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腦死亡孕婦被迫續命當“活死人”,直至胎兒出生!只因法律禁止墮胎?!

今天,我們來聊一個讓人既震驚又揪心的故事——
在美國喬治亞州,一名30歲的孕婦阿德里安娜·史密斯(Adriana Smith),雖然已經腦死亡,但因當地嚴格的墮胎法律,竟被醫院強制維持生命支援,只為了讓腹中的胎兒繼續發育!

她的母親艾普麗爾·紐柯克(April Newkirk)淚流滿面地控訴:“我的女兒已經不在了,可醫院卻讓她像個空殼一樣被機器吊著,我們甚至連一個 體面的告別都做不到,這太折磨人了!”

這件事已經在美國掀起關於墮胎法和倫理道德的巨大爭論,一起來看看吧!
阿德里安娜·史密斯是一名生活在亞特蘭大的註冊護士,在埃默裡大學醫院的急診室工作。30歲的她自己撫養著一個5歲的兒子,還經常夜班加點,生活是挺辛苦的,不過也充滿希望。
故事的開始可以追溯到三個月前……

當時她懷著第二個孩子,剛滿9周,計劃在孩子出生後調整工作節奏,給兒子一個更完整的家庭。
但2月的一天,她突然感到一陣劇烈的頭痛,彷彿“腦袋裡有人用錘子敲打”,痛得她幾乎無法站穩……當時她以為只是過度勞累,便開車前往附近的亞特蘭大北側醫院求診。
醫生簡單檢查後,也僅僅開了些止痛藥和鎮靜劑,讓她回家休息,甚至沒有安排CT掃描或進一步檢查。
母親紐柯克後來回憶:“如果他們多留心一點,給我女兒做個全面檢查,可能就不會有今天的悲劇…”
可命運總是讓人猝不及防。第二天早上,阿德里安娜的男友被她“急促的喘息聲”驚醒,發現她已經臉色蒼白,喉嚨裡發出咕嚕咕嚕的奇怪聲音,像是在嗆血!他慌忙撥打911,將她送往醫院。
在埃默裡大學醫院,醫生們才開始緊急進行CT掃描,結果發現:阿德里安娜腦內有多處血栓,情況非常危急!
儘管醫護人員全力搶救,包括使用抗凝藥物和手術,但她的病情迅速惡化……5月18日,醫生宣佈了一個令人震驚的訊息——她已腦死亡!這意味著她的大腦停止了所有功能,從法律上已被判定為死亡
母親悲痛欲絕地說:“我女兒才30歲,她還有一個5歲的兒子需要她,她還要去看他的足球比賽,想陪他長大,而不是一動不動地躺在醫院的病床上!”
更讓家人無法接受的是,醫院隨後告知他們,由於喬治亞州的“心跳法案”,他們無法為阿德里安娜停止生命支援,必須讓她一直這樣“賴活著”!
這是啥奇葩法律?!原來,喬治亞州有著美國最嚴格的墮胎限制措施之一法案的核心是,一旦能檢測到胎兒心跳(通常在懷孕6周左右),就不能終止妊娠(墮胎),除非遇到極特殊情況。

例外情況包括兩類:一是孕婦面臨緊急醫療狀況,需透過墮胎挽救生命或避免其主要身體功能遭受“嚴重且不可逆的損害”;二是孕婦懷孕是強暴/亂倫導致。
此外,如果胎兒因染色體異常無法存活,並經醫生確認,墮胎也是允許的。法律中還包含“胎兒人格權”條款,將胎兒視為具有法律權利的“人”。

然而,阿德里安娜的案例卻陷入了一個尷尬的“法律灰色地帶”。她的胎兒已經有了可檢測的心跳,但她本人卻不幸腦死亡。按照喬治亞州的法律解讀,腦死亡似乎被視為“脫離生命危險”,因為她的身體不再具備自主生命跡象。
真是讓人啼笑皆非:人都這樣了,還能激發出啥“緊急醫療狀況”?
基於此,醫院判定必須透過呼吸機、營養泵等儀器維持她的“生命體徵”,繼續支援胎兒的妊娠程序,直到直到32周(預計8月初)透過剖腹產分娩!
截至5月20日,阿德里安娜已經被生命支援系統維持“活著”超過90天,胎兒發育到22周。紐柯克每天帶著外孫去醫院探望,看著女兒的身體被無數管子纏繞,淚水止不住地流:
“她的肚子在變大,胎兒在動,可她卻感受不到。她懷著我的外孫,但醫生說胎兒腦部有積水,可能出生後會失明、無法行走,甚至可能活不下來……
我不是說我們一定會墮胎,但這個決定應該由我們家人來做,而不是法律強加給我們!”

更令人震驚的是,紐柯克的痛苦不僅來自女兒的離世、受著“非人的待遇”,她透露,醫院的決定讓整個家庭強行背上了沉重的經濟負擔
原來,維持生命支援的費用每天高達數千美元,保險覆蓋有限,其他都需要他們自掏腰包!家人不得不動用積蓄,甚至發起眾籌求助。
她的姐姐在接受採訪時哽咽著說:
“我們每天看著她像個活死人一樣躺在那裡,還要為即將出生的孩子取名字,討論是叫‘小亞歷克斯’還是‘小艾米’,這太殘忍了!我們甚至不知道胎兒能不能健康,我們只想要回妹妹的尊嚴。”

據報道,埃默裡醫療系統發表宣告稱,他們根據“臨床專家共識、醫學文獻和法律指導”制定治療方案,優先考慮患者安全和法律合規性。
但喬治亞州總檢察長克里斯·卡爾(Chris Carr)的辦公室卻持不同意見,5月21日釋出宣告稱,法律並不要求在腦死亡情況下強制維持生命支援,“移除生命支援並非以終止妊娠為目的的行為”,這取決於醫生的判斷和家屬意願。
這一法律與醫院實踐的矛盾讓外界一片譁然,也讓阿德里安娜的家人感到更加無助。
這起事件迅速在美國引發熱議。民主黨州參議員納比拉·伊斯蘭·帕克斯(Nabilah Islam Parkes)公開致信總檢察長,要求澄清法律適用範圍。

她憤怒地表示:“將一名腦死亡女性的身體強行當作胎兒孵化器,這不僅違背醫學倫理,更是毫無人性!我們不能讓法律剝奪家屬的選擇權。”

生殖權利倡導者指出,自“羅訴韋德案”被推翻以來,喬治亞州和其他共和黨主導州的嚴格墮胎法,導致醫生在面對孕婦醫療緊急情況時變得畏手畏腳
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的法律教授瑪麗·齊格勒(Mary Ziegler)分析:
“醫院擔心違反法律可能面臨刑事處罰或民事訴訟,所以寧願採取最保守的做法,哪怕這意味著讓家屬承受更多情感和經濟壓力。”

她還提到,2024年喬治亞州已有兩名女性因墮胎併發症未得到及時治療而死亡,其中一人因子宮破裂失血過多,另一人因感染延誤搶救,這些案例讓公眾對墮胎法的後果更加警惕。
而對於這一世界,社會輿論反響呈現兩極分化。
民主黨候選人哈里斯在競選活動中多次提及類似事件,稱這是“墮胎禁令的惡果”,呼籲重新立法保護女性權利;
共和黨州參議員埃德·塞茨勒則為醫院辯護,認為這是“對無辜生命尊重的體現”。他表示:“胎兒有權活下去,家人可以選擇留下孩子或送養,這是個仁慈的決定。”
對此,母親紐柯克反駁:“仁慈?這是對我們家人的二次傷害!我們只是想讓女兒安息,而不是看著她被機器折磨。”
社交媒體上,網友們也是炸開了鍋!支援這對母女的人表示:
“這太殘忍了,法律怎麼能這麼冷血?”
“想象一下!無論你活到多少歲後,得知你是在母親遺體內發育足月的,你將是何種感受?”
“只有男性停止制定關於女性身體的規則時,這個世界才能擁有迴歸理性。”
“胎兒可能都活不下來,這樣維持有意義嗎?”
“最奇葩的是,如果政府強迫這對母女活下去,那就應該支付醫療費啊,並承擔照顧一個可能生來就不健全的孩子的全部費用!”
“我以為印度女性已經是世界上最慘的。沒想到美國女性21世紀還要遭這種罪。”
“純把女人當生育工具嗎?可悲!”
但也有不少支援這個法案的網友:
“這有什麼好憤怒的?我不太理解。更不理解這位媽媽(孩子的姥姥)為什麼這麼想‘殺了’他?她的女兒已經腦死亡,應該不會感到什麼痛苦。再給點時間,她的孩子就能出世了。這有什麼不好嗎?”
“任何生命都有生存的權利。”
“我覺得這個決定挺好的,只憑借同理心,就要扼殺那位嬰兒的生命?”
有趣的是,英國曾於2015年發生過類似爭議,當時一名腦死亡孕婦的家屬與醫院對簿公堂,最終法院支援了拔管決定,這與喬治亞州的強硬政策形成鮮明對比。
美國的墮胎法案,一直是政客和大眾爭議的焦點話題。
如果一項墮胎法律的出臺,打著保護生命的旗號,實則在折磨另一些人的生命,是不是值得我們重新審視這樣的法律?
最後問問大家:你對此怎麼看?歡迎留言和我們討論、轉發、分享!
Ref:
https://www.theguardian.com/us-news/2025/may/20/pregnant-georgia-woman-brain-dead
https://www.independent.co.uk/news/world/americas/georgia-abortion-brain-dead-adriana-smith-b2752816.html
https://www.npr.org/2025/05/21/nx-s1-5405542/a-brain-dead-womans-pregnancy-raises-questions-about-georgias-abortion-law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ation/2025/05/19/georgia-mother-pregnant-brain-d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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