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邦檢察官稱,一名灣區移民律師在“卷錢”逃往吉爾吉斯斯坦後,已被引渡回美國面臨涉嫌簽證欺詐的指控。

此前在聖何塞(San Jose)擔任移民律師的女子陳某(* Chen,音譯。)在週五(7日)下午首次出庭,並接受美國法官蘇珊·範庫倫(Susan van Keulen)的審判。

據報道,陳某曾居住在阿瑟頓(Atherton),2019 年 3 月被大陪審團以 10 項簽證欺詐罪、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和 1 項加重身份盜竊罪起訴。
2018 年底,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陳某等人提起民事訴訟,指控其不當招攬投資,陳某隨後離開了美國。
檢察官稱,陳某一直在逃,直到應美國的要求,在中亞內陸國家吉爾吉斯斯坦被捕。
最近。陳某被當局引渡回美國。
案情回顧
2019 年,大陪審團起訴了陳某和她的前夫兼商業夥伴葉某(* Ye,音譯。)。陳某在聖何塞經營一家律師事務所,聲稱專門從事移民法。
起訴書稱,這對夫婦透過就業移民第五優先(即“EB-5”)簽證計劃,犯下欺詐及相關罪行,為 100 多名外國投資者獲取移民福利。

2021 年,丈夫葉某承認了簽證欺詐和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被判處 12 個月聯邦監禁。目前,他已服刑並獲釋。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於2018年10月對陳某提起民事訴訟。檢察官稱,SEC提起民事執法訴訟後,陳某立即逃離美國,並一直逍遙法外,直到應美國要求在吉爾吉斯共和國被捕。

60 歲的陳某是律所的唯一合夥人,該律師事務所專門從事移民法。據美國加州北區檢察官辦公室稱,陳準備並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提交了虛假檔案,其中包含虛假簽名,並虛假描述了申請人如何獲得 EB-5 計劃的資格。
根據 EB-5 計劃,外國公民透過投資美國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通常稱為“綠卡”身份。要獲得永久居留權,如果投資在就業率較低的某些地區,申請人的投資額必須達到 500,000 美元;如果投資地點不是指定的低就業率地區,則投資額必須至少達到 1,000,000 美元。
陳經營的律師事務所代理客戶向 EB-5 計劃下的專案投資了總計約 52,000,000 美元。檢察官寫道:“陳透過偽造檔案等手段,代表其客戶透過 EB-5 計劃騙取移民福利。”
美國助理檢察官勞埃德·法納姆根據聯邦調查局的調查起訴此案。司法部國際事務辦公室與吉爾吉斯共和國的執法夥伴合作,確保逮捕和引渡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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