
陳、江二人也不知道警方葫蘆裡買的是什麼藥,時間一長就開始六神無主、坐立不安,3個多小時後江武哲主動開口了:“我沒有殺人,是柯世銘要殺他們的,我當時也很害怕,怕他會把我也殺了,才不得不幫忙棄屍。”
水落石出
原來陳進忠是帶客戶在張淑娟的喝酒時與這三人結識,由於他為人豪爽、熱情,一來二去,大家就成了朋友。
柯世銘整天都在做發財夢,當得知陳進忠是土木園藝商人(實際上是賺園林買賣差價的中介)時,突然想起江武哲曾說過自己的母親與小姨承包的桃花心木種植區想要轉讓,便試探性地在陳進忠面前諮詢起價格來。
不過柯世銘對這行一竅不通,根本不知道桃花心木種植區是有品級區分的,僅僅透過網上搜尋來的資料就一頓胡吹亂誇。而陳進忠聽到他的描述,很自然地給出了2000萬的市場參考價格,並立刻聯絡到熟悉的買家。   
聽到這樣的答覆,柯世銘激動地內心一陣狂喜:江武哲小姨給出的轉賣價格是600萬元,如果自己先以600萬價格買下這塊地,再讓陳進忠賣給朋友,不就輕鬆賺1400萬?哪怕給陳進忠點“回扣”,那也是1000萬左右的利潤,這可比冒險販毒還暴利。
第二天柯世銘即東拼西借湊出600萬,又讓江武哲催促自己的小姨儘快簽字、轉售林地。他心想著自己馬上就要成為“暴發戶”,還豪爽地請陳進忠去消費了一頓,兩人在9月12日晚上約定,13號早上8點就出發去楠西鄉驗貨。
(柯世銘被押往偵查隊接受審訊)
13號凌晨5點,張淑娟的酒吧打烊,陳俊傑先駕駛著那輛4603-MB小客車,將她送到永康市住所,江武哲則留下來等待柯世銘和陳進忠。
6點12分接到柯、陳兩人後,江武哲駕駛著陳俊傑的XZ-8219小客車前往永康市與陳俊傑匯合,接著眾人便換乘空間更大、更舒適的4603-MB(並不是為了擺脫警方追蹤才換車的)。換乘後還是陳俊傑負責駕駛,陳進忠坐副駕駛,江武哲坐駕駛位後座,柯世銘坐副駕駛後位,驅車駛向楠西鄉種植區。
然而抵達目的地,看了現場後,陳進忠卻認為,這片林地根本沒有柯世銘之前說的那麼好,頂多只能值500萬新臺幣,兩人當場就發生了一些爭執。
回去的路上,四人依舊按來時的座位原路返回臺南,柯世銘此時依然不甘心,央求陳進忠保證以至少1000萬的價格幫忙出手。但陳進忠自己既不是買家,更明白這樣的價格不可能賣得出去,所以態度堅決地拒絕了這個要求,甚至還指責柯世銘欺騙自己、浪費大家時間……
從之前的“賺”1400萬到現在“虧”100多萬,這樣的心理落差頓時讓柯世銘起了殺心。他不動聲色地以“原路車輛太多”為由,指示陳俊傑走南化鄉段路線。在行至中坑村山尾寮入口處時,他突然取下身上的挎包,用揹帶從後面勒住坐在副駕駛的陳進忠的脖子,又用雙腳抵住座椅靠背施力,還不忘喝令陳俊傑將車開進人煙稀少處。
陳俊傑和江武哲都被柯世銘的舉動嚇壞了,可他們也知道柯世銘的暴脾氣,擔心殺紅眼的柯世銘會將自己也滅口,只能眼睜睜地看著陳進忠在座椅上掙扎、“斷氣”……柯世銘則從容地將陳進忠衣褲口袋內的車鑰匙、手機等物件取走。   
驚魂未定的陳俊傑將小車開到了山尾寮384-4號地旁的山路,看見路邊正好放著一個藍色塑膠桶(即圖片摩托車上方的那隻藍色水桶,警方當時也注意到了,但檢查後沒有發現什麼有價值線索),柯世銘立刻命令停車,並吩咐江武哲和陳俊傑一起幫忙將陳進忠的屍體放進塑膠桶,再埋於地下或沉入水塘。
(警方押著嫌疑人指認現場)
柯世銘命令陳俊傑在路口把風,自己則和江武哲將陳進忠屍體從副駕駛上扶下,抬至倒在地上的藍色塑膠桶旁,並抬起陳進忠雙腳,頭朝下塞進桶內。
不料就在此時,誤以為是鄉公所派人來檢視災情的柯玉梅也聞聲趕到(人還沒有塞進去)。見狀,她好奇地問幾人:“你們這是在幹嘛”?
柯世銘放下陳進忠,堆著笑臉回答說:“朋友喝醉了,我們扶他下車。”江武哲和陳俊傑也在一旁附和著,並扶著陳進忠的“屍體”返回小客車副駕駛位置,各自也分別坐回後座以及駕駛座位,準備離開。
誰知柯世銘並沒有跟著一起上車,而是繼續堆著笑臉與柯玉梅閒聊著,並繞至她的身後,突然伸出雙臂緊緊勒住柯玉梅脖子。陳、江兩人坐在車上嚇得目瞪口呆,就這麼眼睜睜地看著柯世銘又將無辜的柯玉梅也勒死……
殺完人,柯世銘再次命令兩人下車,將柯玉梅的屍體也扶上小客車後座,又指示陳俊傑向南行駛,若遇見岔道就繞進去棄屍。剛走幾百米,幾人來到小崙村入口,陳俊傑便將車開了進去,直到看見24號水塘才停車。
三人先合力將陳進忠抬至水塘斜坡,接著柯世銘又喝令兩人去車上抬柯玉梅,而他自己則將陳進忠推入了水塘。之後,他又喝令兩人將柯玉梅也丟進水塘,聲稱“這樣大家才算是一條船上的人”。
在棄屍過程中,陳、江兩人因過於緊張不慎滑倒,導致柯玉梅翻滾下坡,衣服被擦破,斜坡上就這麼留下了“打鬥”痕跡。另外,在抵達桃花心木種植區時,幾人駕駛的小客車因深陷泥淖,不得不下車將車子引出泥坑,陳俊傑把弄髒的外衣和褲子隨手脫下丟棄在路邊。
中午11點15分左右,三人驅車返回臺南,沿路還將陳進忠的手機SIM卡、電池取下並丟棄。回到酒吧後,柯世銘為避免警方透過陳進忠的摩托車找到線索,還讓江武哲將原本停靠在酒吧內的該摩托車騎到夏林路旁的KTV門口,並交代沿路將陳進忠的車鑰匙丟進垃圾桶。   
不過江武哲棄車時順手戴上了陳進忠的頭盔,棄車後又忘了自己頭上一直戴著那頂頭盔,就這麼莫名其妙地將這個重要物證帶回了酒吧……至於陳進忠的鞋子為什麼沒有找到,他們也不清楚。
正義審判
取得以上口供,9月30日晚8點30分,探員奉命搜查了張淑娟的那間酒吧,查扣了柯世銘用來勒斃陳進忠的斜挎包、桃花心木種植區的買賣合同,以及關鍵物證——陳進忠的頭盔。隨後警方便將這些證物和陳、江兩人的筆錄拿給在另一間審訊室的柯世銘看。   
剛開始柯世銘還想要繼續抵賴,堅稱陳進忠坐另一輛車離開了,陳、江二人一定是被刑訊逼供才誣陷自己。可當看到陳進忠的頭盔後,他終於不再狡辯了,不過聲稱自己是受到陳進忠的欺騙才怒而殺人。
他說陳進忠之前一再向自己保證那塊地能夠以3倍以上的價格出售,他這才去借錢買下的,甚至他還覺得陳進忠和江武哲小姨聯合起來坑自己……
案件終於水落石出,這一天碰巧是柯玉梅出殯的10月1日。10月2日,檢察官以謀殺罪對三人提起訴訟(經調查張淑娟與本案無關,故不起訴),江武哲和陳俊傑否認自己犯有謀殺罪,只承認有棄屍行為。兩人都表示殺人完全是出於柯世銘個人意願,哪怕協助棄屍也是受到柯世銘的指示、脅迫。
可庭審的結果卻出乎眾人意料,法院認為,柯世銘勒暈/死陳進忠和柯玉梅需要時間,但在這足夠長的時間裡(至少需要3~5分鐘才能徹底將人勒死)他們卻沒有阻止。在作案過程中,陳俊傑還在開車尋找偏僻位置,江武哲也在觀察四周是否有行人路過。
因此法院認為,陳、江兩人“相互間具有默示之殺人犯意聯絡”,再通俗點翻譯就是“符合共謀殺人準則”。
眼看一招不行,兩人的辯護律師又改變策略,想以“誤殺”替他們做辯解。因為法醫石臺平的死亡鑑定結果是溺斃而非勒死,他們又都不知道陳進忠和柯玉梅已經死亡,屬於過失行為導致兩人死亡。   
可一開始陳、江二人的口供卻不是這麼說的。在偵查書中陳俊傑有口供說:“我當時專注開車,但感覺該名婦人(柯玉梅)好像還有在掙扎,應不是路面震動,而是車內人的動作”;
江武哲在警詢和偵訊時同樣有口供稱:“我在車上看到陳進忠和婦人手臂有抖動,但不知是車抖動或他們在動”、“我看到陳進忠和柯玉梅在被推入水塘前,手臂都有抖動”等等……
那如果是這種情況,不僅是柯世銘,包括陳、江兩人都不可能再算是“誤殺”。總不至於他們不知道將昏迷的兩人丟入水塘後會溺斃吧?那明知丟入水塘必死無疑,這不是謀殺是什麼?
因此,檢察官緊緊咬住這兩份口供駁斥了陳、江二人的辯護律師,最終法院也認可了控方的理由,依例認定陳俊傑、江武哲犯有共謀殺人罪名成立,判處二人無期徒刑。
(三名嫌疑人重組案情時,當地村民情緒激動,柯玉梅的丈夫王進來更是衝進警戒線動手毆打了柯世銘)
至於主嫌柯世銘更是辯無可辯,法官的判詞如下:
“被告柯世銘,因被害人陳進忠無法保證其獲利,竟勒暈被害人陳進忠,欲棄置在偏僻山區時,為被害人柯玉梅所發現,為殺人滅口,竟再次勒暈被害人柯玉梅。再載被害人陳進忠與柯玉梅至池塘,與被告陳俊傑、江武哲共同將被害人推入池塘致二人溺死。惡性重大、手段殘暴、毫無憐憫之心,經本院再三斟酌、反覆思量,仍認為不具從輕量刑之意義,仍應使其與社會永遠隔離,故依法判處死刑!”
或許很多人認為臺灣的死刑“沒有什麼意義”,很多重刑犯死刑改無期、無期變假釋。然而柯世銘是個“例外”。他是自2005年12月槍決的殺人犯林盟凱、林信宏兄弟之後,臺灣被執行死刑的第一批人。2010年4月30日,他與“冷血殺手”洪晨耀、張俊宏、張文蔚,分別於臺北、臺中、臺南三個刑場同時執行槍決。   
罪犯是伏法了,可兩個不幸的家庭卻從此變得支離破碎:
陳進忠本就是家裡唯一的經濟支柱,妻子因身體原因平常只能打些零工賺點小錢,三個孩子中有兩個還都在上學。另外,陳進忠生前找人借過不少錢投資生意。他意外身亡後,那些投資要麼打了水漂,要麼被人暗箱操作、非法侵佔,陳家就此欠下數千萬新臺幣的債務。
陳妻曾向三名被告提出4393萬元的賠償,但三人都沒有支付。陳妻只能帶著兩個未成年孩子變賣房產,租住在地下室。她靠拾破爛養活一家人,但最後還是無能為力,導致兩個孩子早早輟學。
而冤死的柯玉梅家同樣遭受了“滅頂之災”,兒子王俊仁從此變得瘋瘋癲癲、終日酗酒,王進來也因傷心過度罹患肝癌。王家的大片芒果園長時間無人打理,虧得血本無歸、欠下不少外債。無奈之下,64歲的王進來只能走出病房,前往越南打工還債,最終客死他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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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魚池雙屍 男被勒斃女遭滅口?》 2007/09/16 06:00
《南化雙屍/6百萬交易惹殺機 雙屍命案逮4嫌》 2007/10/01 07:49
《雙屍案/男報價惹殺機 女目擊遭滅口》 2007/10/02 06:00
《安慰! 農婦告別式當日破案》 2007/10/02 06:00
《去年南化雙屍案 1人死刑2人無期》 2008/06/09 06:00
《<南縣池塘雙屍案> 兇手判賠4393萬》 2008/09/15 06:00
《狂徒末路最後一餐,沒吃 最後一程,軟腳》 2010/05/01 03:05
《兇手柯世銘伏法 被害家屬已麻木》 2010/05/01 11:14
《破案一線間 池塘雙屍!2人無瓜葛 破案高難度》 2010/07/10 21:33
《法眼黑與白:南化雙屍案》
《一池兩屍案中案 當丈夫面離奇失蹤 農婦看到「不該看的」慘遭滅口》2021.12.06 05:58
2007年度重訴字第31號刑事判決
2009年度上重更(二)字第141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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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青鶴,編輯:襪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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