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6月19日,國辦釋出《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國辦發〔2024〕31號,以下簡稱“《措施》”)
在進一步強化政府資金、保險資金、資管機構資金等傳統融資渠道的基礎上,《措施》指出要擴大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直接股權投資試點範圍,並鼓勵創業投資基金髮行債務融資工具來增強資金籌措能力。上述舉措不僅將豐富了創業投資的資金來源,而且將為銀行表內資金開展股權投資和基金債發行規模的擴大奠定基礎。此外,《措施》還提出要發展各類基金債,未來包括雙創公司債券、雙創專項債務融資工具在內的各類基金債發行規模或將出現提升。
《措施》指出要健全創業投資退出機制,包括最佳化私募基金份額轉讓業務流程等。當前,我國較多產業投資基金將在2025年前後集中到期,而傳統退出渠道如上市、併購等事件發生數量有所下降,因此《措施》相關要求有利於緩解我國創業投資基金集中退出的壓力。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私募基金份額轉讓業務試點推進速度有所加快,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7個月內證監會批覆了浙江、廣東、江蘇和安徽四地開展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份額轉讓試點。
《措施》指出要完善併購貸款相關政策,未來“參股型併購貸款”或將有希望由一事一議的小範圍試點轉為大規模推廣。《措施》提出要探索國資創投機構全生命週期考核,考慮到部分地區也已在探索綜合績效評價,若相關考核機制最佳化,未來有望提升國資創投資機構的對各類創新企業(特別是風險投資)的投資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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